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国际法的基本原

【法律分析】: 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互不侵犯原则、互不干涉内政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和平共处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

第一条 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其组织及职务之行使应依本规约之下列规定。 [2]

第二条 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

第三条 一、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二、就充任法院法官而言,一人而可视力一个国家以上之国民者,应认为属于其通常行使公民及政治极利之国家或会员国之国民。

第四条 一、法院法官应由大会及安全理事会依下列规定就常设公断法院各国团体所提出之名单内选举之。二、在常设公断法院并无代表之联合国会员国,其候选人名单应由各该国政府专为此事而委派之团体提出;此项各国团体之委派,准用一九〇七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第四十四条规定委派常设公断法院公断员之条件。三、凡非联合国会员国而已接受法院规约之国家,其参加选举法院法官时,参加条件,如无特别协定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提议规定之。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什么

国际法基本原则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各国主权平等,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忠实履行国际义务等。根据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 的规定,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

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俾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

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

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

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

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

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

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

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主要规则

概括为7个基本原则:即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

主权

依照国际法,共处的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它们只能对在其领域内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从领海到公海的紧追权或者报复权)才被允许对在其领域外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各个国际法主体除受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的规则约束外,不经它同意,不得令其承担任何外加的国际义务。

承认的主要作用是,承认一个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存在,或者承认它的首脑为该国的代表并希望与之维持外交关系。承认的主要形式是承认一个国家或政府在一块领土上行使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管辖权,简称为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承认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认也可能并不是全面的,而只限于承认一群人为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如果这些叛乱者事实上已经控制了该国部分领土。承认在原则上是可以自行斟酌决定的,但过早地承认别国的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是和该国专有的国内管辖权不相容的,因而也是非法的。

同意

国际法主体在订立协定时,在不损害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国际习惯法的某项规则或者为各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遵循国际法的要求所作出的同意,为缔约双方确定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经缔约双方同意所订立的协定,其中止、修改和终止也应经缔约各方的同意或默认。

信实

在国际法发展的早期阶段,所谓信实主要是指不背信弃义。以后,信实的含意逐渐与公平合理、符合常识的要求一致起来。缔约双方或者应对自己的单方面行为负责的一方,必须恪守信义地解释和执行协定。

公海自由

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不准许任何国际法主体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只能对有权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行使管辖权;而在战争时期,则可根据海战规则和捕获法规干扰敌国及中立国的航运。对于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须合理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海盗行为和贩运奴隶都是对公海的非法利用。

关于国际责任的规则要有两个前提。

1.国际法主体的下属机构违反国际义务,构成了不法行为或国际侵权行为;

2.这种国际侵权行为引起赔偿的责任。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是独立于任何个别的国际法主体的意志之外的,但是它们是可以经过同意和默认加以修改,它们也可以用双方同意的规则规定类似国内刑法的那种处罚来加以强化,或者通过默认和不行使权利而予以放弃(也称消灭时效)。

自卫

国际习惯法允许国际法主体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不法行为采取自卫措施,也可以对不受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护的个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采取自卫措施。自卫必须是迫不得已、刻不容缓的。只有为了击退即时的、紧迫的入侵才有权采取自卫行动。

支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各项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又规定了一些次要规则和法定地位,其中最重要的有:领土、外交法及豁免、保护国外的侨民、贸易和航行自由、引渡和政治避难、国际权利与义务的继承。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不侵犯原则: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政”是指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因为国际法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一个国家不能创造国际法,尽管有时一国或少数国家提出的某一原则,具有重大的政治、法律意义,在没有得到各国公认之前,尚不能成为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必须是为各国所公认的。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简述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中,各个国家不论大小、强弱和政治经济制度如何,都应当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交往。(2)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以武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是一项较新的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禁止武力”是指一项具有强制法性质的规范,其含义不仅在原则上重申禁止正规的侵略战争,而且进一步确认一切武装干涉,进攻或占领以及以武装相威胁的其他行为,都是违反国际法的。不过,依宪章有关规定采取的集体强制措施、殖民或半殖民地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武装斗争等,不受这一原则的限制。(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正式确立的一项国际法基本原则。竞宪章确认,这一原则构成宪章解决国际争端各条款的基础,并成为国际法上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原则之一。(4)不干涉内政原则。不干涉内政是指国家在相互交往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直接或简洁的干涉他国主权管辖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同时也指国际组织不得干涉属于成员国国内管辖的事项。(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条约必须遵守是传统国际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由于国际法是国家间的协议形成的,它没有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来保证其执行与遵守,因此,国际法的有效性和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忠实国际法的规范和善意履行其承担的国际义务。(6)国际合作义务。国际合作已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7)民族字诀原则。这一原则是指在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下的被压迫民族,有自由决定自己命运,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

