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最近有解决方法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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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辽宁沈阳什么时候决绝原民办教师补助问题

辽宁沈阳2014年就开始解决原民办教师补助问题了。

辽宁沈阳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凡现为辽宁省户口,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原民师每教龄20元为什么老不变?

题主提这个问题,不具有普遍性,而是一个特殊性的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关于原民办教师退养补助标准,全国各省区,大多都是按教龄X10这个标准执行的,有的比这个标准还要低。只有极个别地区,比如广东的某些地区,执行的标准高一些。而教龄x20这个标准,还极其少见。所以,这个标准具有特殊性。

原民办教师退养补助为什么老不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其原因大概有下列几点。

1:原民办教师的组成结构比较复杂,大多数己没有档案可查。

凡是在农村干过民办教师的人都知道,从1960年到本世纪初2003年,40多年的时间里,民办教师多次整顿,多次淘汰,还有其他的种种原因,就有许多人脱离了民办教师队伍。

1:1982年的民师大整顿,是民办教师 历史 中最大的一次整顿,和现在的定员,定编,定岗差不多。那时候,村办小学留用谁,不留用谁,几乎由大队说了算。所以,那次整顿,六零年到八二年中间的一些优秀的民办教师被辞退了,能辞退多少?大概是4:1到5:1,在这个比例下,每个村办小学将会有三到四名民办教师被辞退。

2:1982年以后,学校老师不够用,又从 社会 上招录一部分民办教师,但,这部分民办教师大多不在计划内。从1982年,到本世纪初,将近20年的时间里,有计划生育问题,有许多民办教师,又被辞退,因为招聘问题,因为义务工问题,因为交公粮问题,因为和支书闹矛盾问题,又有许多民办教师被辞退。

3:2003年,国家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实行的是一刀切政策。计划内有指标的民办教师,直转为国家正式教师,而计划外没有指标的民办教师,则被辞退,这个时间节点,有相当数量的民办教师,离开了教学岗位。

4无论是哪一个时期,什么原因(违法罪除外),我们都称他们为原民办教师。原民办教师这个群体,成分比较复杂,有的根本就无档案可查,没有依据。在2013年,国家出台政策,给予原民办教师养老金补贴时,让个人申报,但必须有三个以上在职在岗在编的老师作证,出具证明材料。为什么要这样做,就是没有档案,没有依据,各地方在执行起来比较难,只有这样去做。

02:在审报教龄的时候,肯定有少数人弄虚作假。

2013年,原民办教师在申报教龄的时候,会有弄虚作假现象。县一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的档案可查,所以,在审核的时候就比较难,大多尊重个人申报的数据,依个人申报数据为标准,发放养老金补贴。这个不十分准确的数字,也是目前原民办教师养老金难以增长的原因之一。

03:原民办教师,作为 历史 的遗留问题,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

凡是民办教师都知道,在上世纪,民办教师所处的地位比较尴尬,待遇低,地位低,不被 社会 尊重,不被 社会 认可。国家是下了大决心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现在,从民办教师中分离出来的原民办教师,成为 历史 的遗留问题,原民办教师的问题更尴尬。所以,现在在解决原民办教师的退养问题时,更难。

04:原民办教师这个群体,将会在近几十年的时间里存在着,就其对 社会 的贡献来说,国家会不断提高这个群体的养老金补贴标准。

在上一世纪40年的时间里,原民办教师这个庞大的群体,为乡村基础教育的发展,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不计名利,不计报酬,在破旧的学校里,在三尺讲台上,为祖国培养了一批批栋梁之才,为农村培养了一批批有知识,有道德的建设人才,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他们每个人都有一段动人的故事,每个人都是一段让人来忘怀的 历史 。国家不会忘记这个群体,会不断提高养老金补贴标准,让这群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有一个快乐的晚年生活。

