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的定义)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什么保险公估

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我国停办了20多年的保险业务开始逐步恢复,国内保险业市场重新焕发生机。与此同时,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估人在内的国内保险中介市场也因此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

但彼时的保险业市场发展,更加重视业务的扩展,而非保险服务的完善与提升,因此,保险代理人制度与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相对较快,保险公估人制度发展较为缓慢。尽管1990年,新中国第一家现代公估人——保险理赔公估技术服务中心才在内蒙古自治区正式成立,为国内保险公估人的发展起到示范效应。但在此后,全国仅有零星地区设立保险公估组织机构;直到2000年12月,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才首次在广州举行。

2000后,国内保险公估业逐渐开始被重视,国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定,指导和促进保险公估业发展。但由于发展时间与发展程度上的局限性,我国保险公估人自身具有的角色立场、功能,如保险公估人地位上的独立性、立场上的中立性、结论上的客观性等,都受到制度发展局限性的影响,未能完全实现。

1、保险公估人应具有的角色立场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立的,接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

区别于其他保险中介主体(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最大的角色特点即在于其独特的角色立场与角色作用。

角色立场

在保险中介角色中,保险代理人主要代表保险人的利益,保险经纪人则代表投保人的利益,保险公估人并不趋向于任何一方保险当事人的利益,始终保持客观、公正、中立的角色立场。

1

这一方面由于保险公估人与保险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关系属于委托关系,这为保险公估人开展公估工作时的独立、自主形成保障。保险公估人可以不受委托人(保险公司、投保人)的牵制与影响,因此,公估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准确。

2

另一方面,由于保险公估报告对于实务中的保险理赔纠纷与司法审判有着重要价值意义,因此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公估人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必须保证保险公估结论的客观性。

角色作用

保险公估人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险中介行业与保险业发展发挥着多方面的角色作用。这里基于上文提及的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主要就其在保险理赔与行业市场发展方面发挥的角色作用进行解析。

众所周知,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特点,加之目前国内各类保险市场主体各自存在一些不规范市场行为,如保险公司设置不合理保险条款、逃避拒绝理赔;被保险人恶意欺诈、骗保,由此导致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突出的矛盾,影响保险业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保险公估人,作为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基于客观、公正、中立的角色立场,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保险服务。其出具的保险公估报告结果并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够同时为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所接受,有利于缓和、调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保证保险理赔的客观、公平、公正,促进保险行业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2、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的实务发展问题

当然,上文提及的角色立场与角色功能,更多是基于保险公估人制度发展的理论角度出发,从国内保险公估市场发展的实务角度来看,目前,我国保险公估人很难保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

尽管近几年,国内保险公估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保险公估的营业收入也不断提升,但其市场业务发展仍然存在一定局限性,保险公估机构经营陷入被动状态。

1

首先,国内保险公司一直以来都有着自己的勘察、定损、核损人员,一些低端的保险公估业务,更多依赖自身的理赔部门;

2

其次,一些高端保险公估业务,如航空航天、核电站、石油勘探等,由于标的物价值大,专业技术要求高,资金投入与业务风险较大,大多为一些国外保险公估公司所占据,国内保险公估机构缺乏有效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保险公司主要将一些程序繁琐复杂、涉及较为专业技术领域、需要投入大量时间精力的理赔案件委托给保险公估机构,以此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成本投入。

客观上来说,国内保险公估业务市场较为狭窄,且业务源多来自保险公司委托,这就导致保险公估机构的生存与发展都较为依赖保险公司。在这样的市场经营背景下,保险公估机构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很难保证同等的主体地位,更不必说公估活动的客观、中立、公正。一旦在保险事故公估中,保险公估机构出具的公估报告伤及保险公司利益,那么极有可能影响到其与后者的后续业务合作,进而影响到保险公估机构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保险公估机构很难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

3、加强保险理赔管理,重视保险公估监管

国内保险公估人存在的角色立场问题,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想要改变这种市场现状也需要多方市场活动主体的共同参与。尤其在保险公估市场秩序失衡的当下,被保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与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对于规范保险公估市场秩序,重塑保险公估角色立场有着重要意义。

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

基于目前保险公估业务市场的现状,被保险人在保险理赔环节中,应通过成立专项理赔小组、委派专人,主动参与并加强保险理赔管理。管理内容应包括:1.事故材料收集、审查、核对;2.保险合同条款研究;3.保险理赔沟通、协商、谈判(保险公司或保险公估机构);4.采取司法手段立案起诉。

公估监管——加强保险公估监管

目前,国内保险公估人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尚待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对于保险公估机构业务经营的规范性管理处罚力度也有待加强,如建立更加明确、严格的公估人责任处罚制度,明确保险公估人在执业过程存在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所应当承担的严厉法律后果。通过强监管,规范保险公估人市场经营,重塑保险公估人客观、中立、公正的第三方角色立场。

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发展程度尚不完善,目前无法保证保持绝对的第三方中立立场。实务保险理赔中,被保险人应加强主动维权,重视保险理赔管理;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市场监管,共同重塑保险公估人角色立场,有效发挥其重要中介角色作用。

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保险公估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保险公估人指的是什么?

