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就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其中一方是有行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另一方往往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的对象。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律师可以按照普通代理或风险代理的方式,但是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特点是要比其他诉讼案件复杂。
一、行政诉讼纠纷具有单向性
在行政诉讼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平等的,具有管理、处罚的单向性,因此律师代理时应向当事人阐明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二、代理开展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上的独特性
律师代理行政诉讼,首先要弄清案件的事实,查清被代理人实施过何种行为,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该负何种法律责任,其次要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最后还要审核被代理起诉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理由是否正当,完成这些工作后,才可以决定是否代理诉讼以及代理时提出的代理意见。
三、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依据的广泛性
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依据,大都是行政性法规,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这方面的法规会越来越多,律师要代理好行政诉讼案件,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掌握丰富的行政法律知识,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诉讼具有国家赔偿性
行政诉讼的结果,有的涉及行政赔偿,行政赔偿主要是国家赔偿,赔偿经费一般直接由国家财政拨出。
总之,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案件,要比其他诉讼案件复杂,必须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掌握丰富的行政法律知识,才能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诉讼不成功不收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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