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的律师态度都那么恶劣,该怎么办?穷人就真的要这样了吗?大家帮帮忙?
现在是经济社会,律师也是一切向“钱”看,努力的进行自己的经济建设的。
如果这个“经济建设中心”因为你而偏离了,那它们很显然是偏离了价值轨道,它们能高兴吗,那是不可能的。
希望你早点明白这个道理,好吗?
为什么法律援助的律师这么差?乱七八糟,不了解案子就自己想当然,这玩意,是搞法律的干的事吗?
可以这么理解
法律援助律师是为完成任务
责任心不强,因为收费较低,也是司法局支付
如果服务不满意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更换一个律师或投诉他。
负责任的律师还是大有人在
法律援助的律师态度都好恶劣,做事情没有责任心,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
付给他一部分费用,他态度就好了,毕竟律师也要吃饭的。免费的东西不要要求那么高。
法律援助律师服务态度不好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要确定法律援助律师是不是真的不负责。建议多沟通,消除专业上或其他事情上的误会,因为至少大多数法律援助律师,毕竟是出于帮助当事人才接手案件的,没有律师费,还要花时间。所以要体谅。其次,如果的确是因为律师的问题,可以说明,请换律师。可以去司法局申请更换律师。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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