1、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3、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二、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是: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公估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他们联系),但三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

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保险公估人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高端消费人群及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个人;保险公估人客户可以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4、法律上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保险公估人因自身过错给保险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什么是保险公估人(保险公估人的定义)

保险公估是什么意思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接受保险当事人委托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保险公估站在独立的立场上,代表客观、公正,对委托事项作出评价,为保险当事人提供服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60050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7日 03:19:08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21:40:10

相关推荐

  • 北京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外地人北京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北京居住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有特殊贡献的证书; 2、在北京有居所的证明和申请居住证的申请表等材料; 3、此外,还需要各地区具体要求的材料。 北京居住证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需要满足北京市居住证办理的条件,准备相关的资料; 2、申请人由聘用单位向其注册地所在区县人事局…

    2025年3月17日
    200
  • 什么是具结书(具结书什么意思)

    什么是具结书?“具结”是什么意思? 警察局或者电视上我们都可以看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八个大字,即是让我们如果犯罪之后要勇于自首,法院能够对你宽容处理,如果你主动认罪认罚,会让你签一个“具结书”,那么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什么意思呢? 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是认罪、认罚、从宽是指什么? 答: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

    2025年3月17日
    200
  • 无形资产摊销会计分录(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什么科目)

    摊销无形资产会计分录如何做 1、如果你单位执行了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2、如果你单位还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摊销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无形资产 扩展资料: 新旧会计准则摊销方法的比较 2001年的旧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是直线平均法,按照无形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期限…

    2025年3月17日
    200
  • 买卖房过户民法典民法典对房屋买卖过户有什么规定

    买卖房过户民法典,民法典对房屋买卖过户有什么规定? 对过户行为没有具体规定,只规定了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即只有房屋过户登记后才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义乌办个体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个体户办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资料 申请办理个体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申请人本人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房东提供的房产证明复印件两份、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申请人本人要到经营…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哪里颁布的民法典实施细则什么颁布

    民法典哪里颁布的,民法典实施细则什么颁布? 我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典》,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收养法》、《…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工程机械拖欠机械工程款找什么部门

    民法典工程机械,拖欠机械工程款找什么部门? 人民法院。双方签订机械工程施工合同,建设方逾期不支付工程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设方承担支付工程款责任。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甲方和乙方引号,什么是甲方?

    民法典甲方和乙方引号,什么是甲方? 甲方一般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乙方一般是指服务单位,施工单位。这个称谓往往会体现在合同中。 甲方是需求方,乙方是提供需求给甲方的单位,双方与甲方,乙方区别,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新的民法典总对合同甲乙双方的履约能力进行了更加清晰的界定。 合同中甲乙双方单位?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 特点是什么:格式 举例说明应…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新民法典对(新民法典对小三有什么处理方法)

    新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界定 新民法典对共同财产的界定: 1、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没有约定的,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入、知识产权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接受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以民(民法典以民为名充分体现了他的什么导向)

    民法典是不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中国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她又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对民法典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为了顺应当今中国的发展,针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生…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学习考试简答题,你学到了什么?

    民法典学习考试简答题,你学到了什么? 民法典的实施在我们国家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我国目前,自有法律法规以来,是一部最完整,最全面的民法经典。 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然而我国在法律的研究制定中还是比较的落后,尤其是在民法方面。 以前我国只有几部比较简单的民法规定,比如,合同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等。 以前虽然也有很多的民法规则,但是执行起来…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河南住建厅,民法典对违建有什么时间规定?

    民法典河南住建厅,民法典对违建有什么时间规定? 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民法典农村宅基地违建的认定? 一、民法典中违规建筑处理规定 民法典对违规建筑如何处理没有规定,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民法典不超过本金民法典的什么不超过本数

    民法典不超过本金,民法典的什么不超过本数? 民法典关于本数及以上的规定具体内容是: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2021民法典第几条规定7种钱不用还? 在2021年的《民法典》中,却对以下7种债务明确规定,如果符合要求,可以视为无效债务,也就是不需要还钱。 超…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 关于什么叫股权分置改革的信息

    股权分置改革是什么意思?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这种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股权分置状况,为中国内地证券市场所独有。 什么是股权分置改革? 股改的全称是“国有股股权分置改革” 那么什么是股权分置…

    2025年3月17日
    200
  • 不让探望父母民法典不允许子女看望父母侵犯了什么权利

    不让探望父母民法典,不允许子女看望父母侵犯了什么权利? 探视权。子女看望父母是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阻挡。子女长大了,慢慢的成家立业,不再和父母在一起住了,那么他们平时有空回家看望父母,这是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也叫探视权。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阻止子女去探望自己的父母,这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作为子女的义务。 子女不探望父母该承担何种责任? …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7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