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死吗)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什么意思

一、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会死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制度,和“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属于死刑的范畴。

死刑在我国出现的机率是极少的,但往往我们会听到法官在宣判的时候判处犯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就是“死缓”,这是什么意思呢?两年后再执行吗?赶紧和我共同来了解一下吧。

详细内容

01

一个罪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就说明其罪行不至于判处立即执行,即罪行还不是极其严重,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只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可以使用死刑立即执行。

02

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03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04

还有些特殊的群体不会享受到以上待遇,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的犯人,法官可以在裁决中限制他们的减刑待遇,只能是终生监禁;像有些大贪官,他们根据情节严重性来判决,一般是终生监禁,没有减刑和中途请假的权力。

05

法律这个东西其实对于守法的公民是虚无的,但是对于那些蠢蠢欲动的犯罪分子来说是无处不在的,现代社会的法律涉及的范围非常广,也可能有些不足之处,但国家也是一直在完善法律。

死刑缓刑2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二、适用死缓的条件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三、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具备条件

1、行为人罪该处死刑,如果行为人罪不该处死刑,则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必立即执行,一般是指罪该处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现或有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主体在智力上存在明显障碍,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显过错等。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没有故意犯罪的,可以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判处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内又重新故意犯罪,经查证属实,执行死刑,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什么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简称,指的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根据刑法第48条第1款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条件有2条:1.是罪该处死;2不必立即执行死刑。

也就是说这是国家在重视人权价值的基础上,设立出来给予一些确实有悔过情形和存在不确定性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一个防止错杀的机会,这一点前面说到过。

这里再一次强调是为了说明,死缓不仅仅只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么简单,“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当下判决的一个结果,但是它还会为罪犯重新带来6种结果:

1. 死缓期,如罪犯未曾故意犯罪,2年后,将会减为无期;

2. 死缓期,如罪犯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经过核准后会执行死刑;

3. 死缓期,如故意犯罪不必立即执行死刑,则执行死缓期限重新计算;

4. 死缓期,如有重大立功表现(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以及其他突出贡献)则减为25年有期徒刑;

5. 死缓期,对于累犯和因各种暴力性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被判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对其限制减刑;

6. 死缓期,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死缓的,法院根据其情况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也不可假释。

也就是说一个人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般来说两年后罪犯就会转为无期,若有其他情形,则根据情形可能会立即死刑、改为25年有期、重新再判决为死缓,继续呆2年、限制减刑、终身监禁。

简单点就是,2年后这个被判死缓的罪犯会面临死和不死两种情况,而不死的可能性又高于死的可能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指判处死刑,但是不是立即执行,而是等两年后再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核准机关是高级人民法院,并且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决是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适用死缓的条件

1、罪犯应当判处死刑。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者期满之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被判处死刑的罪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给予两年的缓期,这就是刑法中所称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是一个单独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可否执行死刑: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891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13:04:21
下一篇 2025年3月15日 12:29:27

相关推荐

  • 性侵儿童死刑的简单介绍

    请问一下儿童性侵犯怎么处罚 儿童性侵犯的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

    2025年3月16日
    200
  • 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京死刑辩护律师北)

    北京死刑复核律师比较好的都有谁?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的律师有谢通祥 、汤建彬、马奇勋等人。 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

    2025年3月16日
    200
  • 强制执行费用(强制执行费用是原告还是被告付)

    法院强制执行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5年3月16日
    200
  • 单独两孩政策是什么意思(我国“单独二孩”政策从 开始执行)

    单独二孩什么意思 单独二孩是适用于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夫妇 一般地讲,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单独二孩政策不等于单独二胎政策,单独二孩,顾名思义就是指有两个孩子,计划生育针对的是孩子的数量,而不是胎次的数量,如果是两胎的话,则有可能出现三个孩子或者更多孩子的情况,这样便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单独二孩政策至迟从2007年开始…

    2025年3月16日
    200
  • 关于注射死刑痛苦吗的信息

    注射死刑痛吗 一般注射死刑打三针,一针安定,让人睡着,一针肌肉松弛,一针使心脏停跳。 理论上不痛,实际上,没人能活过来告诉我们具体感受。 行刑前是要称体重的,根据体重来配药。但有些人耐药性好,说不定很痛苦又喊不出来,动不了。 注射死刑疼吗?这是瞬间死亡的过程,基本上是五疼痛感的。 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通常是巴比妥酸盐…

    2025年3月16日
    200
  • 企业非法人(企业非法人按授权法人执行)

    什么是企业非法人 企业非法人: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从事营利性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非法人也被称为非企业法人。 企业非法人主要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企业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 、办事处、代表处)等。企业非法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不能独立支配和处分所经营管理的财产,但经营单位可以刻制印章…

    2025年3月16日
    200
  •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执行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什么意思?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即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在法律的概念上,标的物和标的有一定的区别。比如,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扩展资料: 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总的来说,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分为四类: 一、有形财产,是指以具体物质产品形态存在的资产,如货币、…

    2025年3月16日
    200
  • 满2年不满5二手房税费(二手房不满两年税费)

    二手房交易产权不够5年,要交多少税? 如下: 房产证未满五年的二手房,根据2015年3月30日财政部最新规定,自2015年3月31日起,由原先的满5年免征营业税调整为满2年免征营业税,同时依据交易双方的不同情况,具体税费明细如下: 一、契税:(一般由买方缴纳,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下的房产按照1%缴纳; 2、买方首次购房90平方以上(…

    2025年3月16日
    200
  •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怎么下载)

    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一、 强制执行申请 书范文怎么写 强制执行 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址: 。 身份证 号码: 。 被申请人: 有限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联系电话: 。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 元整。 2、依法 强制执行 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 年 月 日至判决生效…

    2025年3月16日
    200
  • 缓期执行(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缓期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缓期执行的条件为: 1、被判处拘役、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处 缓刑的条件 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四个条件,同时可以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 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2025年3月16日
    200
  • 执行董事(执行董事职责和权限)

    执行董事什么意思 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 有限责任公司 ,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 公司章程 规定。 …

    2025年3月16日
    200
  • 监外执行(监外执行人员有哪些限制)

    监外执行的条件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

    2025年3月16日
    200
  • 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书)

    请问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 强制执行公证的条件是: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

    2025年3月16日
    200
  • 判决书不执行几年失效(判决书不执行几年失效抚养费)

    一般判决书不执行几年失效 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判决后20年…

    2025年3月16日
    200
  • 贩毒多少克判死刑(制毒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贩卖多少克以上的毒品处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可卡因五十克以上、吗-啡一百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

    2025年3月16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