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是我国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中包含了大量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发布,明确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供“利害关系证明”。那么哪些人可以申请查询他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呢?
一、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实施细则》提出,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二、查询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此外,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综上所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他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如查询申请书、查询目的的说明、申请人的身份材料、授权委托书等,以及查询结果证明。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实行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为保护个人隐私,希望大家能够遵守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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