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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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矿产资源的法律分类

(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二)金属矿产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十矿、镍、钴、钨、锡、铋、汞、锑、镁、铂、钯、钌、锇、钛、铑、金、银、铌、钼、铍、锂、锆、锶、铷、镧、铈、错、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锰、镱、橹;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三)非金矿产金刚石、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

一、开办国有矿山企业,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供矿山建设使用的矿产勘查报告;

2、有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资源利用方案和矿山环境影响报告);

3、有确定的矿区范围和开采范围;

二、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下列地区开采矿产资源:

1、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2、重要工业区、大型水利工程设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附近一定距离以内;

3、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利用、收益和管理的权利。一个是勘查一个是开采,其性质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探矿权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

(二)在勘查作业区及相邻区域架设供电、供水、通讯管线,但是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原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和通讯管线等。

水属于矿产资源吗

水不属于矿产资源,属于水资源,不是矿产品。但地下水属于矿产资源。1994年3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矿产资源是指具有利用价值,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包括第地下水、矿泉水。细则指明,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

资源简介:

矿物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它不是上帝的恩赐,而是经过几百万年,甚至几亿年的地质变化才形成的,它是社会生产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现代社会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都离不开矿产资源。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2条规定,所谓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中国已发现矿种168个,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

违法采矿的行政处罚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无证采矿,主要包括: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采矿的行为。 越界采矿,采矿权人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含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破坏性采矿,即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 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哪些 行政处罚 ? 对于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明确规定。对违法开采行为应当给予违法采矿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止,符合 立案 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无证采矿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 法规 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 违法所得 ,可以并处罚款。《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领取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越界采矿的,《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依照《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规定处以罚款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处以违法所得30%以下的罚款。《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对破坏性采矿的,《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以相当于矿产资源损失价值50%以下的罚款。

国有矿区和集体矿区的区别

一、矿与矿区

矿是矿产资源的简称,即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有三种形态的矿:固态、液态、气态。可分为能源矿产(如煤、石油、地热)、金属矿产(如铁、锰、铜)、非金属矿产(如金刚石、石灰岩、粘土)和水气矿产(如地下水、矿泉水、二氧化碳气)四大类。

矿区,一般指曾经开采、正在开采或准备开采的含矿地段。包括若干矿井或露天矿的区域,有完整的生产工艺、地面运输、电力供应、通讯调度、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等设施,其范围常视矿床的规模而定。影响矿区开发的自然因素有:矿床赋存的形态和空间分布、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和矿石可选性、地质构造的复杂程度、水文地质条件、矿岩的稳定性、矿区地形地物及气候条件等。

二、国有矿区和集体矿区的区别

国有矿区和集体矿区,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矿区的采矿权人的经济性质不同。国有矿区,是国有企业或者国有企业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为采矿权人的矿山企业的矿区;集体矿区,则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及其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为采矿权人的矿山企业的矿区。

此外,根据《矿产资源法》及《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取得矿区范围上也有所不同。

《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可以开采下列矿产资源:

(一)不适于国家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床及矿点;

(二)经国有矿山企业同意,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其矿区范围内划出的边缘零星矿产;

(三)矿山闭坑后,经原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确认可以安全开采并不会引起严重环境后果的残留矿体;

(四)国家规划可以由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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