
为什么民法典要有担保?
担保时一般是要提供的,除非法院没有责令。只是可以选择自己出百分之一百的钱作为担保,也可以让有资信的企业做担保、这样是不需要自己拿钱担保的。百分之一百的担保指,你要保全5万元,自己也要出五万元作为担保财产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对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的要求不同。诉讼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没有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有关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让与担保在民法典多少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的表述,极大地缓和了物权法定原则,同时也把实践中大量出现的让与担保等“非典型担保”纳入到法律规制的范围内。所谓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对财产拍卖、变卖、折价进行受偿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其定义,可以归纳出让与担保的一些特征:
一是让与担保具有从属性,虽然属于非典型担保,但是其设立的目的仍在于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仍要以当事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二是约定将标的物权利移转给债权人。债务人或第三人是为了担保的目的而将担保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让与担保并不以转移占有为必要。三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原债权债务的真实意思表示,标的物的权利移转只是形式上的,而非双方真实的合同目的,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应当返还标的物的所有权。四是所担保的债权需要经过清算。在债务人未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款项来偿还债务,但债权人不能未经清算直接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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