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王某某创作了一幅抗击疫情画)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未做核酸超四天并拒扫场所码,青岛一女子被行拘五日,构成了什么违法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现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之处罚。

未做核酸超四天并拒扫场所码  青岛一女子被行拘五日

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女,因未做核酸检测超过四天,地铁工作人员拒绝其乘坐地铁。后王某某换乘公交车,上车后以接打电话为由,拒扫场所码,公交车司机师傅三次提醒后,王某某仍拒扫公交车场所码,继续接打电话。因乘客劝说其去扫码,王某某遂与乘客发生口角,并撕打在一起。网友对该女子的行为也表示愤慨,该女子的行为对他人的生命健康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希望通过此次教训,该女子能够认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

法律具有权威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行为触犯到了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约与惩戒。我们在日常生活工作当中,必须确保自己的言行举止恰当得体,不能够触犯到法律,如果我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会给自己给社会带来非常负面的影响。通过这个案例的学习,希望案例中的当事人能够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希望她能够以此为戒,在往后的生活工作当中都能够积极的配合核酸检查。

配合防疫人员核酸筛查是我们的义务与责任

在目前严峻的国内大环境的形势之下,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的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只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好的阻止疫情的传播。如果我们不能够积极的配合防疫人员做好防疫工作,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已经触犯到了法律,我们也将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非常严重的代价,希望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

王某某(王某某创作了一幅抗击疫情画)

两人吵架将行李箱扔进铁轨,致列车晚点!他们受到了什么惩罚?

南京有两个人因为吵架,所以其中一名女子把行李箱扔进了铁轨,导致列车晚点,而这个女子的行为是不对的,不管再怎么吵架都不应该把行李箱扔进铁轨,所以后来女子就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一、两人吵架将行李箱扔进铁轨,致列车晚点!

近日在江苏南京,有个女子王某某和他的朋友来南京游玩,结果在返程候车的时候,因为一些生活琐事,所以就在高铁站发生了争吵,当时王某某的朋友应该已经上了高铁列车了,而那个王某某正在气头上,所以一怒之下就把行李箱扔进了高铁轨道,因为自己生气举动,把行李箱扔进高铁轨道,导致列车晚点三分钟才安全发出,说实话,王某某的这种举动还是挺愚蠢的,不管是谁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王某某亦是如此。

二、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

这个事情的结果是王某某后来被南京铁路公安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这个王某某因为和朋友吵架,所以把行李箱扔进了高铁轨道,目的就是想引起她朋友的注意,不过她不知道的是,因为她这种愚蠢的举动,导致高铁晚点三分钟,不管是谁,在公共场合都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像和朋友吵架这种小事,应该私底下解决,而不是说因为吵架,所以麻烦了周围的人。这个王某某也是拎不清的,当时在高铁站上车,在高铁即将发车之前,女子把行李箱扔进高铁轨道,她的这种行为无异是妨碍交通正常行驶,所以铁路公安那边对她进行处罚也是应该的,毕竟这个事情因为她一个人而导致高铁迟了三分钟发出,可以通过这次事情让她长长记性。

郑州一女大学生约会感染新冠被立案调查,她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郑州一女大学生约会感染新冠病毒被立案调查,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相关规定,目前王某某也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而被郑州大学开除。

王某某约会感染新冠病毒,导致郑州大学5000人被隔离的新闻让人愤怒,但更多理性的人则是考虑王某某被开除以及被开除的真正原因。按照王某某目前触及的法律来说,王某某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且王某某在明知自己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情况下,仍然做出了各种违反规定的情形,王某某的行为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根据目前高校对于学生的管理来说,学生只要涉及刑事犯罪,那肯定是要被开除学籍的,所以开除王某某也并不奇怪。

郑州一女大学生约会感染新冠病毒被立案调查:翻墙出去的一系列骚操作已经让王某某被开除

王某某是郑州大学2021级的学生,在郑州大学对校园进行封控管理期间,由于王某某要与其男友进行约会,所以王某某与其男友翻墙到了学校外进行吃喝玩乐。在某烧烤店吃饭的三个小时期间,由于已经感染新冠病毒的某个病例也在该烧烤店就餐,这也就让王某某与男友与该病例产生了时空接触,王某某在回到学校以后依然隐瞒自己的情况,甚至让舍友代替其进行核酸检测,直到王某某自己再次翻墙到校外进行检测被隔离,此时王某某的轨迹才被公布。由于警方已经因为其涉嫌犯罪而立案调查,所以郑州大学就对其进行了予以开除学籍的处理。