民办教师的问题复杂,但总归有解决的办法,总归有解决时间,养老金补助标准不会一承不变的,肯定会有所提高,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也许条件还不到,希望民代幼教师耐心等待,好好照顾好自己的身体,你们为教育的贡献有目共睹,不可磨灭!国家不会忘记你们的,时间问题,早晚会给你们解决养老问题的,让你们也有一个幸福的晚年!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每(年)教龄20元应该是指所谓的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就是这个”补助”也是一代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生力军,农村教育的”有功之臣”——原民办教师,自己大半生”辉煌”经历的唯一回报。多少年过去了,”原民师每教龄2O年为什么老不变?”我想可能是这几个方面的原因:

“养老补助”是以教龄津贴的形式发放的,而教龄津贴还执行的是30多年前颁布实行的标准

原民办教师始终是农民的身份,即使从事教学工作一二十年还是在教育部”清退政策”下,走出了校门,走进了农田。唯一的回报便有了这个所谓的”养老补助”,也曾欣喜过,也纠结过。原来补贴的标准要以教龄津贴的形式发放。

教龄津贴1986年4月12日《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时,为了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发给的一种岗位津贴。凡 从事本职工作满5年不满10年者,每月发3元;满10年不满15年者,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者,每月7元;满20年以上者,每月10元。 由此可以看出,眼下原民师每教龄20元已是最长教龄津贴的“翻倍”。从教龄津贴的角度来说是“超限”了,也就没有再涨的可能。

是养老补助,还是教龄津贴,两者相互关联,互为制约

说是教龄津贴,这可是30年前执行的标准。当时的标准在1986年的时候可以占到整个工资比例的十分之一左右,现在公办教师的工资(4000元以上)至少是那个时候(62.5元)的多少倍?现在的教龄津贴却只占二百分之一左右。

真正恢复了农民的身份,直到2015年前后才发现自己曾为”人民的教师”与”农民”有个唯一的区别,就是每月还多了份”养老补助”。

虽然说原民师每年教龄只有20元,但这也是极少部分省市所执行的标准,绝大多数还是10元,甘肃省是8元,陕西省更少,每年教龄才6.7元。公办教师对这一“津贴”可以忽略不计,对原民师来说,是“救命钱”。教龄津贴止步不涨,已经失去了“补贴”的实际意义。

说是养老补助吧,就应该随着养老制度的不断完善逐年有所提高。只是定个养老补助“定格”于教龄津贴的框架之下,教龄津贴30多年纹丝不动,养老补助也就不会有所提高。

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只是地域性政策,没有“最高”的、统计的纲领性文件

教育部与原民师接访时一再强调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指导性意见》是关于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纲领性文件,也是最后一个,今后或将来也不会再有。也就是说,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解决与否,都是在教人【2011】(8号)文件的指导下。还不是“归位”于每年教龄的8元、10元、20元,这也是地方经济的差异和重视程度决定的,恐怕一时半会很难得到改变。

结语

原民师拿着最低的工资,却为我们的教育事业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培养出很多的有用人才。一月拿着百十来元的养老补助,远远不够曾经的付出,更解决不了生活养老问题,希望以后的政策会走来越好,原民师的生活待遇也必须逐步得到提高。是对他们对教育事业的无私奉献的一种回报,也是对他们的一种尊重。希望原民师也能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达到老有所养。

这些老民办教师一辈子辛辛苦苦,在国家教师资源极度匮乏之际,撑起了教育的半边天,尤其是在偏远山区,农村,那些民办教师为国家扫盲,培养下一代,贡献了极大力量,特别是从六四年到八五年那些教师更是值得敬佩。

我们河南还是每教龄每月十元,没有二十元。希望国家能统一标准,别忘了这些人

你好!

