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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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笔录是否能作为法院证据判决

不可以的,调解笔录的内容不能作为判决的依据。只有乡镇人民政府的调解笔录,没有制作调解书能否作为法院审案依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不能作为唯一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调解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的区别)

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如何处理

如果笔录和调解书不一致的话,这个时候也不会影响调解书的法律效力,一般以调解书为准,如果我们的调解书发生了错误,这个时候可以重新进行调查,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法院调解笔录签字的后果

如果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了,意味着已经认可了调解笔录所载明的内容,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是没有什么理由可以反悔的。

法律分析

签字即代表产生法律效力。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程序是口头或书面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受理后进行调解,最后登记。应注意的不予受理的事项的情况。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时对调解要认真对待,慎重处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签署调解协议即可生效。原告可以反悔,法院可以再次组织调解,征求被告的意见,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调解书具有以下法律效力:(一)确定当事人间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二)结束诉讼的效力。(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于是就发生强制执行问题。依照法律规定,若调解书有给付内容的,一方当事人又不履行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调节笔录有法律效力吗

法院调节笔录是有法律效力的。主要是用以证明调解的过程以及双方的主张等。如果双方就有关民事事宜达成协议的话,人民法院是可以制作调解书的,并且由当事人双方及法官进行签字,加盖法院的印章,该调解书即发生了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其实在司法实践当中民事诉讼进行审理之前,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是可以对民事诉讼进行调解的,如果双方达成了调解意见的,是可以签订调解书的,不需要调解书如果需要进行笔录的话,调解笔录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相关协议,应当记入到笔录当中,笔录是由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经过签字才可以,笔录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送达给当事人,表明双方当事人对曾经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已经取得了共识并且得到法律上的确认,原先争议的法律关系将会演变为无争议的法律关系,权利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行使自己的权利,义务方也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当事人从此不可以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任何争议。这是人民法院调解书在实体法上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 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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