王某某的行为触及刑事法律: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按照刑法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犯罪构成来看,王某某明知自己可能感染新冠病毒的同时,不仅让其舍友代替其进行核酸检测,甚至在官方对铜时空的感染病人轨迹进行公布的时候,仍然不知悔改其主观故意很明显,再加上王某某的行为直接导致了郑州大学5000多人被隔离,同时同寝室的几个人也被感染了新冠病毒社会后果严重。从主客观相统一的条件来看,王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事法律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相信在王某某治愈新冠病毒之后也会被法院定罪量刑。

老师王某某辱骂学生,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7月13日,陕西省商洛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就读于商丹高新学校的13岁女生婷婷(化名),疑似被班主任长期辱骂欺凌,事件发生后,引起 社会 强烈关注。婷婷是半年前转入该校就读的,班主任王某因其学习成绩问题,长期对其进行辱骂,婷婷对家长说明后,家长认为难以置信,为证明王某的行为,婷婷采取录音方式,长期取证,共录制100多条录音证据,总时长超过20小时。录音中,班主任王某用各种污言秽语辱骂婷婷,并煽动全班同学对其进行辱骂。关于这条新闻,我想说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校园暴力的概念都停留在个别顽劣学生对其他学生的欺凌,仿佛选择性的遗忘了教师对学生的欺凌。其实,我们八零年前后出生的这代人,应该对此类校园暴力拥有更加刻骨铭心的回忆,你被班主任揍过吗?我被揍过,我们这一代人都被揍过,辱骂这种事情,对于我们来说只是小儿科了。至于当时给我们造成了什么样的阴影?也许有吧,看不出来而已,但当时感受到的那种屈辱和痛苦,真的伴随终身。从这个角度讲,婷婷是幸运的,她赶上了信息化的时代,有无数种工具可以帮助她取证,一个手机、一个录音笔甚至一块电子手表,都能将老师的行为记录下来,公布出去,帮助她得到公平。而当年的我们呢?

【请关注本人】我会针对相关热点写出法律意见。

记得刚上初中,从小学到中学的这个过程,由于离家远,父亲把我交到班主任的手中这样说:不听话就揍。他真的不知道,班主任可是真揍,揍就揍吧,她还会告诉你,揍你是为你好。

奴性就是这样产生的,每天挨打,被恶言辱骂,还以为真的是为了自己,直到有一天发现,为什么领导家的孩子可以去参加生物实验小组?为什么自己数学考了全班最高分,全市数学竞赛给与我们班的5个名额中竟然没有自己!此时才发现,原来那些以关心、责任、成长、爱护之名而实施的侮辱和殴打,仅仅是侮辱和殴打而已,和那些高尚的目的和理由一点关系都没有。

那一年,我看到了人性的恶。所以婷婷是幸运的,她有能力反抗;而我们是悲哀的,我们只能选择忍受。

婷婷的事情发生后,当事人班主任王某声称:自己是个有素质的人,只是言语有些不妥。

我只想说,大家都是有素质的人,大家都这样对你大家都这样对你言语不妥,不知道妥是不妥!

商丹高新学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回应称,这件事是老师教育孩子时生气了,说两几句没什么,他那是爱孩子,像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是为了激发和刺激孩子,可能教育方式不当、用词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

我呸!

如果不是因为说脏话会被屏蔽……

出发点是好的?如果强迫全班同学在言语上对一个初一女孩子进行集体侮辱,是出于一个好的出发点,那么我是不是可以说,当年德国法西斯对犹太人所做的一切,也是出于一个好的出发点?

我呸!

邪恶就是邪恶,无耻就是无耻,心里变态就按变态来治疗,发动全班同学去形容一个女生“贱”的老师,你告诉我说他是爱孩子?你家孩子怎么不让他这样去爱?

教育部门说要严肃处理,怎么严肃处理?警告?记过?罚款?开除?

对不起,这只是行政处罚,按照该教师的行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 社会 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本案中,涉案班主任王某仅被录音证据证实的侮辱行为就超过一百次,每次都是在班级中当着所有学生公然实施侮辱行为,属于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侮辱次数超过百次,侮辱时间超过20小时,属于情节严重,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只是此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婷婷才上初一,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父母根据录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改班主任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在此建议婷婷父母,万不能心存不忍,对恶人的宽容就是对好人的残忍,放过了这个恶人,还会有其他的“婷婷”成为受害人。

100多条录音,时常超过20小时的辱骂内容真是与教师这一称呼不相匹配,更让人难以想象这辱骂之声竟出自优秀教师之口,难怪人民日报会质疑:这优秀教师又是如何评出来的?

