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解读 江西)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甘肃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97修正)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亦视为耕地。

占用鱼塘、园地、菜地及其他农业用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以县为单位(以下同),人均耕地在一亩(含一亩)以下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六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

(二)人均耕地在一亩至二亩(含二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四元计征,山旱地每平方米按三元计征。

(三)人均耕地在二亩至三亩(含三亩)的地区,水浇地每平方米按二元五角计征,山旱地按二元计征。

(四)人均耕地在三亩以上的地区,水浇地按每平方米二元计征,山旱地按每平方米一元计征。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占用城市(县级)郊区耕地可按上述规定税额加征百分之二十。兰州市各区加征百分之三十。第六条 纳税人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第七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三)炸药库用地;

(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第八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土地管理部门在批准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后,应及时通知所在地同级财政机关。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纳税收据和征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第十条 对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未在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财政机关申报纳税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征应纳税款5‰的滞纳金。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以下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在六十日内向上级财政机关或地税机关申请复议;上级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在接到答复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本细则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1987年4月1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解读 江西)

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2010)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视同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

本办法所称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的土地,包括果园、茶园、桑园、花椒园、药材种植园等园地。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确定,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3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1.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5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1.5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2.5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8元;

(五)人均耕地超过2.5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5元;

(六)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2元。

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见本办法所附的《山西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第四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在0.5亩以下地区,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第五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应当在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第六条 除《条例》《细则》规定的减免耕地占用税优惠外,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耕地占用税,但一户只能享受一次。

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认定。

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山区的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 《山西省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山区名单》执行。第七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八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收到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但实际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实际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九条 财政、税务、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换与共享。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证明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税务部门应当将纳税人完税或者免税信息及时告知同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第十条 依法收回征而未用的耕地,已纳税款的,不予退还。第十一条 纳税人占用耕地,应当在耕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占用耕地跨县(市、区)的,应当分别向所属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二条 省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和省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在《条例》和《细则》规定的范围内,对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适时提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8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1987]晋政发64号)同时废止。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公布施行之日期间的耕地占用税,依照《条例》《细则》及本办法规定的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是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制定。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9年4月18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意见征询期为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7日。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三条 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 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五条 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第三条 各县(市、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执行。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第五条 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50%。第七条 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八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可以凭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耕地原状恢复确认文书,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第十一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9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施行后本办法施行前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单位:元/平方米

 \适用税额

 \

行政单位\ 县级行政单位适用税额

30252015 南宁市

 兴宁区、青秀区、

江南区、西乡塘

区、良庆区、邕

宁区、横县、宾

阳县

武鸣县、上林

县、隆安县、

马山县

 柳州市

 城中区、鱼峰区、

柳南区、柳北区、

柳江县、柳城县、

三江侗族自治县鹿寨具、融安

县、融水苗族

自治县

 桂林市

 秀峰区、叠彩区、

象山区、七星区、

雁山区、灵川县、

全州县、兴安县、

永福县、灌阳县、

龙胜各族自治

县、资源县、平

乐县、荔浦县、

恭城瑶族自治县

阳朔县、 临

桂县

 \ 适用税额

 \

行政单位\

 \ 县级行政单位适用税额

30

25

20

15

 梧州市

 万秀区、蝶山区、

长洲区、苍梧县、

藤县、岑溪市蒙山县

 北海市

 海城区、银海区、

铁山港区、合浦

 防城港市

 港口区、防城区、

上思县、东兴市

 钦州市

 钦南区、钦北区、

灵山县、浦北县

 贵港市

 港北区、港南区、

覃塘区、平南县、

桂平市

 玉林市

 玉州区、容县、

陆川县、博白县、

兴业县、北流市

 百色市

 右江区、田阳县、

田东县、平果县、

那坡县、凌云县

德保县、靖西

县、乐业县、

田林县、隆林

各族自治县、

西林县

 贺州市

 八步区、昭平县

钟山县、富川

瑶族自治县

\ 适用税额

 \

行政单位 \

\县级行政单位适用税额

30

25

20

15

 河池市

 金城江区、罗城

仫佬族自治县、

环江毛南族自治

县、南丹县、凤

山县、东兰县、

巴马瑶族自治

县、都安瑶族自

治县、大化瑶族

自治县、宜州市天峨县

 来宾市

 兴宾区、合山市

象州县、武宣

县、金秀瑶族

自冶县、忻城

 崇左市

 江州区、天等县

扶绥县、大

新县、宁明

县、龙州县、

凭样市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7204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5日 18:35:35
下一篇 2025年3月15日 18:35:59

