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税起征点啥时候上调的
2018年10月1日起, 个税起征点 提高至50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月 应纳税所得额 =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 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提高起征点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时间是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提出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至5000元。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0月1日起调整,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年起征点为6万元。计算方法是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税起征点什么时候调整为5000
一、正面回答
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所得税计算明细=(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分析详情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三、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流程
1、首先用户需要下载由国税局开发的客户端,没有注册过的用户需要先进行注册;
2、然后登录个人账号,在首页的常用业务找到并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3、进入页面之后选择需要的填报方式,通常情况下是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4、核对个人的扣除额部分,包括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确认无误之后进入下一步;
5、页面跳转,会直接显示应退税的税款,最后选择提交申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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