爱学生,能鼓动全班学生:”我们班谁最贱?””某某某。”对其人身进行侮辱吗?

错了就是错了,作为一个人民教师,没有坚守住自己本该有的职业素质,从第一次的侮辱到后来的长达半年的侮辱,说这样做是刺激学生,为学生好。什么逻辑,有这么刺激学生的吗?

偶尔一次两次都能理解,长达半年,这是一个多没慢长的岁月,对于一个10几岁的女孩子来说是多么痛苦的煎熬。对以后孩子学习、生活将会造成多么大的伤害。

这样的老师,即使是把学生的成绩教上去了,但这个学校的风气不正,老师的人品三观存在问题,能教出品学兼优的学生吗?有样学样,等这些孩子长大后也成了教师,也学今天老师这个样子,教育就悲哀了。

作为教师,如果是以教育教学为目的,对不好好学习,贪玩以及犯错误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甚至打一顿都不为过!因为师德严正,师风犹存!但是,如果因为学生成绩不好而对学生进行长期侮辱,责骂,那么这是其无能的表现,这种毫无师德师风的人,根本不配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更不配教书育人!

随着舆论的不断升级,升温,学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的不妥言论,引起网友的一遍声讨,认为政教处两人及班主任教育观念严重偏离现代教育,偏离人民需要的教育。在接受采访时遮遮掩掩,避重就轻,闪烁其辞,其内心修养与这位辱骂学生的老师一样的令人发耻。

为平服 社会 舆论,以及舆论带给政教处两位老师及班主任的压力,唯有涉事老师亲自登门向受辱学生及家长赔礼道歉,方能获得原谅。可以说是市教体局的明智之举。保不保得住饭碗还很难说,因为既成的错误和造成的影响,不会因为一句道歉就完事儿的。

行政处罚是少不掉的,伍莲县二中的老师都受到了那样的处罚。这个王姓老师的问题比她严重多了,已经涉嫌违法。会不会提起公诉?该受到怎样的惩处?相信我们大家的心情和受辱学生家属的心情是一样的。

家属在沟通中提出了三点诉求:一、相关人员公开道歉;二、请专业人员对女孩进行心理疏导;三、尊重相关部门对涉事教师依法处理之后的结果,但必须有结果。

如果相关报道属实,本案已构成刑事案件。

理由:

情节恶劣,侮辱、辱骂已有录音证明即达100多次;后果严重,女生都产生了自杀的念头;针对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应当重处。

这事涉嫌两个罪名:

一、寻衅滋事罪。首先,双方虽为师生关系,哪个学生都希望自己成绩好,多数情况下成绩好坏不是学生自己能主观控制的,这是基本常识。其次,这老师侮辱女生的目的就是迫使他“离开”(教室或学校)。仅因学生成绩差老师就对其多次侮辱不是理由,迫使她“离开”学校违反《教育法》,且发动同班同学集体侮辱(同班学生也属受害人),属典型的“无事生非”、“没事找事”。老师的行为符合“软暴力”法律特征。

二、侮辱罪。连续状态达半年之久,次数达百次之多,且伤害对象是少年女孩,情节、后果严重,符合侮辱的刑案特征。

根据官方前期“依规依纪“而不是“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的“意向”,追究这个老师刑事责任的可能性不大。

刚刚获得的官方消息:当事老师的行为获得受害人谅解,受到“记过”并“撤销教师资格”处罚。

如果我理解没错,含义应该是:给予该老师行政“记过”处分,“撤销教师资格”另行安排其他事业编制岗位(比如学校后勤工作等)。

申明:

一、仅是个人意见,供参考!