相关推荐

  • 江西省律师协会(江西省律师协会招聘)

    谁知道以下律师协会的地址 要知道律师协会的地址不是太难,我无法提供你具体地址,不过可以提供给你一些方法: 1、一般情况下律师协会都设在当地的司法厅(局),你可以向当地司法厅(局)询问。 2、现在114台已经更名为“号码百事通”,打当地的114台均可以查到电话和地址。 请问哪里有法律咨询?姓名: 张戈 照片 性别: 男 省份城市: 江西省南昌 市 电子邮件: …

    2025年3月31日
    200
  • 律师法实施细则(律师法实施细则2017)

    律师法实施细则 谁有全文哦 百度文档上有全文。。你注册一下以后好多文档都可以全文下载 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依据】为了规范本市律师工作,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律师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市…

    2025年3月31日
    300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山西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甘肃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0修正) 第一条 本细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属房产税开征范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缴纳房产税。第三条 房产税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征收。第四条 房产税纳税义务人的所有房产,包括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户,不论其是否使用,凡按…

    2025年3月31日
    400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于2008年7月18日以司法部令第111号文件发布,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司法部令第125号《司法部关于修改《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决定》文件修正(以下简称《办法》)。2012年9月18日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分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的规定,结…

    2025年3月31日
    200
  • 江西律师(江西律师熊昕)

    江西律师“伪证案”的最新进展是什么? 12月4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撤回对熊昕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起诉。这项刑事裁定是基于事实证据所作出,这是对法律和事实尊重,这个判决有利于让社会大众看到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提高政府社会公信力,更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 事情回顾:2018年4月,江西东昉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昕接受涉嫌强奸案子辩…

    2025年3月31日
    300
  • 一个月工资6000休产假发多少(一个月工资6000休产假发多少江西)

    工资一个月5000产假能开多少 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产前标准支付,也就是说产前工资五千,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够五千的由用人单位补足或由单位支付五千。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2025年3月31日
    500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

    2025年3月31日
    300
  •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属于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房地产税收政策:房地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固定地参与房地产收益分配而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是指直接以房地产为计税依据,或主要以房地产开发经营流转行为为计税依据的税赋。 房地产税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世界大部分国家与地区对房地产税收都极为重视。房地产税收不仅保证国家稳定地组织、积累财政收入,…

    2025年3月31日
    300
  • 土地法律法规(土地法律法规大全2019最新版侵占耕地)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 有关土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6年6月25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2025年3月31日
    200
  •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 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是: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

    2025年3月31日
    300
  • 江西法院网(江西法院网电话)

    江西高院:劳荣枝案二审8月18日开庭,公众可网上申请旁听?怎么申请呢? 公众可以在网上申请旁听,旁听法庭共设32个旁听席位,有想要到现场旁听的朋友可以通过网上平台进行申请,登录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找到网上诉讼服务中心中庭审旁听的栏目,根据上面的要求进行注册即可,注册成功后还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以及核酸证明,开庭当天到法院西门安检处领取旁听证,此前劳荣枝…

    2025年3月31日
    200
  • 合伙企业法实施细则(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1、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创业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选择有限合伙而不选择公司形式,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优惠,由合伙人自己缴税,避免双重税赋,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红利“应税项目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2025年3月31日
    200
  • 2021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1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法2021新规定劳动合同法? 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2021年没有对于该部法律进行改变的,也就是说还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 2021年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作为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个重…

    2025年3月31日
    200
  • 城乡规划法实施细则全文(城乡规划法实施条例)

    顶楼的露台,可以自己搭建阳光房吗?有啥规定 不可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

    2025年3月31日
    200
  • 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本2020)

    农村土地承包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3、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

    2025年3月3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