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庭是什么意思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根据我国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两种。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 仲裁庭 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
一、独任仲裁庭
独任仲裁庭即仲裁庭由一人组成,独任审理。独任仲裁员的产生,可由双方共同协商指定,也可由共同委托仲裁机构代为指定。
二、合议仲裁庭
合议仲裁庭一般由两名仲裁员和一名首席仲裁员组成,其产生办法为由双方当事人各选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是合议仲裁庭的主持者,与仲裁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合议仲裁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什么是仲裁庭?
劳动仲裁组织是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公司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人名册。仲裁庭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 劳动争议 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人组成,设首席仲裁人。简单劳动争议案件能够由1名仲裁人独任仲裁。回避规则。仲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表面或者书面方式提议回避申请: 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 代理 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④私下会见者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者当事人、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仲裁庭是干嘛的
仲裁庭是承担仲裁双方当事人争议任务的临时组织。根据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分为独任仲裁庭与合议仲裁庭两种。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条 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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