题主所提问题也正是我关心的问题。

这几年,且不说在职教师,就是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也在逐年增长,可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教龄补贴不见涨。我们甘肃一年教龄8元,我所在的城市8元钱刚够买一碗牛肉面。能不能涨,我看也是大海捞针,希望太渺茫。

我们这部分民办教师、代课教师,有些已不在人世了,有些七老八十了,年轻点的也都五六十岁了。清贫一生,也没有等到政府的厚爱优待,现在就不要再期待什么了,该吃吃、该喝喝,保养好身体,过好自己的余生!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政策,那就最好,等不到也没有什么遗憾,毕竟我们也曾从事了天底下最光辉的事业,有苦也有甜,在教育这片广袤的天地奉献了自己满腔的热情,努力过,收获过,今生无憾!

原民代教师的生活补贴是每一年教龄每月20元,近期内有没有提高的希望和可能呢?

许多原民代教师不断地呼吁,请求政府给他们提高生活补贴标准,这种呼声越来越高,这种要求合理不合理?这种愿望能不能实现呢?

上世纪原正式的民办教师,有国家实行一刀切式的政策,全部转为公办教师了。没有转为公办教师的,分为下面几种情况:【1】是代课教师但不是民办教师,不持有合格民办教师证件,不符合转正条件;【2】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被辞退了;【3】因不符合当时的聘用条件,被统一辞退了。【4】自愿申请辞职,转行到其他行业了。

这四类原民代教师,为上世纪中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当时艰苦的条件下,他们坚守在教育岗位,拿着每月几元的微薄工资,以校为家,一人教一个班的所有科目,既是全科任教师,又是班主任,一天上课连轴转,没有休息时间。甚至有老师教的是复式班,一人教几个年级的学生。早晚两次在校办公,备课、批改作业。可以说,是当时的民代教师撑起了教育的蓝天,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现在工作在国家各行各业的四、五十岁的人才,正是他们当时在学校教过的学生。他们为我国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党和政府正是看到了他们曾经为教育做出的贡献,给他们落实了补贴生活的政策,说明了党和国家没有忘记他们,始终在关怀着这些原民代教师。

对于原民代教师的生活补贴,全国没有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补贴标准,有的地区是每一年教龄每月补20元,有的地区每年每月补10元,按教龄数累计。许多原民代教师认为这个标准有些低了,理由是国家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消费水平也提高了,因此,补贴的标准也应提高。

那么,为什么原民代教师的生活补贴每年每月20元的标准,到现在没有提高?有下面几个原因:

1、原民代教师不同于公办教师退休。

公办教师在职时,自己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国家也为他们缴纳了一部分,退役后他们的待遇,属于退休金。而原来的民代教师得到的是生活补贴,他们也加入了 社会 养老保险,过六十岁后,他们也将领到一份养老保险金。国家给他们的生活补贴属于生活的照顾,不可能定期的大幅度的提高补贴标准。

有没有提高补贴标准的可能呢?可能是有的,但在近期内不可能有,国家也没有关于原民代教师生活补贴的新政策。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国家的繁荣富强,国民人均收入的大幅提高,国家一定会适当地提高原民代教师的生活补贴,同时也会提高复原军人的待遇。复原军人的补贴没提高之前,原民代教师的待遇不可能得到提高,二者应该是同步的,因为都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其实不光是原来的民师,所有的公办教师教龄津贴都没有变。

现行的教龄津贴,是源自1985年颁布的《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教龄津贴的标准是: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

而此后,关于教师津贴的规定就再也没改过。

目前来看,每教龄20元,已经是规定中最高津贴的2倍,算是很高了。但由于教育津贴是依托地方财政的,所以 全国各地的教龄津贴差别较大,高的地方2、30元,而低的地方只有7、8元 。

因为对于目前的公办教师,其工资组成部分有很多,教龄津贴所占的比重不大,所以就目前来看更改现行规定的可能性不大。未来如果工资改革向教龄为主、绩效为辅的方向去改的话,是应该要改的。但考虑到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教龄津贴的不平衡,即使上有政策也应该还会持续一些年头。

