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关法人债务解读,法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有关法人债务解读,法人承担债务的范围

一、民法典中企业法人承担怎样的债务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债务由企业全部财产承担。如果法人代表作为出资人,不如实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权利造成公司损失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 【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债务怎么办?

一、民法典中个体工商户的债务如何承担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能破产吗

个体工商户并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是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的,所以个体工商户是不能申请破产的。

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民法典关于债权债务承担的规定?

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主体,不仅包括债务人,还包括担保人和第三人的清偿。不同的清偿主体承担债务的依据不同,清偿方式不同,债务清偿后的权利救济方式亦不同。特别是《民法典》中新增的债务加入和法定债权转让条款,使得对债务的清偿方式更加多样化。

一 连带债务人的清偿

(一)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确定

有约定的依约定,无约定的,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二)连带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1.追偿权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

2.基于追偿权产生的代位权

连带债务人行使上述追偿权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三)连带债务的分担

《民法典》明确规定,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举例如下:

A出借给B、C、D共计100万元,约定债务份额为2:5:3,即B为20万元元,C为50万元元,D为30万元。债务到期后,C一人偿还了全部债务100万元。即C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50万元债务后,又超出份额承担了另外的50万元的债务,故C有权向B追偿20万元,向D追偿30万元。但是B生病无力偿还20万。依据《民法典》的规定,B的20万元应由其他连带债务人按比例分担,即B应承担的20万元由C和D按债务比例承担。即最终的债务清偿如下:

D的债务清偿数额=自己应承担的30万元+B不能清偿的20万元×[D应承担的30万元÷(D应承担的30万元+C应承担的50万元)]=37.5万元;

C的债务清偿数额=自己应承担的50万+B不能清偿的20万×[C应承担的50万÷(D应承担的30万元+C应承担的50万元)]=62.5万元

二 担保人的清偿

(一)仅有保证人的清偿

1.按份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是为按份清偿。

2.连带清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若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是为连带清偿。

3.保证人清偿债务后取得的权利

依据《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取得了两项权利:

(1)追偿权

保证人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

(2)代位权

基于前述追偿权,保证人又代位取得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前提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3)保证人追偿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保证人只能向债权人追偿,不得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二)混合担保中的清偿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是为混合担保,即物保+人保,实现债权的顺序如下:

1.有约定依约定

若担保合同有约定,则依合同约定,当事人约定优先。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1)债务人的物保>人保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2)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债权人享有选择物保或人保的权利,没有顺序上的先后之分。

3.第三人的追偿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有权且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故在实践中,混合担保的第三人要慎重为他人进行担保,很有可能在追偿时发现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第三人的追偿权无法落到实处,反而损害了担保人的利益。

(三)担保人的追偿对象

无论是只有保证人的追偿还是混合担保中的追偿,都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而不能向其他担保人追偿。

三 第三人的清偿

(一)为第三人设立义务

《民法典》在明确合同相对性的基础上,也规定了一定情形下突破合同相对性的情形,即为第三人设立义务。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对债务的履行,来自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约定,该履行不具有强制性,若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是由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第三人代为清偿

《民法典》新增了第三人一定条件下代为清偿后的法定债权转让制度。

第三人代为清偿后,直接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了法律上的债权转让的后果。即《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权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制度的构成要件:1.第三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享有合法利益;2.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无关;3.第三人获得转让的债权是基于法律的规定。

(三)第三人替代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第三人替代履行与第三人代为清偿是两个概念。在替代履行中,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没有关联,对债务人的履行亦不享有法律上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是由债权人寻找确定,用以履行原本由债务人履行的义务。故债权人与第三人应订立新的合同,合同标的是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债务人的义务,合同对价由债权人支付。

(四)第三人的债务加入

我国现行法律一直未规定债务加入的问题。直到九民会议纪要,首次出现了债务加入。民法典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情形。第三人加入债务后,对债务的清偿属于何种性质的清偿,第三人是何种法律地位,涉及后续的权利救济问题,《民法典》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是不同的。

1.《九民会议纪要》

(1)一般规定

《九民会议纪要》第23条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该约定的效力问题,参照本纪要关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则处理。即九民会议纪要对加入债务的第三人有着主体限制,只能是公司法人。债务加入后,第三人属于担保人的角色。至于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担保,九民会议纪要并未明确。

(2)特别规定

在信托合同中,为了增强投资人的信心,往往会约定增信条款,由信托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当事人提供增信措施。九民会议纪要对此类增信文件的性质作了相应规定。《九民会议纪要》第91条,信托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提供第三方差额补足、代为履行到期回购业务、流动性支持等类似承诺文件作为增信措施,其内容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成立保证合同关系。其内容不符合法律关于保证的规定的,依据承诺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根据案件事实情况确定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信托合同增信措施的当事人不仅仅包括法人,还包括自然人,一般是股东。这条规定,突破了上述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一般规定,主体扩展至自然人。同样,第三人加入后的债务承担,亦由保证责任扩展至共同债务承担。这只是一般情形下的例外,仅限于对信托合同中承诺文件性质的认定。

2.《民法典》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第三人的债务加入作了详细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①扩大了债务加入第三人的主体范围

民法典扩大了九民会议纪要中债务加入第三人的主体范围,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债务加入中的第三人。

