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笔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法院证人证言格式?

证言格式: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人须知:一、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但是,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二、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三、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但是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四、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五、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六、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七、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八、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证人作证前请仔细阅读以上规定并签字:证明内容:(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注意,只写证人自己看到或听到的事实,不要写推论,用词要简练,明确)签字盖章并签署日期。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笔录)

证人证言有数量要求吗?几个证人证言才能定案?

多少个证人证言是没有要求的,不一定多个证人证言指向同一个人就能够定罪,也有做假证可能,具体能否认罪警方会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如果证人证言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无误,能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可以定罪;如果证人证言没有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和查实的,则不可以仅凭证人证言定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资料扩展:

证人证言是证据的一种,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的陈述。理论上来说,既然肯定了证人证言的证明能力,那么其就应有与其他种类证据相同的效力在被查清后可以作为定罪根据。但是应当认识到,证人证言因其是对客观情况的一种陈述,不可避免地具有某些主观性。

再者,被告人供述也是证据的一种,客观而言,在被告人供述与证人证言间,被告人供述的证明力应高于证人证言,但《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律上的证人证言怎么规定的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笔录加以固定;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所以,证人应当是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能够辨别是非并正确表达的公民个人,单位不能作证人。鉴于证人的身份是由于他们对案件情况的感知在客观上与案件之间形成了相应的证明关系所决定,因此,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由办案人员随意指定更换;证人本人也不可以仅以个人意见作证或拒绝作证;证人必须亲口陈述或亲笔书写证言,除办案人员制作笔录以外一般不能委托他人代理。这种“证人不可替代”的特性同时决定了证人作证的优先,即当诉讼中的证人身份形成以后,他们将不可以在诉讼中担任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及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例如,对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的诉讼程序行为是否合法所进行的见证,由于这些证明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作,所以,见证人不是证人。

证人证言具有以下特点:(1)它只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感知,而不是个人的推测或分析判断意见。(2)它是证人对感知或传闻情况的反映,所以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证人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影响,即使善意证人也可能提供不真实或不够真实的证言。由于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与案件和案件处理结果没有切身利害关系,所以,一般来说,证人证言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或被害人的陈述更为客观,真实性和可靠性也较大。证人转述他人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必须说明来源。(3)证人证言的来源和证明的范围十分广泛,所以,它是刑事诉讼中最常见的证据。

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体现在:(1)帮助办案人员发现和收集其他证据;(2)用于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3)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甚至是案件主要事实的根据;(4)揭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诺言或者被害人的虚假陈述;(5)作为公民同犯罪做斗争的法律武器,通过作证,使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得到证实,以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当前的司法实践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意出庭作证的问题,为此,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正时增加了一条专门规定,即第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收集证人证言的方法是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以保证证人提供证言的真实性。询问证人,应当首先告知他一定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询问证人应当个别和口头进行。严禁对证人采用拘留、刑讯、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言,也不得先由办案人员具体介绍案情,再暗示证人如何提供证言。询问时,应当全面、如实地对证言内容进行客观记录,不能加入办案人员的主观臆想和个人理解;证言中的矛盾,应当由证人自己作出解释。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一般是口头陈述,以证人证言笔录加以固定;经办案人员同意由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也是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的形成,一般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感受阶段,即证人以他的感觉器官感受案件事实及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其他事物。受生理、心理、生活经验等主观因素和案件所处客观环境的影响,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深浅程度不同,导致证人知道案件客观情况存在差异。其次是记忆阶段,即证人将其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下来储存在大脑中。记忆是人脑对所经过的事物的反映。对感受到的案件事实记忆的质量好坏,除了直接取决于证人的记忆能力外,感知的频度、时间均会影响大脑储存案件事实的质量。最后是反映阶段,即证人将其储存在大脑中的案件事实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人员表述出来。表述主要受证人语言文字能力的影响,证人如果语言文字能力强,表达清晰,其证言的证明力就强,反之则不然。

二、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

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决定了证人证言的主要特点是:

1、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

2、证人证言具有可塑性。证言不像物证,不是案件事实直接导致的客观事物。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受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证人证言常含有非客观叙述的内容。证言是证人对客观事物的主观反映,因此证人除了客观叙述案件事实外,往往会对没有直接感受到的案件情况作出自己的分析推断。证人对案件的判断分析不是对案件事实的客观陈述,只能供司法人员参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对证人证言必须经过审查判断,确定其真实可靠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为此刑法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什么是证人证言,证人证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所谓证人是指知道案件事实情况并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证言的人。凭借证人的证言来查清案件事实为古今中外的法律所重视,也是各种诉讼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证据形式。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应如实地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

证人证言的特点

证人证言特点:

1、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2、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在收集证人证言时,注意尽量避免证人的主观臆断或证人的观点,尽量避免证人的感情色彩,保证证言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977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14:21:19
下一篇 2025年3月16日 14:21:31

相关推荐

  • 律师询问笔录(律师询问笔录注意事项)

    律师调查笔录格式 参见: 调 查 笔 录 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地点: , 调查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查人: 。 ?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律师证),今天来找你是要向你调查 一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有虚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否听清楚了? :(好,知道) ?先讲一下你的个人基…

