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法教育法颁布时间和执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关于教师的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何时颁发,何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于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颁布时间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依据有关要求,为确保老师进行教育科研每日任务,各个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行政机关、相关部门、院校和别的教育培训机构理应执行以下岗位职责:给予符合我国检测标准的文化教育教学设备和机器设备。
给予必要的书籍、材料以及他文化教育教学器材;对老师在教育科研、科研中的创造力工作中给予激励和协助;适用老师劝阻有危害于同学的手段或是别的侵害学员合法权利的个人行为。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部门评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学校的教师资格证由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文化教育行政机关机构相关主管机构评定。
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师资格证由国务院办公厅或是省、自治州、市辖区文化教育行政机关或由其授权委托的院校评定。
教师法什么时候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法颁布于哪一年
教师法是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
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按照这部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92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