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
法律分析:行诉法被称为“民告官”的法律,规定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为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非法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和法人,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此次修改主要针对实践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三难”问题,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管辖制度、诉讼参加人制度、证据制度、完善民事争议和行政争议交叉的处理机制、完善判决形式等十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后的行诉法从明确法院和行政机关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扩大受案范围、强化受理程序约束等五方面保证行政诉讼的入口畅通,完善了对当事人的诉权保护。如修改后的行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行政诉讼法有几次修改
1、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2014年11月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15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是行政诉讼法自1989年制定后作出的首次修改。
2、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20年行政诉讼法又修改了吗
修改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一般情况下,是应当出庭的,除非有特殊原因,但是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所以一般是必须出庭的。这是新《行政诉讼法》很大的一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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