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结婚领证需要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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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哪些证件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
1.领结婚证要带什么?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一代或两代均可)。
2.我没有配偶。
3.当事人提交近期2寸全身免冠彩色团体照3张(结婚证可现场拍摄)。
4.再婚需要准备离婚证。
二、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独立)结婚。
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雌性已经20岁了。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异、丧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我提示)。
三。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持规定的证件向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当事人应当填写《申请婚姻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中的“声明人”一栏亲自签名或按手印。
4.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双方提交的文件和陈述进行审查,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办理结婚证的时限和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的,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加其他相关费用每对0元。再婚者如需办理上述手续,还须携带协议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办结婚证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办理结婚证,需要身份证和户口本,要原件加复印件,2寸免冠近期合照,一般是红底,也可以去民政局拍。
有些地方还要出具未婚证明,这个证明一般是到当地居委会开的。
可以先在网上预约领证,可以保证当天能领到结婚证,不会因为人太多排不到号。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1.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是本地户籍,持双方本人常住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三张2寸个人近期免冠红底证件照; 3.有一方或者双方是离婚或丧偶的,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文书”或“丧偶证明”,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与现存婚姻状况不一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更正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注意事项: ①户口簿、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相关内容应完全一致,字迹清晰完整可辨识、无涂改、无损毁; ②公章及户籍管理印章齐全; ③户口个人页右下方印有清晰完整的登记日期; ④个人页婚姻状况栏目应与本人现存婚姻状况一致,第一次来领取结婚证的为:“未婚”或“空白”,丧偶或离婚的为:“离婚”或“丧偶”,不可以标注“未说明”等其他内容。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结婚证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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