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施行后离婚协议,以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有效吗?
“法不溯及既往”,这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今天的规定去约束昨天的行为。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追溯既往的法律不得通过。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在我国,“法无溯及力”同样适用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方面。
因此,民法典实施后,以前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是有效的。
当然,如果之前虽然当事人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并未办理离婚,则该离婚协议未生效,这种情况下,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当然是不生效的。
而如果双方未在民法典生效之前,解决好离婚问题和离婚所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则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当然也还是不生效的。
那这种情况下,如果离婚和所涉及的财产分割等问题拖延到民法典生效之后,则当然应该按照民法典的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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