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捕(拒捕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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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拒捕定义

是以各种方法,暴力等方式当场拒绝侦查人员(公安、反贪部门侦查人员、军队保卫部门的、监狱部门的)抓捕的行为。

拒捕(拒捕支付劳动报酬罪)

持枪拒捕判几年

持枪拒捕判几年

这要看犯罪嫌疑人犯了事什么罪,但无论是什么罪都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当场击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

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三)抢夺、抢劫抢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

被告人拒捕自杀抢救时间是否算羁押时间

不算。

拒捕,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逃避警方逮捕,具有涉嫌妨碍公务的行为。一旦拒捕,后果将更加严重。一般来说,拒捕行为不会被单独起诉,也不会受到严厉处罚,因为这是一种本能反应。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抢劫罪的,拒捕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羁押期限是对待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犯关押的法定时限。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告人在侦查中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拒捕是什么罪

要看在什么情况下的拒捕,要看拒捕的行为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才能定出相就应的罪名。1.一般的拒捕行为不会另立罪名,也不会从重处罚,因为这是本能反应。2.如果是在犯盗窃、诈骗、抢夺罪拒捕的有可能会转化为抢劫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刑法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谎报警情并拒捕判多少年?

首先谎报警情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若因谎报警情的行为造成大量警力资源的浪费,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危,那么就已涉嫌犯罪了,根据《刑法修正案(十)》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拒捕行为一般不会另立罪名,也不会从重处罚。但若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其他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寻找律师帮助解答。

持刀拒捕可以开枪吗

民警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暴力拒捕,民警鸣枪警告无效后,依法果断开枪制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一)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二)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三)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四)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五)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六)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七)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八)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九)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十)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十一)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十二)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十三)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十四)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第十条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使用武器:(一)发现实施犯罪的人为怀孕妇女、儿童的,但是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暴力犯罪的除外;(二)犯罪分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的,但是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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