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的条件(保释条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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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保释人即是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保证人必须符合(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同时应当履行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此外能使用保证金与保证人选择方面律师建议尽量使用保证金形式,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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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的条件(保释条件时间)

保释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 保释 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可能判处 管制 、 拘役 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即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 ,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 诉讼 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 。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 羁押 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 变更强制措施 ,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 证据 不足的。 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大道的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 一审 、 二审 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 批准逮捕 ,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二、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部《规定》第64条规定:对 累犯 、犯罪集团的 主犯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8条规定,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在实践中,不少家属在亲人犯罪后,都会希望通过取保候审的方式,让亲人暂时不用被刑拘,而想要办理取保候审就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法律中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限 ,最长是不能超过12个月的,不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是有权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保释的条件是什么

我国的保释制度是取保候审,能否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需要具体分析,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其次,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羁押必要性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也可以达到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目的。(一)预备犯或者中止犯;(二)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者胁从犯;(三)过失犯罪的;(四)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的;(五)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六)系未成年人或者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七)与被害方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九)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十)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十一)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宣告缓刑的;(十二)其他不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形。欧阳律师建议:国内刑事羁押高,取保候审十分难得,但是家属和犯罪嫌疑人都不应该放弃争取任何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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