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区居委会职责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的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
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但是必须经受益单位同意;收支帐目应当及时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社区居委会职责是什么?
社 区 居 委 会 职 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社区居委会主任是社区居委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社区居委会的贯彻实施;
二、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认真履行社区居委会职责,密切与辖区内各单位的联系,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社区成员和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成员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社区的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和党支部的建议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并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账目,定期向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社区工作知识,提高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
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主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处理好日常工作。
二.协助主任制定年、季、月工作计划和完成工作的措施。
三.组织管理的工作委员,实施居民委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四.负责总结分管方面的工作情况,并向居委会进行报告。
五.按照居委会的决定完成临时确定的任务,接受主任的委托,召集与主持有关会议。
六.协调分管工作的关系,处理存在的矛盾,组织有关人员保证完成任务。
七.及时向主任反映工作中的问题,及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社区居委会是党领导下的依法开展 “ 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 和履行 “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 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具有以下基本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动员和组织社区居委会共驻共建,资源共享,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事业,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三、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发展本社区的公益事业,管理和维护本社区集体资产。
四、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的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养老、助残等社区服务机构。
五、做好社区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
六、向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构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的建议。
七、组织社区居民,对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各项任务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
八、协助城市基层人民政府开展各项工作。
居委会的职责有哪些
居委会的职责有: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委会的职能是什么?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条已有规定:(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三)调解民间纠纷;(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五)协助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年少教育等项工作;(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由于这部法律是1989年颁布的,它是根据十几年前的形势制定的,其中一些条文,包括居民委员会的任务在内,已经不能或者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立与原居民委员会具有明显不同,因此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任务肯定与原居委会有所不同。但社区居民委员会究竟涵盖哪些职能任务,各地尚处于探索之中,目前还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民政部正在进行居委会组织法修订的准备工作,居委会的职能任务将作为法律修订的重要内容来研究。
小区居委会的职责有哪些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三、居委会的设立原则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在一定的居民区范围内设置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办理本居民区的公共事务,比如照顾本居民区内的孤寡老人,维护本居民区的治安和卫生,协助人民政府在本居民区推进相关工作等基本工作。居民委员会是一个服务大众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是什么?
1、管理职责。 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的卫生、物业、计生、流动人口和治安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制定的社区管理目标。 2、服务职责。 组织社区成员进行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提供社会福利性服务。 3、教育职责。 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文明家庭”、《文明市民》,形成具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社区成员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4、监督职责。 受社区议事委员会指派或社区成员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服务的职责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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