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调税是什么
个调税全称个人收入调节税,是中国对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所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具有中国国籍、户籍,并在中国境内居住,取得达到规定纳税标准收入的公民。
对个人(即自然人)收入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收入调节税是1987年1月1日起国家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征收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显著提高。国家鼓励一部分人通过劳动先富起来的政策,调动了劳动人民致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一部分人的收入超过了一般水平,有的还超过许多。同时,中国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包括承包收入、债券利息、股息和分红,以及私营企业业主的非劳动所得,也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国家的分配政策是,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对过高的个人收入,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运用税收杠杆适当调节各类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正是为了体现国家的分配政策,于是,国务院于1986年9月2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个调税如何计算
计算个调税的方法是:个调税=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工资总额-社保个人缴交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额-免征额;税后收入=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其中;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规定数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税所得。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包括:(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调税的定义是什么?
个调税: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公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已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由于中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且个人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因而这种税一直未开征。
1、税制改革前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 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既适用于外籍居民,也适用于本国公民。但是,由于这个税法主要是针对外籍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制定的,一些征税办法不完全适应中国公民的实际情况。1984年以后,随着分配形式的多样化和个人收入渠道的增多,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开始拉大,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日趋突出。为了调节部分社会成员的较高收入,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保障社会安定,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务院于 1986年9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并决定自1987年1月1日开征。适用于中国公民。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制改革后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原来实施对个人收入征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即行废止。
3、个人收入调节税已经被并入个人所得税,以下是2011年更新的个税计算方法。
(1)、月薪计算方法
税后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税后收入=税前收入- (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所得税
其中: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35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税所得=税前收入-(个人社保缴费+公积金缴费)
(2)、年终奖计算方法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雇员当月月薪超过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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