但是,对于原民师这个特殊群体,显然不能以一个35年未变的津贴为主。原民办教师始终是农民的身份,从校园走回田间都已经十余个年头,如今都已是年过花甲甚至是古稀之人,早已无法自食其力。在面临养老的时候,这杯水车薪,是无法让这些曾经为了教育事业而奋斗的老人们能够安度晚年的。

最好的方式,还是希望能够在教龄津贴之外,给予这些老民师们一些生活上的帮助,让其老有所养,也算是了却这些功臣们的一点心愿。

国务院1997年第32号文和2011年第8号文都是解决原民办教师待遇的政策依据,不是民办教师凭空要求的,这是国家赋予原民办教师的政策。

有人找出N个理由或借口总是有理!不给你们长看你有什么招?你说20元低那不是还有比你低的吗?为什么人家复员军人能一次一次的涨?

民办教师遗留问题?

民办教师当然要下岗了.

关于这个(教师下岗)的实际情况看,主要得注意的问题有几点:

1.老师怎么进学校的(要是不是分配的就不好说);

2.是不是正式的教职工(合同的就不好说了);

要是以上都成立,那么就得去试试官司了

根据切实的情况,也可以到学校去私了。要协商不成就需要打官司,像这样的官司,你可要求学校为你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至少要交社会保险,这样你就可以领取养老金.(这都要前面几点都成立才行)。

但是,如果学校情况太差,无力办理,最差要求其一次性对你进行补偿5万元.依据是60岁至71岁(全国平均寿命)期间的基本工资.(国家一般也是按到80岁的年龄算的)。

教育厅一九九一年文件规定,一九八六年以前辞退的民办教师,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发,是理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基本正确决策。

1992年8月7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改善和加强民办教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又进一步明确规定:“民办教师原则上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或县乡共管,以县为主。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民办教师的任职资格并任用民办教师。 乡镇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师的考核、培训、奖惩、待遇和乡(镇)内调配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乡村和学校不得擅自任用或随意辞退民办教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要是上面的5条成立的不到3个的话,那官司赢的可能性不大。这样到学校去解决这问题也就难了,学校既然这样做了,他就有准备的。

对了,是合同满期了,学校他不要你那很合理。学校的做法就没错了哦,你是签的合同的嘛。要是你的集资房的手续都在的话,那么学校是没权收回了。

相关法律 :

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与救济 教师所享有的合法的权益,是由国家的强制力量保证其实现的权利。从广义上讲,加强保护教师的立法,使我国的教育法律日趋完备,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同时,加强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使每一个教师都能懂得自己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以便正确地行使教师的权利,自觉地履行教师的义务,这也是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应该指出,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是各个执法部门的一项共同任务。一项权益的法律保护,包括法律的事前规则和法律的事后救济。法律的事前规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是与非,从而影响全社会对自己行为人的价值判断;法律事后救济的功能是为权利受到损害的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补偿,使受损害权利得到恢复和补救。当然,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法律对教师保护的事前规则。 在实践中,教师权益的法律保护,主要指当教师的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的事后救济,即法律对其权益予以恢复和补救的相关法律制度和程序。 (一)教师权益的民法保护 教师的财产权和人身权是我国民法保护的重点内容。在民法学上,财产权是物权的一种,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两大类。自物权是所有权,是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他物权是非财产所有人在他人财产上设定某项权利的物权。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按照权利的性质不同,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前者主要指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为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需具备的人身权利。如教师的健康、名誉、姓名等;后者是指为法律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人身权利。如教师被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光荣称号,就是一种与身份权有关的荣誉权。

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民办教师遗留问题最近有解决方法案吗?)

被辞退后的原民办教师的晚年生活怎么办?

