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共同犯罪的案例求解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与甲共同抢劫共犯。
解析:1 甲有故意杀人动机,而且进行抢劫行为,根据量刑原则,同一事件中犯两个及以上罪的,则根据重罪来定罪,故意杀人罪大于抢劫罪,所以定为故意杀人罪,
2 乙并没有杀人故意性,也没有帮助甲实施杀害他人的帮助行为,所以不构成故意杀人共犯。但是乙在路过时看到了甲的抢劫行为并帮助甲并共同逃跑,故,甲乙构成抢劫罪共犯,甲为主犯。
共同犯罪案例
2011年2月14日晚23时50分许,犯罪嫌疑人陈某(未成年人)、王某酒后行至某地夜市找朋友玩。王某进入夜市找人时,让陈某在夜市门口等候。陈某在等候期间,与从夜市里出来的受害人陶某发生口角,陶某打了陈某两巴掌,将陈某打倒在地。此时,王某从夜市内走出,发现陈某躺在地上,便询问发生何事。陈某告知王某:“我被人打了。”王某问:“谁打了你?”。王某便上前指认正准备离开的陶某,说:“就是他打的”。王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杀猪刀塞到陈某的手里,说:“谁打你的,你就捅谁!”陶某见状即到自己私家车后备箱内取出一根钢管,陈某手拿杀猪刀站在原地,未发一言,亦没有上前。王某见陈某没有反应,就将陈某手中的杀猪刀夺回,上前与陶某对殴,在打斗过程中,王某将陶某捅伤在地,犯罪嫌疑人陈某见陶某倒地,遂上前踢了陶某两脚,后陶某被朋友送往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王某、陈某随即离开现场。
经公安机关鉴定:陶某腹部损伤造成肠系膜多处破裂出血,小肠两处破裂,致腹腔大量积血,其损伤程度为重伤,全身多部位六处创口累计损伤成为轻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
李某有张某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构成共同故意犯罪,因为张某与李某有共同故意的犯意,实施了伤害行为,有伤害结果,所以,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致人死亡
共同犯罪案例分析
1:不是,因为没有共同故意
2:是,因为他们是共同犯罪,乙没有有效防止犯罪。
3:是,乙是有责任的,职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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