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侵权的认定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发生了文章侵权的行为。文章侵权的认定需要掌握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并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文章侵权行为。
一、文章侵权的认定过程
文章侵权的认定过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权利的种类和范围
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权利是指文章的著作权、版权、发行权、改编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因此,在认定文章侵权行为时,首先要了解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享有的权利种类和范围。
2.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在认定文章侵权行为时,还要掌握其作为权利载体即其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以便与被控侵权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3.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
在认定文章侵权行为时,还要掌握被控侵权人的作品的表达形式和特点,以便与权利人的作品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4.比较两作品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
最后,要将两个作品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相似的文章侵权行为。
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文章侵权行为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十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改编、翻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十三)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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