二、虚心接受善意的不同意见,不文明留言一律删除拉黑。

他当然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这种恶劣行径都不能得到法律制裁,那这个世界还有公理可言吗?那全 社会 的所有弱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法律支持吗?那岂不是荒唐至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王某某已经构成侮辱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当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据报道,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的13岁女生婷婷(化名),自转学到这所学校,因成绩不好总是遭到班主任辱骂。6月14号到7月5号,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时长超过20小时。

录音中,一名男子称“你一天跑到学校死来了;你看人恨你不,你自己丢不丢人,你坐到教室有啥坐的,你相当于一个死人坐在教室”。另外一段录音显示,男子两次发问他人“咱班同学谁贱?”,学生集体回答“婷婷”。

资料显示,商丹高新学校是商州区政府与西安高新一中在2013年9月联办的一所集小学、初中、高中为一体的全日制学校。学校公布的老师资料中,该老师为区级优秀班主任、区级优秀教师、区级教学能手。

目前,学校校长已经登门致歉,该老师也被开除公职并被吊销教师资格,被彻底剔除出了教师队伍。

但是,仅仅只对王某吊销教师资格和开除公职,显然是远远不够的。试想,一名老师堂而皇之地对自己学生辱骂“死人”、“贱人”等肮脏词汇,肯定会给学生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更为甚者,王某不光自己极尽辱骂之能事,还唆使全班同学一起辱骂,让婷婷在恶意当中旷日持久地遭受折磨,显然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痛苦和肉体折磨。

当然,王某辱骂婷婷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罪。而他在公共场合随意辱骂婷婷,唆使全班同学集体侮辱婷婷,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其一行为同时构成两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即,王某应当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起来真的让人愤慨让人寒心,在教书育人的地方竟然堂而皇之发生这样触目惊心的事情,这样的老师妄为人师!

看了网上带有的侮辱性言语的视频,我一个路人都大夏天不寒而栗气得发抖!而老师竟然矢口否认侮辱过孩子,说自己只是批评!

据媒体此前报道,婷婷今年13岁,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初中一年级。自从她转学到这所学校,班主任就总是用侮辱性语言辱骂她。从早上晨读一直到晚自习,只要有王老师的课,自己就会被骂,一节课上少则骂六七次,多的时候骂八九次。总是上着课,无缘无故,就会被骂。

这位王老师不止骂她,还不许别的学生和她交朋友。婷婷说,只要别的同学和她一接触,老师开始骂他们。“说是不能跟我在一起,要是跟那二X在一块,你们也会被传染成二X。”

不敢反抗的婷婷也曾把情况告诉父母,家里人虽不完全相信,但也就此事在四月底与校方进行了沟通,然而事态并没有得到遏制,婷婷只好继续默默忍耐,直到六月的一天。

婷婷哭着对奶奶说,她实在受不了了,家人如果不相信,自己可以录音,相信大家在听到录音后就相信。

在随后的6月14日到7月5日之间,婷婷断断续续录下来一百多条录音,总时长超过20小时 。

令人寒心的是政教处老师的冷漠和无视,不顾事实真相竟然说出这样的话

教育局真的非常不错,已经在调查实施了,而且内容也说到部分管理者态度冷漠,指的就是视频的以上图片的两个人!他们居然说“孩子和学校对抗、老师是因为爱孩子”,这两个信口雌黄官不大僚不小的货也肯定会受到处罚的!

德不配位,何以为师?这难道不是老师主导的校园霸凌?尤其还有政教处的漠视和包庇,可以看出被欺凌的学生们在这个学校是何其不幸?

我国《刑法》第293条规定,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符合辱骂、恐吓他人的情形,那么,是否符合“情节恶劣”的情形呢?多次辱骂或恐吓他人、辱骂或恐吓未成年造成恶劣 社会 影响的属于“情节恶劣”。王某某对仅13岁的女生辱骂、恐吓的行为,仅被录下来的就有100多条,可见,符合多次辱骂、多次恐吓、辱骂未成年人、恐吓未成年人的情形。

至于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那得看孩子的监护人是否上诉,法院如何判决。好在今天下午就会有处理结果大家拭目以待!

《是时候开始表演了》 这个 社会 不缺人才,也不缺犯罪,法律会迟到但不会缺席。我们缺什么?缺素质?缺教养?缺道德?缺自信。成才不成人有才又有何用? 或许你觉得我说的不在你缺的范围内。那是因为你什么都不缺。就缺点钱。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825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12:21:16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10:18:25

相关推荐

  • 居委会职责(疫情防控居委会职责)

    社区居委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

    2025年3月16日
    200
  • 疫情期间单位接收证明模板(疫情单位接收证明接收函)

    疫情期间接收证明怎么开 1: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工作证明 我单位(姓名): , 身份证号: ,家住 区 街道办事处 社区(村) 小区 号楼 单元 楼 户,因工作需要,需正常 上班。 经审核,此人身体健康、个人信息真实,无发热、乏 力、干咳等新冠病毒感染症状。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单位全称: (盖章) 2020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此证明和身份证一并…

