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8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8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2次会议、2018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8〕17号

  为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犯罪活动,维护司法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第三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项情形,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之一,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或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

  (三)致使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财产给付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财产权益,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致使他人债权无法实现,数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

  (六)致使他人因为不执行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判决、裁定,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或者受到刑事追究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贪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五条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民事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六条 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他人通谋,代理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故意作虚假证言或者出具虚假鉴定意见,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前三款行为的,依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采取伪造证据等手段篡改案件事实,骗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百零七条等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九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行为人系初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自愿具结悔过,接受人民法院处理决定,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从宽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行为的,对司法工作人员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十条 虚假诉讼刑事案件由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四款情形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第十一条 本解释所称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等民事法律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等文书。

  第十二条 本解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7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1:39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1:46

相关推荐

  •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有什么区别)

    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区别?8月19日,未央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的刑事案件本案是西安市基层法院调整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以来首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应当同时通知检察官和辩护律师,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同时通知有争议的律师首先要规范办案程序,执法办案必须熟悉两个程序:《公安机关…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10日
    700
  • 侵犯知识产权算刑事案件吗?

    侵犯知识产权只要达到一定的金额就可以被认定为刑事案件,一般造成情节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侵犯知识产权算刑事案件吗? 只要符合条件就会构成犯罪;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知识产权 2025年2月10日
    900
  • 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审判时间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出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通常在开庭后的一段时间内公布,具体时间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异。 1.如果案件较为简单,证据明确,那么判决结果可能会在较短的时间内公布,但如果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多个证据和辩方,那么判决结果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做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

    刑事辩护 2025年2月8日
    600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东兴法院审结投放虚假危险物质案

      8月28日,东兴市法院对一名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被告人商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4月,被告人商某在东兴市江平镇与他人商定购买一批越南煤炭,黄某自愿充当该宗生意的担保人,后被告人商某通过银行汇人民币10万元给黄某作保证金,因煤炭生意没做成,被告人多次追讨未果。为了再向黄某追讨保证金10万元及货物收条,5月10日晚8时许,被告人商某携带自制的虚…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莫瞎讲网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者将受严惩

      互联网不是”瞎讲讲”的地方 上海警方侦破多起网络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多起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电子邮件等方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今年4月,网民高某在互联网某论坛发表言论,扬言要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式爆炸,此言论在网上引起强烈…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网上散布虚假信息者将受严惩

      互联网不是”瞎讲讲”的地方 上海警方侦破多起网络上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案   今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侦破多起在互联网上通过发帖、跟帖、电子邮件等方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或以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案件,涉案人员均受到法律惩处。   今年4月,网民高某在互联网某论坛发表言论,扬言要对政府机关实施自杀式爆炸,此言论在网上引起强烈…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发布虚假消息怎么处罚

      发布虚假消息怎么处罚?微信微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虚假消息的滋长,一部分人在转发前没有确认好消息的真实性随意转发,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有可能受到惩罚的,判断发布虚假消息应不应受到惩罚,还应该从具体行为分析,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发布虚假消息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   散布谣言,情节较轻的,处以5-10日拘留。   法条链接:《治…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实现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欢迎阅读。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虚假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虚假诉讼,就是相关不法分子利用法律赋予公民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证据等来进行诉讼,以完成自己的不法的目的。那么,如果是我们遭遇了虚假诉讼的情况,我们可以要求赔偿吗?下面就让法律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虚假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虚假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虚假诉讼的,要判处刑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该赔偿,但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一、《民诉》第十九条   (一)重大涉外案件   1. 争议标的额大   2. 案情复杂   3.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 主体众多   2. 标的额较大   3. 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 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释解)   本条是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一级的法院,也就是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最高一级的审判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裁 判的上诉、…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700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条 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在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其住所地是在港、澳、台的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   港、澳、台同胞告诉的,应当出示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者…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