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房房主去世房子归谁?
产权不变同住人可继续承租。公房房主去世后,其余同住家庭人员可退租,也可续租,要续租需到房屋租凭中心也就是房管局去办理过户手续,变更户主名。
手续办好后就成为新的公房承租户户主,不过要成为新户主,还需向房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无房证明等有关手续。
公租房户主死后归谁所有?
公租房户主死后,如果有儿子可以继续承租,没有儿子归国家收回
公租房人死之后子女可以继续住吗?
租住公租房的人死后,子女不能继续住。公租房,租住的人没有产权,产权属于国家的。因此,租住人的子女没有公租房的继承权,子女如果要继续住,只有以自己的条件重新向政府申请,如果他们的条件符合租住条件,政府批准后,他们才能继续租住。
公租房主申请人去世还用重新申请吗?
1、如果保障期已经到期,需要重新申请,把主申请人死亡证明提交,更改主申请人,更改主申请人重新活得保障资格后,再办理续签合同就可以了。
如果保障期未到期,可以把主申请人死亡证明,更改主申请人的资料提交给公租房管理部门,他们会在系统里更新,下次续签把更改的主申请人资料拿过去办理就可以了。
公租房户主去世,怎么怎么变更?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
(六)过户申请书。
办理流程
1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家庭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家庭仍符合配租条件的,应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将同意变更意见反馈给产权单位;公示有异议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3 产权单位在接到反馈意见5日内,为家庭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租赁期限为原合同剩余期限。
4 经复核,家庭不再符合配租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取消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产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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