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侵权责任法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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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赔偿的法律规定

侵权法规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法律规定中商标侵权如何赔偿

1.因为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而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失的,侵权人需要对商标权人作出赔偿。

2.因对商标侵权作出赔偿的时候,赔偿数额一般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所获得的盈利。

3.或者是按照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为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为限作出赔偿。

二、侵犯肖像权如何赔偿侵犯 1.肖像权的赔偿认定是一般为精神赔偿。

2.依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3.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法赔偿规定第53条(侵权责任法第43条)

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了,找不到对方,保险公司赔吗?

肇事逃逸后,保险公司肯定不赔付。如果对方有保险,可以代位追偿。

遇到以下四类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第一,第三责任方拒绝或无力赔偿;

第二,第三责任方故意拖延赔偿;

第三,交警定责后,第三责任方拒签责任认定书;

第四,第三者逃逸。

在申请代位追偿时,你要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明确说明,对方不存在主观上积极赔付的意愿。如果保险公司存在懈怠,甚至不履行代位追偿的义务,那么你可以拨打12378保监会投诉热线。

要注意,对于第四条,第三者逃逸的情况中,前提是有事故认定书。没有事故认定书无法划分责任,所以没法申请代位追偿。

以下五类情形,不能申请代位追偿:

1.案件事故责任不明;

2.未投保机动车损失险;

3.前期被保险人已全部放弃向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主张赔付的权利(若部分放弃,在放弃部分内免责);

4.前期被保险人已从致害人或其保险公司获得了全部赔付的;

5.被保险人拒不提供被追偿人信息。

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这样做:

发生事故后,无论是谁的责任,我们都要第一时间拍照,记录对方以及车辆的信息,比如对方的车牌号,是什么车,什么颜色,车辆受损的部位以及司机长什么样等等。此外,拍照的时候,要把车辆整体和局部都拍进去,包括地面标线,路边的标志牌。

这样即使对方逃逸,我们要立刻打电话报警,告知时间地点以及对方车辆的所有信息,方便交警尽快找到肇事者。但我们不要去追逃逸者,这样不仅破坏事故现场,

发生事故,对方逃逸了,保险怎么赔: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吊外,一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对方逃逸后,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是理赔的,但在商业险范围,对方保险公司是拒赔的。

如果是找不到第三者的事故,比如车子停在路边,取车时发现被撞坏了,找不到肇事者。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要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是理赔的,不过有一定的免赔额(一般是扣30%,即赔偿70%),但如果你买了无法找到第三者特约险,就可以全额赔付。

发生事故逃逸,怎么处罚:

无论你有没有责任,只要对方逃逸了,就是他的全责,承担所有的损失。另外,对于逃逸者还有以下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对其处罚200-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能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

2、如果逃逸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交通笔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将受到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对于机动车来讲,在购车的同时就需要购买一些保险,包括强制购买的交强险。而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做出赔偿。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1、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第53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4条虽然规定由救助基金垫付相关费用,但这显然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利益所设立的制度,只有在肇事者逃逸且无法确定肇事车辆投保公司的情形下才适用此项规定,从此条款并不能得出保险公司在此情形下免赔。

2、对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部分,保险公司对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肇事逃逸行为违反的是行政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保险责任并不会造成实质上的加重或减轻。且保险合同只能约束合同当事人双方,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保险公司因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而免责,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保险公司反而会从中获益,这并不符合《保险法》的立法本意。

3、对于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扩大损失,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由保险公司对因交通事故而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被保险人的逃逸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失扩大,这就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对于这部分的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赔偿问题,应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赔偿责任:如果肇事车辆未投保或因逃逸无法确定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应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抢救、丧葬费用;如果能够确定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那么对于受害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至被保险人逃逸前所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 吗

依照《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可知:

1、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醉酒驾车、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2、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3、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

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置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为受害人在交强险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负有法定的垫付义务;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其是否参加了交强险时,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垫付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二十四条将机动车肇事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情形之一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责任人逃逸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伤害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本案中陈某虽于事故发生后逃逸,但嗣后自行投案并及时通知了张某,故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定情形已消失,陈某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三、 交通肇事罪是否吊销驾照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国务院于1991年9月22日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对机动车驾驶员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是驾驶员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所谓犯罪主体,就是你就是这个交通肇事罪的罪犯这样的情况,肯定是要吊销驾驶证的。但是释放后可以重新申领或者考取驾照。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赔偿 @2019

民法典侵权赔偿规则

民法典规定,侵权赔偿的标准,依据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和造成的损害后果而定,例如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逃逸后交强险赔偿多少

你好,关于逃逸后 交强险赔偿 多少应不应该赔偿的问题,回答是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 应当赔偿。 肇事逃逸的,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交强险条款里面没有就肇事逃逸不赔的免责条款。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对于保险人的法定除外责任,《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条例》仅在第二十二条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即 无证驾驶 、 醉酒驾车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和被保险人故意制造 交通事故 。出现上述四种情况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 赔偿金 ,但仍需承担垫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肇事逃逸并非本条所列之情形,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金支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责任免除范围之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了数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该条款约定的范围之内,故保险人亦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通常抗辩会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亦未规定肇事逃逸时,保险人可免于赔偿保险金。从该条的文义来看,该条仅规定肇事逃逸的,救助基金有先行垫付受害人部分费用的义务,但既未规定保险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所以即使发生肇事后逃逸时,保险人亦不能据此免除保险金支付义务。将第二十四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交强险条款》其他条文加以整体解读,亦能得出上述结论。法律 法规 设置社会救助基金目的是为受害人在交强险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或垫付受害人的 丧葬费 和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才负有法定的垫付义务;若肇事车辆未参加交强险或因肇事逃逸无法确定其是否参加了交强险时,社会救助基金负有垫付义务。 第四,交强险的法律性质与商业险不同。商业险是投保人为分散风险、“转嫁”自身责任而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则更具有公益性质,它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及时、合理地填补其遭受的损害,进而维护社会大众的安全与权益。基于上述目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未将交通肇事逃逸列入免除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四种情形之中。我国《 侵权责任法 》第53条也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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