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讯逼供罪是如何构成的?
刑讯逼供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司法活动;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在主观上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犯罪如何定罪
刑讯逼供罪的认定如下: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强行取口供;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司法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刑法》第二百四十七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什么是刑讯逼供罪?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是刑讯逼供罪。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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