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方写字楼租赁给乙方,乙方用于办学,因写字楼护栏隐患造成学生意外伤害,甲方承担什么责任,法律依据?
您好,就该问题而言,甲方并不当然承担责任。首先,甲方作为出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关的责任,乙方将写字楼用于办学,有无取得相关机构的审批,是需要关注的,学生发生意外伤害,就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篇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故,乙方应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甲方原则上事不承担责任的,如甲方应承担责任,则可能适用的条款是《民法典》第1172条规定,也即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民法典中关于别人在他人门上恶意写字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如下:
无论在别人家门口泼粪,还是在别人家门上写辱骂性文字,都是违法行为。如情节严重,分别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
民法典中写字楼可以做仓库吗
可以,但是写字间租金贵一些,用昂贵的写字间做仓库,好像不利于节省成本。建议,仓库选在物流方便的地方,租金也便宜,一般来说面积也比较大。 甚至,可以跟别人合租,或者转租 。
不过也得看情况,如果你的货物不是什么易燃易爆,有污染的话,是可以放在一起的,但是如果是易燃易爆且有污染的话,那这个物管是不能让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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