有两个办法。

一是国家给这些人补缴社保,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退休金了。

二是国家给这些人提高教龄补助到300元,让他们的晚年生活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民办教师按教龄计算补交社保基金,同时结合现有年龄比较符合现有民办教师的实际情况。国家应该出台一个统一的框架政策以显示国家没有忘记那些付出青春、象蜡烛一样付出,为培育 社会 主义新人而付出智慧的老师们。

国家给补交社保,到退休年龄给办理退休。

我是原民办教师,曾多次呼吁要求提高养老补贴。每天起床首先打开手机寻找关于原民办教师的好消息。可每天都在失望中度过

。说实话我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因为我知道已过70的我已经三来日不多了。只于余生怎么过,听天由命吧。

对于原民师的晚年生活这一问题丶我认为国家应台相关的政策丶统一标准丶提高教龄补贴丶对于纳入社保已非常不易丶这部分人任教年数不同有的超过缴费年限丶有的不够丶再让那些年限不够的自己补缴有一定的难度丶(他们大都步入高龄丶收入非常低丶再拿钱缴社保丶有相当大的困难)最好的方法就是提高补贴标准丶才能使他们老有所养丶病有所医丶安度晚年。他们大都进入古稀之年丶时间所剩无几丶政府不要再拖啦丶他们确实是等不起啦。

被辞退后的原民办教师的晩年生活确属当今 社会 急需解决的一大民生问题,这一群体因在国家最困难时期为农村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十几、几十年,把人生最精采的年华奉献予教书育人,为我国如今的繁荣富强,奠定了坚实的人才资源基础,他们却痛失在风华正茂之年炼就人生的第一桶黄金的机会,晚年生存处境窘迫必然!

如今这一群体皆步入老龄,事农早已力不从心,且逐年减员,慢慢移出人们的视线。他们的晚年生活,只能靠少得寒碜的教龄补助、后生们的接济度日,别无选择!

国家、地方政府虽未遗忘这一群体,但教补金额巳无法适从高消费的市场经济。就以陕西为例,教补由起初的5元,经数次几毛几分的涨幅,涨至10.44元,今年又涨了0.56元,年教龄总额巳“高”达11元,反正每次的涨幅与元无缘,让人觉得敷衍,像这样的涨幅,要与市场消费相匹配,不知猴年马月,他们是实实在在的等不起了!长此以往,当年被辞的民办教师晚年不当丐帮帮主才怪哩!

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尽快出台这一版块政策,提高当年撑起农村教育阵地一片蓝天的被辞民师以适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待遇,让他们在晚年活出人应有的尊严!

01: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大多都老了,大多都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的养老问题怎么办?

根据国家的指示,各地区都出台了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养老补助政策,这笔钱很少,却成了原民代教师主要的生活来源。多者两三百元,少则几十元,十多年没有改变,就生活来说,肯定不够。最近几年,物价涨得很快,几十块上百块,就决定着原民办教师这个群体生活的贫困。

02:目前,原民、代教师这类群体的状况很不乐观。

这类群体,是上世纪乡村基础教育的遗留问题,他们属于不在计划的民办教师,也就是计划外民办教师。他们属于计划外,就不符合国家民办教师的转正政策,于是他们就被搁浅,被辞退了。

在没有被辞退之前,几十年的时间里,这一群计划外民办教师和计划内民办教师,公办教师一样,坚守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任劳任怨,为上世纪乡村的九年义务教育做出了贡献。由于那个时代,所有教师的待遇很低,老师没有什么积蓄,现在到了他们的晚年,原民办教师没有退休养老金,所以,他们的生活很艰难,生存状况不容乐观。

年轻的时候由于超负荷工作,有许多人身体状况很不好。到了老年,吃饭问题,吃药问题,困扰着他们,他们很难办。

03:如何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是期待研究的问题。

在原民办教师这个群体中,五六十岁六七十岁的人,还有劳动能力 ,他们还能勉强种地,还有的能务工挣钱,身体好的,稍微年轻一点的原民办教师,基本上还能自食其力。可是那些身体不好的,常年吃药的,或者卧床不起的老民代教师,他们就比较麻烦。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从几个途径解决。一是增加他们的养老津补贴,二是把他们工作时的教龄作为视同工龄,纳入社保,享受退休养老金。三是把这类群体纳入低保,使他们享受低保政策,四是动员 社会 力量,让整个 社会 关爱他们,比如 社会 捐助。

总之,这个群体的人数会越来越少,但是随着他们年龄的增大,他们的生存状况越来越不乐观,这应该引起 社会 的重视。

他她们同属于教育工作者,同为教育事业做出巨大的贡献,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待遇呢?十五年以上的,就应该享受教师退休,医疗保险待遇,这就是 社会 主义新时代公平公正公开廉洁的 社会 主义国家!

