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房产证登记,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对银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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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产证登记,新民法典不动产登记对银行的影响?

民法典中物权编、合同编的相关法条,金融制度体系中的民商法基础,将会对金融行业的实务操作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1、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规定变化

物权编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限制抵押人对抵押财产的处分,即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也可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上述规定颠覆了现行《物权法》中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禁止转让的强制性规则。没有抵押财产做保障的抵押权,虽然还存在,但在执行方面大打折扣。

所以金融行业中过分依赖抵押权的金融活动可能需要重新安排其融资条款,以保障债权安全。

2、保证方式推定的变化

合同编第686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而根据现行有效的《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承担保证责任。

这两种保证方式具有很大的差异,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债权人只有通过法院执行不到债务人财产之后才能够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和保证方式这两个变化虽然体现在民法典的不同章节,但其体现的法律精神是较为一致的。这两个新的变化暗示我们,法律在保护抵押权人和债权人利益方面有所松动。因此在金融行业中,以往过于依赖抵押权和连带保证人的金融活动将不得不重新修改规则,以适应新法的适用。

3、增设“居住权”制度

物权编第366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需要两个条件:

1、双方的书面约定,一般包括居住的条件、要求和期限;

2、需要到房管局登记。没有登记,则不产生居住权。

居住权设定是建立在保障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基础上,其实法律对于权利主体还是应该做进一步界定。

以金融借款合同为例,我们对于数额较大的贷款发放要求提供担保物,因房产具有稳定和保值的特点,从而相对容易成功获得贷款。

在借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债务时,银行将会拍卖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此时房屋所有权人恶意利用居住权条款,通过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并办理居住权登记,必将导致抵押房产减少或丧失流通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

一旦被循环利用,将导致金融机构或其他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影响。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与房屋或居住相关问题时,比如办理房产抵押、交易等情况,为避免无法交付使用,要及时到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是否设定居住权。

4、夫妻共债共签

《民法典》将婚姻法改为婚姻家庭法,其中的“夫妻关系”章节中,对一直以来争议不断的夫妻共债作了明确规定,民法典草案吸收了现行司法解释的有效做法,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说债权人要求未共同签字的配偶方共同承担时,应当要证明该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所需,加大了债权人的举证责任。

民法典房子产权规定?

一、民法典房屋产权规定

(一)居住权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居住权是独立于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外、新增的第三种属性。可以理解为单纯给居住人设置的一个物权类型。带有居住权的房子原则上是无偿设立,不能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和继承的。

(二)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即住宅用地期满,自动续期。至于有没有费用,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而非住宅用地期满,则需要申请续期,大原则仍然批准,但是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取土地出让金。很明显,土地性质不同,房子未来的待遇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屋产权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021年办房产证有什么新规定?

一、2021年农村房产证新规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2021年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2021年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二、2021年农村房产证现在还可以办吗?

目前农村房产证办公工作正在进行中,大家可以去乡镇国土所咨询办理。

三、2021年农村房产证怎么办理?

1、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材料可咨询当地国土部门。

2、国土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资料进行审查,实地进行勘丈、调查、公告。

3、通过审查后,予以注册登记并发证。

2021年农村房产证还可以办,并且自建房如果没房产证要及时去办理,不然不受法律保护。

新民法典关于房产过户规定?

房屋过户新规房屋过户新规定如下:房屋过户,是指房屋出售或捐赠时,原所有权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到新主人名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的登记。关键是看房子是否已满2年,出卖人是否有独栋房,购房人是否首次购房,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房产证加名字是否可以分到房产?

您好!

可以。

我们围绕着房产加名的方式,说说加名的结果。

生前在房产证上加名,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买卖。

例如,父亲的房子,现在要加上儿子名字,变成父子各半。双方通过买卖的方式,父亲把一半份额卖给儿子。

这个过程,有几个重要节点: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一旦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缴纳相应税费——代表着过户完成。当然,其中还有一个重要动作就是买方将对应份额的购房款给到卖方。下发房产证,变更登记人——不动产登记完成,意味着双方共有该房产份额这件事夯实了。所以,通过买卖方式加名的人,可以分得房产。一种方式是赠与。

例如,父母把自己的房子通过赠与的方式,加上孩子名字。

赠与是无偿的,只是涉及到相应税费(契税)的问题。

赠与也有几个关键节点:

双方签订《赠与协议》。同理,协议也是双方行为。但是与买卖合同有区别之处在于,未完成赠与之前,赠与人是可以在条件情况下撤销的。缴纳税费。主要是受赠方缴纳契税。下发房产证,完成登记,标明各自的份额。

通过赠与的方式加名,结果同理——赠与是无偿的、代表赠与人的真实意愿,也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达成的一致意见。所以,赠与完成、变更登记之后,各方均有产权份额。

此外,在赠与这种方式中,有一种特殊关系的赠与:夫妻。

例如,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增加了配偶名字。这种方式,依然可以理解为“赠与”,与上述区别在于:无税。但加名的结果是一样的——双方共有房产,各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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