②明确了第三人对加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由九民会议纪要中的保证责任到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通过加大债务加入第三人的责任,增强了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同时,依照九民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法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前提是要获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关的同意,如果未获得同意,法定代表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这又涉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划分,不利于对债权人的利益保护。《民法典》则降低了公司第三人债务加入的门槛,因将第三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改为连带责任,则第三人债务加入无需取得决策机关的事先同意。

③增加了第三人债务加入的前提条件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是第三人加入债务的前提。对第三人来说,应及时督促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拒绝与否的决定。

3.《民法典》实施后对增信文件性质的认定问题

《民法典》未将信托合同列为有名合同,对信托合同增信文件性质的未作规定,在《民法典》实施后是否还施用《九民会议纪要》有待解决。但从《九民会议纪要》的规定看,对增信文件性质的认定基本与一般规定一致,首先应认定为担保合同,其次再依具体内容确定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从《民法典》加大对债权人保护的目的看,《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九民会议纪要》的上述条款可能会被废止。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03255.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07:05:09
下一篇 2025年3月17日 07:05:22

相关推荐

  • 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公司合并这一行为是为了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有些企业会进行企业合并,形成优势互补。然而在进行公司合并的过程中,也会涉及多方利益和复杂的法律,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很多。那么,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下文是知芒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做的相关整理,感兴趣可以一起来看看! 公司合并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企业并购重组…

    公司法 2025年5月3日
    1100
  • 法人代码(法人代码证图片)

    企业法人代码是什么意思? 法人代码是组织机构代码,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代码栏显示。单位法人代码由9位数组成,前8位是本体代码,后一位是校验码。 企业法人代码是国家统一标识代码,是由政府职能部门给每一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扩展资料  法人代码证作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机关的不同类型分别颁发《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025年4月2日
    300
  • 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夫妻离婚债务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夫妻离婚时债务应当这样处理,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的债务由债务人自行承担,配偶不对此承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

    2025年3月31日
    600
  • 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范围是)

    听证会的一般程序?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

    2025年3月31日
    400
  • 12348免费律师在线咨询债务违约(12348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律师事务所)

    房贷逾期起诉了,可以打12348找免费律师咨询吗 可以的。 12348是全国法律援助热线,在您需要聘请律师的情况下,需要具备法律援助的一些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就会指派免费律师进行诉讼或者仲裁。 12348免费律师咨询热线? “12348”法律服务热线实行全天24小时(包括休息日)人工接答咨询服务。 开通“12348”专线,把司法行政部门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

    2025年3月31日
    400
  • 债权债务(债权债务确认书范本)

    债权和债务的关系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将出卖的物品交付买受人的义务,这就是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又如在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再将稿件交付第三人出版的义务,这就是不为一定行为的债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依不同的标准划分具有…

    2025年3月31日
    200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废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换句话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只能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而不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被害人死亡的,家属只能要求赔偿丧葬费,而不能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应当注意的是,这…

    2025年3月31日
    500
  • 公司法人的责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法人的责任)

    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存在违法【法律法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人代表若出现以下情形:1、从事非法经营活动;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4、…

    2025年3月31日
    400
  • 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PPT)

    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 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虽然法人、自然人都是民事主体,但法人是集合的民事主体,即法人是一些自然人的集合体…

    2025年3月31日
    300
  • 法人代表怎么变更(法人代表怎么变更需要的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理 公司法人变更办理流程如下: 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 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 3、带上材料到工商局取预约号,交材料; 4、若材料有疑问或当地I商局还要求其他证明,则补充材料(一般下次来无需再预约); 5、若材料无疑问或补充完毕并通过则领取变更通知书; 6、再规定时间去…

    2025年3月31日
    300
  •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3篇 为了避免条款错漏,一般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 协议书 样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书样本一 甲方:闲餐厅 乙方: 广告 装饰 应甲方要求,在原甲方与乙方2011年11月14日签订《德保休闲餐厅广告牌制作及安装合同》的基础上,现根据甲方要求,作相应增项。根据…

    2025年3月31日
    400
  • 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债权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合同条件及法律效力是什么 法律分析:债权对外转让,转给谁,赚多少,法律没有任何限制,只要求对外转让后,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意思是对债务人来说,他的债权人仍然是转让前的债务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

    2025年3月31日
    300
  • 债务转让协议(三方签订债务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怎么写 甲方(出让方): XX 乙方(受让方): XX 甲乙双方就甲方享有的对 XX的债权本息合共人民币 万元(截止 年 月 日)依法转让予乙方的事宜,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债权数额 甲方对XX公司享有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截至2010年5月1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万元(¥ 万元)。 二、债权转让对价 乙…

    2025年3月31日
    500
  • 最全的个体户经营范围(最全的个体户经营范围模板)

    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经营范围 1、贸易类: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涤用品、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营养补充食品、家居护理用品、包装材料、橡塑制品、缝纫机服装及辅料、纺织面料、纺织助剂、羽绒制品、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机械配件、建材、服装鞋帽。 电脑软硬件、耗材、通讯器材、皮革制品、文化办公用品、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

    2025年3月31日
    400
  • 车损险赔偿范围(太保车损险赔偿范围)

    什么是车损险?车损险赔偿范围 买车之后,保险是必然的,车损保险是商业车险的三大险种之一,基本上所有的车都会买,而且车损保险赔偿覆盖的范围非常广。基本上,你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你的汽车损坏,无论是人为造成的。 一、车损险赔偿范围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和爆炸; 3.外部物体坠落和坍塌; 4.雷击、风暴、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和热带风暴; 5.塌…

    2025年3月31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