    2025年3月16日
    200
  • 疫情民法典(民法典涉及疫情的法案)

    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民事立法的全面总结,是对我国立法经验系统梳理,同时也是对我国民事司法工作全面检验。可以这样说,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在民事立法方面已经走出了探索阶段,正准备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系统性法律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中国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导向发生重大变化。中国即将进入小康社会…

    2025年3月15日
    200
  • 劳动仲裁过程中有疫情才算立案么

     问:劳动仲裁过程中有疫情才算立案么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不需要在疫情发生后立案。当事人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5日
    700
  • 民营企业现状(疫情下民营企业现状)

    民营企业是什么意思 民营企业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 民营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这个词语在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甚为普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 在中国境内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与疫情(民法典与疫情有关 不隔离)

    上报事件与疫情纠纷的关系 注册登陆 律师加盟 法律声明 侵权投诉 在线问律师 关于新冠疫情民事纠纷的法律问题与实务 发布时间:2022-07-13 本文作者杨林峰律师 杨林峰律师 服务地区:北京-朝阳区 一、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

    2025年3月15日
    200
  • 龙州在线(龙州在线疫情)

    龙州在线论坛怎么上不了?? 龙州在线没人管了,域名被外地人抢注了,网站主机都移到香港那边了,随时被关停的可能。现在龙州最大的在线论坛是龙州微传媒 怎么注册龙州在线 社区 现在龙州新的社区论坛是龙州微传媒了,在网站首页直接用QQ或者微信就可以直接登录,很方便。 为什么在龙州在线网站发贴总是被删?因为龙州在线的工作人员只有四个,而且它们的网页很小,没有钱扩页!你…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和疫情(民法典和疫情法治宣传活动)

    民法典因为疫情原因发放全勤奖金吗 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普法内容。 1。疫情期间,交通不允许导致不能按时回公司复工,不构成旷工。疫情期间企业无薪休假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

    2025年3月15日
    200
  • 疫情期间有人打麻将怎么办

     问:疫情期间有人打麻将怎么办   律师解答:   一般以批评教育为主,不会判刑的。但如果在批评教育过程中,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构成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情形的,将可能被行政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5日
    500
  • 江某某(钱某某王某某)

    重庆一网约车司机持刀致乘客一死一伤,你觉得他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吗? 重庆一网约车司机持刀致乘客一死一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相信不了解事件全过程的朋友,一定会认为这个事件一定是因为网约车司机素质太低,与乘客产生矛盾,最终竟然残忍杀害乘客,而且也会对网约车平台进行吐槽,但是其实整个事件的起因却是由于乘客。 这两名乘客在网约车平台下单之后,司机杨某成功开到两人面前,…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中疫情期间可否暂停探视权(中止探视权需要起诉吗)

    中止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中止 探视权 的规定是什么? 中止探视权的规定主要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当父母的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时,经人民法院判决,探视权才能中止。如果父或母的行为造成的是其他损害,没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就不能判决中止探视权。 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既是人民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也限制了人民法院的…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疫情(民法典疫情相关)

    民法典因为疫情原因发放全勤奖金吗 发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普法内容。 1。疫情期间,交通不允许导致不能按时回公司复工,不构成旷工。疫情期间企业无薪休假这一做法是违法的。 2。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

    2025年3月14日
    200
  • 疫情补贴(疫情补贴骗局)

    疫情补助金怎么领取 部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对失业人员实行失业补助金政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领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然未就业的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但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是给予参保失业人员的临时保障,领取失业补助金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缴纳,不核减失业保险有效缴…

    2025年3月14日
    200
  • 南京疫情进出最新政策(南京疫情入境政策)

    出入南京防疫政策 遵循国家防疫新二十条规定:  5个“调整” 密切接触者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尺戚搭健康监仔铅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高风险区外溢人员 “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 入境人员 “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注:以上人员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   风险区 …

    2025年3月14日
    200
  • 疫情期间车辆过户怎么办(疫情期间汽车过户怎么办)

    金州现在疫情还能办车过户吗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截止到5月3日可以。 1、金州办理车辆过户需要先提前到网上预约,提前预约好才可以办理车辆过户的业务。 2、出门到相关部门办理车辆过户的要注意做好一系列的防护措施,出门佩戴好口罩、回家及时消毒等。最好查询当地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卖车过户因为疫情还需要排队吗 不需要。但需要提前几天预约的,不预约无法办,…

    2025年3月14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