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准确贯彻实施)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实施民法典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是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民法典的实施要靠什么来保证?

民法典的实施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协力,通力合作,才能确保民法典正确,有效得到实施和贯彻。

首先,法律职业共同体应该学好、用好民法典,做好民法典的宣传与普及,让人民群众切实了解、认识、遵守、运用民法典。

然后,最重要的就是公民要认真学习民法典,树立以法释疑,以法解纠的意识,真真切切地领悟民法典。

最后,各级党委政府也要做好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

确保民法典(确保民法典准确贯彻实施)

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什么?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

为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总则编在民法典中统领全局的作用,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总则编司法解释),由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全体会议通过,今天正式对外发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编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实施民法典,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这部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相关案件、统一裁判标准、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实现高质量司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始自2020年6月开展的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中对《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条文的逐一梳理。起草过程中,先后召开20余次调研论证会,系统征求了全国各高院、有关中央单位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意见,3次书面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得到了有力指导和帮助。

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起草,严格遵循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中的要求,始终坚持广泛听取意见,确保条文内容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经得起检验。一是紧扣立法本意。充分尊重、全部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二是突出强基导向、实践导向。7次法院系统研讨会有5次是在中、基层人民法院召开,听取200余名一线审判业务专家意见。三是注重吸收学术成果。4次专家论证会涵盖老中青三代民法学者代表,累计200余人次参与论证。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有关专家参加起草论证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起草总则编司法解释,主要是为了解决三个方面问题。一是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民法典施行后,《民法通则》《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废止,最高人民法院相应废止了《民法通则意见》《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等司法解释。但这些司法解释中仍有不少条文与民法典一致,在审判实践中仍有重要指导价值,有必要予以保留并梳理整合,以免出现法律衔接适用空档,影响民法典实施。二是系统梳理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积累的经验智慧。民法典采取编纂式立法技术,大多数条文是对原有法律的承继。人民法院在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时积累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有必要将此一并纳入,以更好地实现统一裁判尺度的目的。比如,关于表见代理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了细化规定,历经十余年的审判实践检验,有必要吸收到民法典总则编解释中。基于同样考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的一些规定精神也被吸收到这部司法解释中。三是回应《民法总则》施行后亟待明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民法典总则编的绝大多数规定源自《民法总则》,已实施了四年多。其间,人民法院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也发现了一些亟待统一规范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民法典总则编凝练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规则,集中体现了民法典严谨逻辑体系中“总”的特点和规律,这就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体系化思维,准确把握民法典总则编与各分编、民法典与其他民商事法律、基本原则与具体规定之间的适用逻辑关系。上述三个方面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为了统一民事案件裁判尺度,更好地贯彻实施民法典,维护民法典权威。

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理念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细化习惯的适用规则、监护制度、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诉讼时效等制度规则,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始终,彰显民法典强调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特别是细化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的制度规则,进一步在“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问题上亮明态度,坚决防止“和稀泥”,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

二是内容上突出强调权利保护。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自然人的权利保护置于中心位置,从保护未成年人、胎儿利益,规范权利的行使,平衡失踪人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体现了人民至上的司法立场。

三是形式上体现小而精的起草思路。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审判执行需求为出发点、以准确理解和适用民法典为原则,不追求大而全的体系,不追求一揽子解决所有问题,而是聚焦总则编适用中审判实践亟待解决、有较为丰富的实践基础,且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的问题明确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法释〔2022〕6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1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1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依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牋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对民事关系有规定的,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该规定;民法典第二编至第七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民法典第一编的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就同一民事关系,其他民事法律的规定属于对民法典相应规定的细化的,应当适用该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适用该法律的规定。

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遵循民法典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

第二条牋在一定地域、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从事民事活动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俗、惯常做法等,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十条规定的习惯。

当事人主张适用习惯的,应当就习惯及其具体内容提供相应证据;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查明。

适用习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三条牋对于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所称的滥用民事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行为人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

构成滥用民事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滥用行为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滥用民事权利造成损害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编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四条牋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五条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

三、监护

第六条牋人民法院认定自然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年龄、身心健康状况、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认定有关组织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其资质、信用、财产状况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牋担任监护人的被监护人父母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由父母担任监护人,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八条牋未成年人的父母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订立协议,约定免除具有监护能力的父母的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协议约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时由该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依据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约定由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或者由顺序在后的人担任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九条牋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指定监护人时,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

(一)与被监护人生活、情感联系的密切程度;

(二)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顺序;

(三)是否有不利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违法犯罪等情形;

(四)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能力、意愿、品行等。

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一般应当是一人,由数人共同担任监护人更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利益的,也可以是数人。

第十条牋有关当事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指定,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指定并无不当,依法裁定驳回申请;认为指定不当,依法判决撤销指定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在接到指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后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第十一条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他人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订立书面协议事先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后,协议的任何一方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前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无正当理由请求解除协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该条第二款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二条牋监护人、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就监护人是否有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终止监护关系的情形发生争议,申请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经审理认为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被依法指定的监护人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变更监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作出裁判。

第十三条牋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四条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案件时,下列人员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

(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第十五条牋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请求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原告。

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财产代管人列为被告。经审理认为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牋人民法院审理宣告死亡案件时,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以及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对被申请人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二)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七条牋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九条牋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或者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价格、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按照通常理解如果不发生该错误认识行为人就不会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误解。

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并请求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根据交易习惯等认定行为人无权请求撤销的除外。

第二十条牋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牋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负有告知义务的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欺诈。

第二十二条牋以给自然人及其近亲属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权益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胁迫。

