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以案释法)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案例

(2022)京02民终386号,陈应荣与倪率茗等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案情

2018年6月13日,陈应荣与北京锦绣祥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锦绣公司”)签订《电影投资合同》,主要约定:陈应荣委托锦绣公司摄制一部故事片《一路爱情》。锦绣公司办理与本片有关的申请、拍摄制作、报批、影片送审等相关事宜以及取得放映许可证及相关手续。影片总投资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由陈应荣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至锦绣公司账户。双方还就分红等作出约定。

2018年6月12日,陈应荣向锦绣公司转账2万元、1万元,附言记载“陈应荣的定金”、“陈应荣补一万”。2018年6月15日,陈应荣向锦绣公司转账2万元,附言记载“增加2万,总数5万”。

锦绣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名称为北京淇声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现该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李晔、倪率茗系该公司原股东。

后,影片《一路爱情》上映,锦绣公司按照投资比例返还陈应荣投资分红731.07元。

缔约过失责任四种情形(以案释法)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陈应荣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陈应荣与锦绣公司签订的《电影投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权利义务。陈应荣在合同签订后,已经实际向锦绣公司支付5万元投资款,现在电影已经上映,锦绣公司也向陈应荣分过一次红,双方已经履行了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并给对方造成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来讲,就是指在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另一方当事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存在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责任。双方所签《电影投资合同》已依法成立、生效并实际履行,合同不存在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等情形,双方所签合同已实际履行,陈应荣起诉要求李晔、倪率茗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且未就李晔、倪率茗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及造成其缔约损失向一审法院举证,现陈应荣要求李晔、倪率茗归还合同款并支付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陈应荣主张李晔、倪率茗归还全部合同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应以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作为请求权基础。而本案中,《电影投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以上三种情形。陈应荣的诉求实际应是对应违约的请求权基础。故,陈应荣提出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实务总结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一条实际是缔约过失责任,也即在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一方当事人应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换句话说,主张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应是合同存在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事实。

合同不成立的情形多样,主要有:合同未经双方签字或盖章或者只有一方签字或盖章、要式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物的给付、该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执性规定的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合同以及免责条款无效的合同。

《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情形下可以撤销合同,分别是:重大误解、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

因此,在满足以上导致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一方才可以主张另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反之,在合同已经成立、有效、不存在撤销情形的情况,当事人一方只可以基于违约的请求权基础向另一方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2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

《纪要》第33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在确定财产返还时,要充分考虑财产增值或者贬值的因素。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双方因该合同取得财产的,应当相互返还。应予返还的股权、房屋等财产相对于合同约定价款出现增值或者贬值的,人民法院要综合考虑市场因素、受让人的经营或者添附等行为与财产增值或者贬值之间的关联性,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避免一方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在标的物已经灭失、转售他人或者其他无法返还的情况下,当事人主张返还原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主张折价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折价时,应当以当事人交易时约定的价款为基础,同时考虑当事人在标的物灭失或者转售时的获益情况综合确定补偿标准。标的物灭失时当事人获得的保险金或者其他赔偿金,转售时取得的对价,均属于当事人因标的物而获得的利益。对获益高于或者低于价款的部分,也应当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或者分担。

《纪要》第34条规定,双务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标的物返还与价款返还互为对待给付,双方应当同时返还。关于应否支付利息问题,只要一方对标的物有使用情形的,一般应当支付使用费,该费用可与占有价款一方应当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故在一方返还原物前,另一方仅须支付本金,而无须支付利息。

《纪要》第35条规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时,仅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不足以弥补损失,一方还可以向有过错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在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时,既要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理确定责任,又要考虑在确定财产返还范围时已经考虑过的财产增值或者贬值因素,避免双重获利或者双重受损的现象发生。根据以上的规定,具体到个案中,需要结合个案的财产情况、过错程度等确定最终需要返还的财产的金额或损害赔偿金额。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8242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6日 06:01:37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10:45:28

相关推荐

  • 违约责任条款(合同法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是什么 合同中的 违约责任条款 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

    2025年3月16日
    200
  • 民法典以案释法(民法典以案释法PPT)

    【民法典·以案释法】受欺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大壮和小丽结婚数年后,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就相关财产分割做出了约定。 在办理离婚登记3年后 ,小丽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离婚时订立的离婚协议,因为有证据证明大壮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小丽的利益收到损失。 根据 《民法典》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

    2025年3月16日
    200
  •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的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

    2025年3月16日
    200
  • 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下由 承担证明责任)

    法庭判决结果可能犯的错误,如何理解我国现在的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在法院依法确定有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是,只有在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被控告人做出有罪判决之后,一个公民才能被确定有罪。而在判决生效之前整个诉讼过程之中,该公民在法律上不是罪犯,而应被推定为无罪并享有无罪的待遇。无罪推定原则是法律对一个国家权力范…

    2025年3月16日
    200
  • 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 连带责任的八种情形:1、因保证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2、合伙(包括合伙型联营)中的连带责任 。 3、因代理而承担连带责任 4、因共同侵权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5、因共同债务而承担的连带责任 。 6、因产品不合格造成损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的连带责任 。 7、因出借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而承担连带责任 。 8、企…

    2025年3月16日
    200
  • 按撤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情形有哪些)

    按撤诉处理?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2、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

    2025年3月16日
    20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答辩状)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过错原则、无过错原则。提供劳务者受到侵害的,一般条件下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

    2025年3月16日
    200
  • 法人代表的责任(法人代表的责任和风险)

    法人代表法律责任有哪些 法人代表的责任包括在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

    2025年3月16日
    200
  • 人民陪审员职责(人民陪审员责任)

    人民陪审员职责 人民陪审员职责 多年来我国立法上没有完整的陪审员选任和履行职责的细化规定,实践中法院不重视陪审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流于形式,人民陪审员基本“陪而不审、审而不议”,成为审判席上的摆设。不管是公众、法院还是人民陪审员自己,都没把陪审员当成真正的裁判者,人民陪审员自身也因缺乏对陪审制度、职责的正确认识和公众的认可,欠缺履职底气和自信,无法…

    2025年3月16日
    200
  • 合同效力(合同效力有哪几种情形)

    合同的效力是指什么? 合同的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

    2025年3月16日
    200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单介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

    2025年3月16日
    200
  • 交强险规定(交强险规定保险公司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情形有哪些)

    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强险相关规定如下:1、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2、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

    2025年3月16日
    200
  • 发包方(发包方和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

    什么是发包方 发包是指 建设工程合同 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发包方就是实施发包行为的人。 《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

    2025年3月16日
    200
  • 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

    什么是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亦称”过失责任”.” 无过错责任 “的对称。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 不履行义务 的违法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在早期民法里,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

    2025年3月15日
    200
  • 过错责任(民事责任的一般原则)

    过错责任是民事责任制度的一般原则,也可以称为“过失责任”,它是“无过错责任”的对称。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若主观上并无过错,即使行为已致人损害且具有违法性,亦不负民事责任。 结果责任原则结果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的前身,它曾普遍实行“结果责任”原则,即只要客观上有致人损害的事实存在,就须承担民事责任。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

    2025年3月15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