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有三种传统方式:一是在法院张贴公告;二是在受送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三是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送达与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送达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让受送达人获悉法院送达的公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1、公告送达,是指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
2、民事诉讼的公告送达期限为60日,所以送达公告期为六十天。
3、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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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1、直接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派员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时,送达人员将诉讼文件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处的一种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机关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4、邮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通过邮局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一种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特殊的收件人由有关部门转交诉讼文书的送达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军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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