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辩护词范文
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有 故意伤害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一、认定王XX犯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二、有罪证据是孤证,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定刑。 三、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XX的陈述这一孤证,而这一孤证又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不 构成故意伤害罪 ,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及审委会充分考虑并采纳。
刑事案件优秀辩护词是怎么样的?
最新刑事辩护词范文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某某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的罪名没有异议。其次: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以下可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1、从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来看,被告人是在方便后回房间时误进隔壁被害人房间的情况下,一时起贪念而实施的犯罪行为。这一点与有预谋、有计划而实施的盗窃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很显然本案被告人系偶犯,社会危害性也较小。
2、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来看。被告人在第一次接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的询问时,就毫不隐瞒地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从始至终供述一致、稳定,没有丝毫的侥幸逃避法律制裁的心理,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法,重新做人。足以充分说明被告人认罪态度是积极和诚恳的。
3、被告人在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数退赃,协助司法机关消除了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使被害人基本没有受到损失。足以表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小、易改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张三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张三在案发前一项遵纪守法,表现良好,从未有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系初犯,改造潜力很大。综合以上几点意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杰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一贯表现良好,并且系初犯、偶犯。符合我国适用缓刑的条件。
希望合议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并采纳,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从而调动被告人自我改造的积极性,自觉的改过自新,同时也能避免监管场所中罪犯之间交叉感染的弊端,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辩护人:某某律师二某年某月某日刑事辩护词并不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有的文书,一般是委托的刑辩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而选择是否向法庭提交,同时辩护的方向也可以是罪轻的辩护或无罪辩护。要是你需要律师来为您进行辩护的话,可以委托我们华律网网站的专业律师。
刑事辩护词是什么?
现实困惑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提起公诉。张某认为自己不是主犯,怕自己在法庭上不能充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委托了律师刘某某为其辩护。刘某某作为张某的辩护人,如果想为张某作减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那他应当如何书写辩护词?
律师答疑
刑事辩护词是辩护人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定程序,为履行其职责,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法庭发表的辩护意见。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刑事辩护词一般包含的内容有:(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称呼可为:“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前言主要写明辩护人是依法进行辩护,具有为被告人出庭辩护的权利,交代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以及辩护人对整个案件的看法。(2)正文:此部分主要是写明辩护的理由、观点。辩护人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3)结束语:此部分为归纳和总结。概括辩护内容核心,如无罪、罪轻等。另外就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4)尾部:注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本案中,张某在书写辩护词时,可以参考如下格式:
刑事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某之父亲张大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张某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应当减轻对其的处罚,现对赵某涉盗窃罪一案的量刑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系未成年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可以充分看出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上,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经本辩护人调查获知,被告人犯罪后后悔莫及,对自己的行为做出了深刻地反省,恳请法庭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
二、从被告在整个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所起作用来看,被告起到的是望风把守的作用,并未进入某工厂内进行盗窃。可以说是从犯,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依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被告主观恶意不大,犯罪后能主动坦白自己所犯罪行,属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某犯罪时尚未满18岁,系未成年人,且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始终处于从犯地位,案发后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不大,请求法庭在量刑时减轻对被告人赵某的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辩护人:刘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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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法理荟萃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一项基本的宪法权利。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解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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