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损坏东西原价赔偿吗
损坏东西原价赔偿。根据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物品具有重大纪念价值的,被侵权人还可以申请精神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民法典房屋承重墙损坏赔偿
法律分析:1、要进行对受害人赔偿的责任2、必须由业主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并提出设计方案后,才可施工,同时业主还要将该情况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否则,业主不仅要把承重墙复原,还可能要向四邻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损坏他人财物
损坏他人财物赔偿方式及数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其中侵害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数额和情节较轻的(5000元以下),按照民事侵权规定赔偿,损失依据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权利被侵害的,还可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损失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可就赔偿数额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民事赔偿外还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 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 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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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上如何赔偿
民法典损坏他人财物5000以上的赔偿方式是以金钱赔偿为主,以财物的市价或者本身价值为参照标准。其次分清是否属于刑事案件,数额如果达到5千元或者是破坏次数在三次以上,则构成刑事案件,侵权人除了民事赔偿之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快递损坏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网上购物,毁损的风险应由卖家承担,按原价赔偿。标的是商品且采用快方式交付的,交付时间是收货人签收时间。所以,网上所购的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之前损毁的属于交付之前发生的损毁,根据规定,交付前发生的标的物损毁风险应由卖方承担。也就是商品在快递途中或签收前,毁损的风险应由卖家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民法典对快递损坏的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一)在快递服务经过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迟、遗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按照与用户的商定,依法予以赔偿。(二)公司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商定的,对于买下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买下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限定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限定却有分别。《邮政法》限定,未保价的快件应按事实上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出所收取邮资的3倍。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限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商定,给另一方导致损失的,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导致的损失。在事实上中,如果消费者与快递公司发生赔偿纷争,快递公司更倾向于引用《邮政法》的限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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