    2025年3月31日
    400
  • 合同见证人(合同见证人的签字法律责任)

    合同见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担保人是指与债权人约定,为主合同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

    2025年3月31日
    400
  • 律师调查(律师调查笔录)

    律师去家里调查合法吗? 虽然《律师法》赋予律师有调查权,但是这种调查权跟公检法这些公权力机构是不能比的,律师在调查的时候不仅要出示律师证、律所函,而且调查范围仅限于与受委托案件相关,受调查的对象也没有必须配合调查的义务。 所以律师去家里调查,如果手续齐备,调查内容与案件相关,是合法的。如果你拒绝配合他的调查,他也没什么办法,只能回去向法院申请司法调查。 最高…

    2025年3月31日
    200
  • 律师写遗嘱(律师写遗嘱还有找见证人吗)

    请律师怎样立遗嘱? 由遗嘱人本人找律师立遗嘱,找律师立遗嘱的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遗嘱写完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

    2025年3月31日
    200
  • 律师会见笔录(律师会见笔录是否需要被告人签名)

    律师会见嫌疑人需要做会见笔录吗?并且做完会见笔录,也不给家属看,这样合适吗? 会见笔录不得泄露给被告人的亲属合适。 根据《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相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的案卷材料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检察院、人…

    2025年3月31日
    200
  • 民事判决书范文(民事判决书范文 证人证言)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范文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对于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具有规定的写作模板 范文 。以下是民事判决一审判决书的相关 法律知识 。 民事案件一审判决书模板篇 一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

    2025年3月31日
    300
  • 刑事律师会见笔录(刑事案件律师谈话笔录)

    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会见时候做的会见笔录,是否必可以给嫌疑人家属看呢? 可以给家属看,不过不是每个律师都会记录。 根据《会见过程的记》第十条规定: 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 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2025年3月30日
    300
  •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内容怎么写)

    什么叫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制作成笔录,必要时,也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证言。一般应当是证人亲自看到或听到的情况,也可以是别人看到听到而转告他知道的事实。 证人证言范本格式有哪些书面的证人证言没有具体的格式要求,写明具体的情况即可。证人书面证言格式内容:1、要…

    2025年3月29日
    200
  • 做完笔录让回家算不算立案(做完笔录让回家算不算立案,可以可以撤按吗)

    做完笔录让回家算不算立案? 按照程序来说,不算立案的,笔录只是派出所了解基本问题、情况的,以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立案属于公安的另一个程序的。 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

    2025年3月29日
    300
  • 辨认笔录(辨认笔录属于什么证据种类)

    辨认笔录是证据的哪种?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

    2025年3月29日
    300
  • 询问笔录,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范本?

    行政执法询问笔录范本? 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范文内容是什么  我国的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范文如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第 次 地点: 询问(调查) 人: 记录人: 被询问(调查) 人: 性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现住址: 身 份证号码: 电话: 调查(询问)内容: 被询问(调查) 人: 询问(调查) 笔录制作说明 询问(…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200
  • 律师询问笔录,如何制作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如何制作律师与当事人的谈话笔录? 谈话笔录包括如下内容:1时间地点人物。2、谈话对话内容。3、当事人签字并按手印。 律师应怎样记好出庭笔录? 律师出庭笔录,没有固定的格式,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五花八门,不但字龙飞凤舞难以辨认,而且内容的详略也把握不准。 究其原因,除一些律师对出庭笔录不够重视之外,部分律师客观上也存在不会记录、不知道应怎么记录、记录速度慢等因素…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200
  • 律师会见笔录,会见笔录一般在案件哪个阶段?

    会见笔录一般在案件哪个阶段? 会见笔录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关到看守所,除了几类特殊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同意,如黑社会案件,贩毒案件等,除此之外,律师接受委托,随时可以会见嫌疑人,这时律师就会制作会见笔录,这时的律师不叫保护人,只是叫提供法律帮助,甚至只能向公安机关了解涉嫌罪名,其他的案件卷宗是无法看到的,可以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控告办案人员有违法行为等。 律…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200
  • 产权比率,产权比率有哪些优缺点?

    产权比率有哪些优缺点? 产权比率是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是为评估资金结构合理性的一种指标。一般来说,产权比率可反映股东所持股权是否过多,或者是尚不够充分等情况,从另一个侧面表明企业借款经营的程度。 这一比率是衡量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之一。它是企业财务结构稳健与否的重要标志。 该指标表明由债权人提供的和由投资者提供的资金来源的相对关系,反映企业基本…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200
  • 证人翻供,证人证言法庭上能改变吗?

    证人证言法庭上能改变吗? 证人证言在法庭上改变理解为当庭翻供,这对法院的判决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有可能中止审判,重新审查,证人在作证时应该实事求是,公正,客观,对自己提供的证据要负法律责任,要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如在法庭当庭翻供,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证人如何当庭翻供? 对于证人翻供的证词,法院会依法要求证人予以合理的解释证人无法提供合理解…

    法律资讯 2025年3月29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