被辞退的民办教师的晚年生活怎么办,无非两种情况:

一 得到国家的重视,制定相关的政策,给这些原民办教师的教龄提高补助,让他们的晚年生活有个基本的保障。

二 自食其力,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营生,或者靠子女贴补他们的生活所需,勉强度日吧!

这些人把青春献给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如今老了,没有了劳动能力,国家不该忘记了他们,让他们的晚年受到国家的照顾是应该的,也是理所当然的。

只能该吃吃该喝喝,又没有给解决的,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才是唯一的出路,最终带着遗憾去见马克思

原民办教师最新解决方案

2011年中共中央下发指导意见: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 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社会保障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将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纳入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对根据国办发1997 32号文件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予一次补贴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对离岗、退养的老病残民办教师,要采取切实措施,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对待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解决的方式有五种,相比较而言,第五种最佳。

一、没有任何解决方式:全国各地仍有近半数省市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遗留问题没有任何解决方式。

二、按实际教龄发放教龄补助:全国各地有近半数省市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按每个教龄发放8―30元不等的教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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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时间效力老是搞不清? 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问题比较繁琐,下面仔细看吧: 一、《民法典》时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 01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法不溯及既往”是指新的法律不适用于其施行前发生的行为与事项,是世界上通行的一项法律适用原则。该原则是维护法律本身及法律秩序的安定性,保护原有法秩序下个体的信赖利益的必然要求。《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将“法不溯及…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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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问题(纳税问题视频)

    纳税问题 这位提问者,我来纠正你的时间上的错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为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非居民纳税人的附加费用扣除标准为另加1300元,而且你的举例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部分正确的为3%,请你以后举例时将时期应列举正确,免得会误导人们!不好意了。 什么情况要缴税 有销售行为时就要缴税。税款…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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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继承法律咨询(律师在线咨询关于房产继承问题)

    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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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咨询律师哪些问题(离婚咨询律师什么问题)

    离婚请律师,律师主要负责什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协议离婚,律师主要负责:1、接受当事人咨询,了解协议离婚的原因并制定协议离婚的方案;2、代为起草离婚协议书;3、代为调解双方离婚,协调离婚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4、指导双方正确办理离婚登记法律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则律师主要负责:1、接受婚姻法律咨询,查看是否具备离婚的条件或是否具备在某地提出离婚的条件。2…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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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视网站怎么样才不侵权(自媒体短视频版权问题)

    怎样预防影视音乐作品侵权的 1、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2、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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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提问题(关于民法典可以提出的问题)

    民法典亮点解读 见义勇为行为可免责 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 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居住权为“以房养老”扫平障碍 老人可以通过“以房养老”模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或卖给他人,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首次在用益物权…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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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咨询律师一些问题(我想咨询律师一些问题要收费吗)

    怎么咨询律师问题? 百度搜索一下,都会出来很多,你可以选择网上咨询,你也可以搜索律师事务所,选择离你家近的,然后去所里咨询。 根据我的经验(我去年因为借贷案件委托过律师),你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律师的真假。要看他有没有执业证,实习律师没有,假律师更没有。 二是律师的能力。要注重听他对你案件的分析,提问的问题,搜集证据的方法,问的问题越多越细,分析得越…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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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想找律师咨询问题(我想找律师咨询问题怎么找)

    我想找律师怎么找 最快的方法是找认识的熟人,寻找律师事务所或是通过官方网站打电话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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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陕西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原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

    202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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