法律依据: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 为求实现第一条所述各宗旨起见,本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下列原则:一、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二、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本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三、各会员国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其国际争端,避免危及国际和平、安全及正义。四、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五、各会员国对于联合国依本宪章规定而采取之行动,应尽力予以协助,联合国对于任何国家正在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时,各会员国对该国不得给予协助。六、本组织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必要范围内,应保证非联合国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七、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并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但此项原则不妨碍第七章内执行办法之适用。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96217.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21:51:30
下一篇 2025年2月7日 06:23:13

相关推荐

  • 新车买保险买哪些险种(新车买保险都买哪些)

    新车保险要买什么? 新车需购保险如下:1、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的强制保险所有车辆都必须要购买的一个险种。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只能陪给被撞的一方也就是说赔款的条件很局限。同时如果不买上交强险那么车子就会失去年检的资格。2、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由于交强险所理赔的金额有限所以买下三者险能够为交强险所超出不能理赔的部分进行赔偿。就算万一发生了事故那么也能得到比较…

    2025年3月16日
    200
  • 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外贸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怎么写? 可以写“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外贸公司和进出口公司的经营范围可以相同,能体现企业具有出进出口权的只需在营业执照中加入一句话:“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其他的经营范围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范围添加,只要不涉及国家限制的行业都可以添加。可以参考以下: 1、贸易及相关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日用百货、机械设备、机电设…

    2025年3月16日
    200
  • 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是3倍工资)

    我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春节、清明节、国庆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平时工资的三倍工资。 【法律依据】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2025年3月16日
    200
  • 车险有哪些项目(车险哪些项目值得买)

    车险都包括什么 车险的保险险种主要包含:1、交通强制险;2、车损险;3、第三者责任保险;4、不计免赔险。此外,车保险险种也有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划痕险、玻璃险、车子自燃险、涉水险等。 拓展资料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

    2025年3月16日
    200
  •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有哪些)

    民法典过错责任是什么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双方过错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

    2025年3月16日
    200
  • 卫生法(卫生法制定的机关及权限有哪些?)

    卫生法的特点有哪些 卫生法的特点有四点 ①卫生法是行政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②卫生法是在医学发展演变基础上逐渐形成的专门法律 ③卫生法是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 ④卫生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 总之:卫生法是调整在卫生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属于卫生法律的有哪些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 1. 有关医护人员的法律法规…

    2025年3月16日
    200
  • 生二胎新政策(生二胎新政策有哪些)

    2021年二胎有什么补助政策 一、产妇津贴 生育第二胎是我国的一项重要补贴项目,即妇女只要缴纳社会保险,就可以享受生育津贴。这种补贴是对生育母亲的生活补贴,按缴费基数计算。基数越大,她们获得的生育津贴就越多。 二、免费基本生育 有人认为生二胎是大事,所以应该提高生二胎的补贴比例。在没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大多数生育第二胎的人都由自己的家庭全额支付。到目前为止,…

    2025年3月16日
    200
  • 实施民法典意义(民法典实施的重要意义有哪些)

    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 民法典的意义和价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等,国家出台民法典,主要是对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符合实际的修改和调整。 法律分析 民法典的颁布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民法典颁布,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是国家法律的进一步完善,是推进全面依法治…

    2025年3月16日
    200
  • 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汽车保险哪些必须买2020)

    哪些车险是必须买的 必须购买的车险是强制交通险,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购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商业车险。 交通强制保险:交通强制保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强制保险。 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 车损险: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准驾车人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对被保险车辆造成损害,由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给予赔偿的一种商业汽车保险。 …

    2025年3月16日
    200
  •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法律分析】:承担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

    2025年3月16日
    200
  • 政协委员权利(政协委员权利有哪些)

    政协委员有监督所在单位领导的职权吗 全国公民都有监督全国公务员的职权。所以肯定是有的,发现问题向纪委举报。 政协委员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 一、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

    2025年3月16日
    200
  • 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注册公司要哪些条件费用)

    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注册公司的条件很多,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等。 1、公司股东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必须有一个股东(投资人),两名或多名股东可以投资注册公司。 2、监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置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置监事会,但需要设置一个监事。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两名或多名股东,其中一名可…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特性(民法典的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的颁布,体现了法律的哪条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2、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国主权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扩展资料: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

    2025年3月16日
    200
  • 少数民族二胎政策(少数民族二胎政策有哪些)

    二胎最新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国家自2021年8月20日起开始实行放开二胎政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对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修正案草案也进行了修订,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

    2025年3月16日
    200
  • 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主要内容)

    民政局婚检有哪些项目 民政局婚检有以下项目:一、询问双方病史:主要询问当事人现在的健康情况以及以往的患病历史。二、体检: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神经系统发育、第二性征发育等一般检查,还包括主要脏器器官的检查。三、生殖器检查。四、询问个人生活史:包括是否吸烟、喝酒、个人的工作状况、居住环境、饮食习惯等。 【法律依据】 《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

    2025年3月16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