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条件是债务人互负债务,且债务人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如果债务人互负债务的标的物品质和种类不同的,经过债务人之间协商同意,也可以进行抵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抵销权的规定解读
法律分析: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自己的债务,双方就要相互交换给付,势必增加给付的费用。此外,抵销还有担保作用。例如,双方互负同类债务时,若其中一方的资力恶化,另一方向其履行,就有可能得不到相反的履行。但若实行抵销 ,则另一方即使不能履行债务,他方的利益也可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民法典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消吗
可以抵消,但是要符合一些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用以抵销的通常是同种类的货币或者实物。如果种类相同而品质不同,用品质较高者与品质较差者抵消时,对于被抵消人并无不利,应当允许。如果一方或者双方的债权标的物为特定物,原则上不允许抵消,尤其是以种类物债权抵销特定物债权时,更不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合同法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有下列情形: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2、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抵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情形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债务可以抵消的有下列情形:
(1)如果双方互负债务标的物同种、同质,其中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主张债务互抵;
(2)若互负债务标的物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经过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抵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务抵消的条件是什么
债务抵消的条件如下: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怎么理解?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因为原债务人转移债务,并没有转移对债权人的债权,因此,新债务人不得以债务转移为由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法律分析
本条是对债务转移中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的规定。
债务人转移其债务后,新债务人取得原债务人的一切法律地位,有关对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和抗辩权,新债务人都有权对债权人主张。债务的受让人取得的抗辩权的内容主要包括:(1)法定的抗辩事由,如不可抗力。(2)在实际发生债的关系以后发生的债务人可据以对抗债权人的一切事由,新债务人可以之对抗债权人。例如,可撤销的合同原债务人享有的撤销权,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债权人有关免责的意思表示,以及原债务人对债权人已经实施的履行行为,新债务人都可以其对抗债权人。
债务转移后,原债务人享有的对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发生转移,即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原因是,债务转移是特定债务的主体变更,原债务人没有转让的自己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当然不在转让的范围之内。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仍然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债务转移中,因债权人对原债务人承担的债务而产生的抵销权,新债务人不能行使,否则无异于承认新债务人可以处分债务人的权利。例如,甲对乙负有支付价款的债务,甲将该债务转移给丙并取得了乙的同意,但此前甲因出借给乙钱而对乙享有请求还款的债权,此时,丙自然不能以甲对乙的债权抵销乙对丙所享有的债权。经研究,在抵销这个问题上,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有所不同,故本条增加规定了“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以凸显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之间在抵销问题上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债务抵消的规定
法律解析:
规定: 债务人 将 债务 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 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债务转移 ,又称“ 债务承担 ”。 是指债务在不同主体之间的转移。债务转移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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