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要如何备考?
认真阅读10遍,找出差距,争取全部背过。多做一些最近刚出的热题。结合时下的新闻时政,在自己大脑中形成一个结构。
2020年民法典颁布,是要等民法典出来后再备考法考吗?
当然越早复习越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将于2020年5月交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民法是权利之法,它所调解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极为广泛,小到去菜市场买根黄瓜,去交个电费,大到公司设立,买卖飞机,还包括结婚买房,离婚财产分割等,民法与我们生活联系十分密切。而《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那民法典的出台将对法考产生什么影响呢?
事实上,《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最为重要的影响,在其对民事规范之改变,而这些改变往往是考试重点,笔者择其重点介绍如下:
1、流押(质)制度
《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解析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做出流押(质)的约定时,应属无效,但《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并未直接否认该行为的效力,而是明确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抵押权人可就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我们知道无效之评判在民法中是最强烈之否定,一味无效,并不能很好处理民事问题,并有可能损害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规定,抵押权人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一方面不会损害抵押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又促进资金流通,真正发挥抵押权的功能,显为立法之进步。
这里需要给大家解释一下,为什么《物权法》会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呢?
因为,此时抵押人处于劣势地位,如果抵押财产价值大于应实现的债权额,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就讲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时,就会使得抵押权人获得超额利益,这显然不道德,亦不能为诚实信用原则所容纳。
这边需要注意的是,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约定将抵押物作价抵偿债务,这是抵押权实现的一种方式,不是流押(质)的规定,同学们需要注意哦。
抵押物转让问题
1《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析
抵押物转让在《物权法》中是个老大难的问题,曾经,老师给学生们的总结如下:
(1)抵押物仅指抵押物所有权变动而言如出卖、赠与、互易、出资、抵债,对抵押物设立抵押、质押、出租则不受限制。
(2)抵押权人同意,可转让,抵押人应当将转让所得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或提存;
(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行使涤除权即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清偿,可转让;
(4)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合同有效。
在这种模式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受让人也未行使涤除权时,抵押物是否能发生转让,在动产情况下,得看受让人是否善意,在不动产情况下,就不能转让。
如今,根据《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关于抵押物的转让,原则上明确,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转让抵押物,不论是否经过抵押权人同意,仅在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并且,抵押物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事实上,对抵押权人而言,不论抵押物在谁手中,只要抵押权存在即可。《民法典》(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更有利于抵押物流通,发挥抵押物的担保功能,促进资金融通。此一改变,顺应时代发展之潮流。
总之,《民法典》的出台对法考民法影响深远,同学们不可不察!
民法典颁布之后,现在买法考的书是不是之后就不能用了?
对于参加2020法考的考生来说,今年民法典的出台对考生的复习有着很大的影响,由于疫情的原因民法典到现在还没有公布,很多考生还不只还如何开始复习。
只是现在已经三月份,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近,考生要尽抓紧时间开始复习了,如果现在开始复习的话,考生要如何备考呢?
虽然民法典还没有公布,但现在已经是三月份,5月份要出公告,民法典也不会太晚公布,现在开始复习的考生建议先不要复习民法,可以先考虑先复习刑法和行政法,这两个科目应该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可以直接开始学。
然后就是商法和刑诉,商法应该也不会有太大的修改,可以直接学习;刑诉的话说是要出新的司法解释,但一直拖延了4次都一直没出,只出了高检规则,所以可以到最后学完商法之后在学刑诉。
相比民法典来说,刑诉的新增的司法解释属于一些新增考点与原来刑诉内容没有太大的关系,前期没有学习的也可以等都学完之后在学新的司法解释。
如果在备考刑法、刑诉的时候民法典发布,可以学完刑法直接开始学民法,不用等到都学完之后在学。
还有就是关于考生的具体备考规划,每个考生的基础不同所以复习情况不同,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备考计划,基础较差的可以选择报班学习。
对于那些早已经开始备考的考生来说,民刑都已经学完开始复习其他科目了,还是按照自己原本的计划备考好了,无需再进行改变。
法考备考的顺序是什么?
一般八大科目复习顺序如下:
第一,刑法和民法,先学习刑法然后学习民法,因为刑法相对于民法结构比较完整容易建立知识体系也可以给自己增强学习的信心。但是今年民法典颁布时间延迟,民法可以延后学习;
第二,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可以先民事诉讼法后刑事诉讼法,因为先民事诉讼法相比刑事诉讼法要简单一些先易后难符合学习的规律。而且今年刑事诉讼法要出新的司法解释,可以学完商经法以后再学刑事诉讼法。
第三,行政法和商经法,行政法不会改什么,建议先学习行政法。然后学习商经法,商经法学完学习刑事诉讼法。
第四,理论法学和三国法,要先学理论法分值较大的,理论法学和三国法在考前突击背诵强化记忆,容易得分。
【注意】如果你学完刑法、民法典出了,就学民法,学完刑法什么时候颁布民法典就立刻学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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