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债务应当清理民法典有何规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三种类型的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共同签名或未签名的一方事后追认,也就是夫妻双方双方均认可共同债务。
2、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的债务,但债务用途是家庭日常生活。
3、一方以个人名义发生债务,虽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须,但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虽然《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有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但总体来看,是优先保护债权人,还是优先保护婚内非债一方权益的价值选择上,《民法典》还是秉承了优先保护债权人的原则性规定。
面对《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变化,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更加注重合同文件的签署,避免共同承担非共同债务。同时,在婚内在出现大额资产权益时,也应有所警觉。当然,如果举债一方有意仅以自己名义负担债务,应当在合同文件上特别明确此约定。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在债权债务形成之初或结算时,应当尽量取得夫妻双方的签字文件,以保证己方财产权益。
民法典是否规定楼内对联能否清理?
如果对联属于私人住户的,就不能随便清理人家的对联。这是起码的常识,也是起码的道德。法律也不允许破坏住户自己贴的对联。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等职责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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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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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等职责
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等职责
依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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