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篇名为《我突然被54万人看了裸照》的文章流传网络,目前显示该文章已被删除。
据当事人称,其个人照片及隐私信息被男性好友匿名散播在网络社交平台,自己也随之收到陌生人的骚扰。11月中旬当事人已向东莞警方报案。
12月2日,东莞警方工作人员表示,嫌疑人已经抓到,是该女子的一位朋友,他们正就网帖中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调查。嫌疑人之前已被公司责令停职,结案后公司会安排对其进行进一步处理。
散布朋友黄谣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该男子涉嫌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男子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受害人的名誉,对社会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构成侮辱罪。
那么如果散布的是其他谣言,会有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1.可能会被拘留和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严重的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此做出了解释:编造恐怖信息,传播或者放任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应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同时法律也对如何认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做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致使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二)影响航空器、列车、船舶等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三)致使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厂矿企业等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断的;(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六)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最后,六尺律师网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听谣,不信谣,不造谣。树立网络安全观,正确使用网络。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93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