第二十三条牋民事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请求返还财产、折价补偿或者赔偿损失的,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牋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不可能发生,当事人约定为生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约定为解除条件的,应当认定未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失效,依照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认定。

六、代理

第二十五条牋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其中一人或者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代理人协商,擅自行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等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牋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牋无权代理行为未被追认,相对人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行为人就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的,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相对人的相应诉讼请求;行为人能够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自的过错认定行为人与相对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牋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一)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二)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行为时没有代理权,且无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生争议的,相对人应当就无权代理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人应当就相对人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关于民法典适用时间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新的法律只对其施行后的法律事实产生约束力,对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无溯及力,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作为适用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在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上着重解决民法典与合同法、物权法等九部法律的新旧衔接适用问题,依法严格明确了溯及适用这一例外情形的适用条件,统一裁判尺度,确保民法典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除外。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95090.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20:36:50
下一篇 2025年3月16日 20:37:06

相关推荐

  • 民法典成为(民法典成为人民美好生活法治保障的原因)

    民法典规定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是 根据民法典规定,可以成为民事主体的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主体是民事权利的享有者,法律对不同类型的民事主体是有着不同规定的。民事主体又被称之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般来说,民事主体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法律分析 民事主体的构成要件包括其一名义独立,指的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发生民事行为;其二意志独立,指的是能够按照自…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趣谈(聚焦民法典 民法典趣谈)

    普通人想掌握一点法律知识,请问要买哪些法律书籍看比较好? 来自专栏法律人的成长之路 1、本文推荐书籍为法律类科普书籍,语言风趣幽默,可做休闲读物。 2、本文推荐书籍适合所有人群阅读。 《别笑,这才是中国法律史》 从没有法律史如此搞笑、穿越、惊悚、悬疑、无厘头;从没有故事蕴含如此丰富而真切的法律史知识;可以读得非常开心,彻底松弛大脑,跟着剧情爆笑和傻乐;可以看…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Q币的简单介绍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范文八篇 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一起来看看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 作文 800字 范文 八篇,欢迎查阅! 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作文800字1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

    2025年3月16日
    200
  • 理解民法典(理解民法典中居住权制度最需要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民法典》内容解读 民法典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合体”而来,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及附则。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物业费、离婚纠纷,民法典涵盖了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025年3月16日
    200
  • 要义民法典(民法典的讲义)

    导论|如何快速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 《民法典》并不是过往民事法律的简单相加,而是随着时代发展而编出的一部崭新的法律。这里面的变化非常多,比如,把人格权独立成编,扩大了民法的领域,还废除了很多不合适的法律条文。正是在这些变化中,才体现了我们新编纂《民法典》的立法思路,否则为什么不继续沿用老的法律呢? 民法典有什么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据《充…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异同(民法典与民法通则的异同)

    比较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异同并分析原因 不同: 1、语言风格不同 法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诞生于不同的时代背景与历史条件下,因为对于它们有着不同的要求和期望,立法者有着明显的偏重,这就导致了它们有着彼此相左、甚至完全不同的语言风格。 在近代法典编纂运动时期,通俗、简明的语言风普遍为欧洲民法国家所认同。编纂法国民法典时,起草者们迫切希望编纂出的法典能够迅速为…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评(民法典评注电子版)

    如何评价民法典 1804年,世界上第一部民法典《法国民法典》颁布通过,时至今日,拿破仑时代的民法典仍适用在正举办第十五届欧洲杯的法兰西热土上。1900年1月1日,20世纪的地球刚刚吹入垄断资本主义的春风,《德国民法典》在那个季节通过,而后又被各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民法典》立法的典范,不仅在德国适用至今,在各个主要大陆法系国家也开花结果。如果说《法国民法典…

    2025年3月16日
    200
  • 国民法典婚姻(中国民法典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特性(民法典的特征有哪些?)

    民法典的颁布,体现了法律的哪条特征? 1、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因为社会是指以物质生产为基础而结成的人们的总体,法律的调整是指向人们的行为,是对人们行为所设立的标准,即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 2、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国主权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普遍的一致性,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 扩展资料: 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减刑(民法典减刑规定)

    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仅次于死刑的严厉惩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路的政策,即在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期间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依刑法规定,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之日起计算。 如某罪犯犯故意…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宣传方案(司法局民法典宣传方案)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 为了确保活动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是为某一活动所制定的,包括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活动方案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欢迎阅读!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欢迎阅读! 2022关于“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的活动方案1 十三…

    2025年3月16日
    200
  • 妈妈学习民法典(我读民法典)

    新《民法典》出来了,全职妈妈们真要小心了,别到最后人财两空 点击右上角,关注“幼儿园全攻略”。 跟宝宝重回幼儿园,一起 健康 快乐地成长! 社会 的文明,需要道德和法律的约束。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处处都和法律息息相关。 有的人总认为法离她很远,其实法就在她的身边。 最近新出台的《民法典》真的是出尽了风头,大家开始讨论,也正在学习。 因为这一次,新的《民法典》颠…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主题宣传(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

    民法典的宣传标语 1.民法典与生活同行。 2.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3.美好生活,法典相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方案 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暴力(民法典暴力打人)

    民法典男方家庭暴力女方如何维权 您好,女方在遭受家暴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法院会依法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相关近亲属或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来保护女方。 (2)如果女方想要离婚,但男方又不同意的,女方可以诉讼离婚,并且家庭暴力是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之一,如…

    2025年3月16日
    200
  • 工资民法典(民法典关于工资)

    民法典关于克扣工资的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

    2025年3月16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