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新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最新全文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9号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已经2020年9月23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陈宝生

  2020年12月23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称学校)及其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第三条 学校、教师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依法履行职责,通过积极管教和教育惩戒的实施,及时纠正学生错误言行,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监督学校及其教师依法依规实施教育惩戒。

  第四条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遵循法治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选择适当措施,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第五条 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学生特点,依法制定、完善校规校纪,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家长)的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有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家长以民主讨论形式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报学校备案后施行。

  第六条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以及其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吸收教师、学生及家长、社会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第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二)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三)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四)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五)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九条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第十条 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 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第十三条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需要,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由学校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教师以及法治副校长(辅导员)、法律以及心理、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第十四条 学校拟对学生实施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应当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能够诚恳认错、积极改正的,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教师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情节轻微的,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当暂停履行职责或者依法依规给予处分;给学生身心造成伤害,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使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形成合力。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学校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家长对教师实施的教育惩戒有异议或者认为教师行为违反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学校或者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师德师风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予以调查、处理。家长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保护教师人身安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情形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则第十条实施的教育惩戒或者给予的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作出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学生以及家长、法治副校长等校外有关方面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申请,组织复查。学校应当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的事实、理由等进行全面审查,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的决定。

  第十八条 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将学生受到本规则第十条所列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的信息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方实施细则或者指导学校制定实施细则。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5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0:57
下一篇 2025年2月5日 21:01:03

相关推荐

  •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在日常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在我国的社会中是处于较为弱势的需要保护的地位的,因此我国的相关的立法机构,为了保护其的相关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就订立了相关的法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知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800
  • 创业板规则呈现十大提高

    创业板规则呈现十大提高  中科宏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平日前表示,创业板的规则和中小板对比,在功能定位、风险特征、企业选择标准、发行审核、公司治理要求、信息披露、交易与市场检查、退市条件、保荐制度等10个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王平认为,创业板的基本定位,是以具备一定规模和盈利能力成长型企业为服务对象,这是功能定位,有别于主板市场。风险特征上,创业板存在着…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

      重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2010版《通则》不再执行。《通则》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要求,在简化内容,优化程序,提高效率,服务发展方面,实现通用性、实现许可与监管的联通、简化了许可审查条件、要求和内容。下面是法律知识网的小编整理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全文2016,欢迎阅读。   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许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900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推进社会共治的管理模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细化投诉举报办理程序、完善投诉举报信息管理、明确投诉举报工作责任。下面是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章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保健食品产品上市的管理模式由原来的单一注册制调整为注册与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明确总局负责注册,省级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备案,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实施。下文是由法律知识网小编整理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2号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辽宁食品生产监管新规出台

      辽宁近日出台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企业每年进行年度审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质监部门从申报年审企业中抽取10%的企业进行生产条件实地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相关产品对食品安全有着重要影响,例如,奶瓶、奶嘴、餐具等直接接触食品,在受热、接触酸…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安阳仲裁委员会暂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8年版)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北京仲裁委员会   (一)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系在中国北京成立的解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仲裁机构。   (二)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以下称“主任”)履行本规则赋予的职责,副…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美国仲裁协会商事仲裁规则

      第一条 〔当事人的协议〕 当事人在美国仲裁协会或者按照它的规则进行仲裁时,就被认为将本规则作为他们的仲裁协议的一个组成部分。本规则与其任何修正条款应该按其在提起仲裁时的形式适用之。   第二条 〔仲裁庭的名称〕 任何由当事人为解决它们的纠纷根据本规则而设置的仲裁庭应称为商事仲裁庭。   第三条 〔行政管理人〕 当事人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者准备由美国…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300
  • 韩国商事仲裁院商事仲裁规则

      (最高法院1986年11月16日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本规则旨在为韩国商事仲裁院(以下称仲裁院)根据仲裁法迅速、公正地进行商事仲裁规定程序。   第二条: 仲裁分类   第一条中所述商事仲裁(以下称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国内仲裁系指其主营业所或永久居住地均在韩国的当事人间的仲裁;国际仲裁系指上述国内仲裁以外的一切仲裁。 …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商事仲裁规则

      1996年8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宗旨   为了使社团法人大韩商事仲裁院(以下称仲裁院,英文为The Kore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oard)根据仲裁院公正而迅速地进行商事仲裁的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仲裁的分类   前条的商事仲裁(以下称仲裁)分为国内仲裁和国际仲裁。国内仲裁(英文为Domes…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 日本商事仲裁规则

      核心内容:商事仲裁是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端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解决,各方并同意按照仲裁庭作出的裁决予以执行的制度。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一)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与该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按照《美洲国家商事…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400
  • 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仲裁规则

      一、总则   1.仲裁院的管辖权   第1条 仲裁院的管辖权   1)俄罗斯国际商事仲裁院是处理对外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科学技术交往过程中合同和其他民事关系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   2)仲裁院受理当事人书面协议并提交仲裁的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争议案。将争议提交仲裁院仲裁的协议也可以通过申诉人提出申请而被诉人通过证明其自愿服从仲裁院管辖的行为,特别是答复仲裁…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纺织企业密切关注欧美儿童服装新规

      生意社3月19日讯 近年来,欧美各国为了维护本国利益,纷纷针对儿童服装的主要安全隐患制定了不同的安全规范和准则。比如美国在《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ASTM F1816-97(2004)及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中对儿童服装上的绳带提出了具体要求;欧盟EN14682标准也对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的束带或绳索的总体要求作出了…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500
  • 欧盟反倾销规则的“修改难题”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日前宣布,鉴于欧盟27个成员国难以就修改欧盟反倾销规则达成一致,欧盟将推迟反倾销规则的修改。   曼德尔森表示,在目前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不修改规则将持续引发新的贸易防御案例。   一方面北方进口国强烈反对非法采取反倾销行动,另一方面南方生产国要求采取更严厉的反倾销措施。此次推迟反倾销规则修改的推迟,让欧盟成员国与欧委会之间的矛盾和…

    法律知识 2025年2月6日
    6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