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民法典(北航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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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和魏振瀛谁的《民法》比较好?

首先申明我是自己写的,没有粘贴什么资料。其次,我两本教材都很认真仔细地看过,一本是准备司法考试的时候看的,另外一本是考研指定教材,自己因为各种原因,看了好几本的教材,特别是《民法》,自己都感到诧异。怎么说喃,先介绍一下自己看过的教材。1、司法考试三大本;2、魏振瀛的《民法》;3、郭明瑞的《民法》(本科的教材);4、王利明的《民法》;5川大某老师编写的《民法》(暂且不讨论这本)。第一个,很精练,第一次看,看完了就什么感觉都没有,一直觉得不好,可是后来再看,觉得果然不愧是司法考试专用的,全是要点,理论探究相对较少,所以针对性强嘛,而起用来备战考研也很合适,条例清晰,一点是一点的。从这一点来看,王利明的教材有相似点,不过教材内容深度较浅,可能是为方便大家入门学习吧,个人比较喜欢这种条例清晰的教材,准备考试能快速把握住考点。第二本,嗯,自己觉得最难理解的一版,毕竟是北大出的,比较注重理论探究,一个问题先给几种各家学说,然后再总结给出观点,有时观点也是模棱两可不清晰的,对于初学者有些费解和吃力,也不知道老师为什么选这本作教材,个人觉得王利明那版作教材就很好嘛。第三本,嗯,与前一本有类似,也是北大出的,注重理论,不过可能思想更为旧一点,有很多是与主流的观点还不太一致,复习起来着实让自己别扭纠结了好久。你说答题的时候需要按书本上的来答,还是时下流行的一些观点呢?第四本,不用多说了,大多数人的观点,《物权法》《侵权法》的起草人,很能反映出时下最流行的观点,甚至说有一定的主导作用,而且深度不深,适合初学者。对了,我知道北航考研的指定教材是魏振瀛的,其他学校还有没有就不清楚了;最通用的指定教材是王利明的,其次是郭明瑞的,算是两个比较通用的版本了。呵呵,其实看了这么多本以后,发现总体上说还是差不多,我国学者的理论也多借鉴德国、日本嘛,所以编写体例和观点上而言基本一致,而且学习重在运用,若不是为了考试,吃透哪一本都是相当厉害的咯!(我是看了很多,吃透的很少……惭愧……)主要不知道你咨询这两本书是打算做什么,所以只能按个人理解给你答案了,如果觉得还满意的话可以继续交流,嗯,记得帮我加点积分哦,最近写毕业论文需要用百度文档查点资料^^

北航民法典(北航行政法)

如何妥当认识我国民法的“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如何妥当认识我国民法的“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总则》第8条评析

龙卫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

第八条【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条确立了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

1986年《民法通则》在第7条确立了禁止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但没有规定“禁止违反法律”的原则要求。《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和现代其他国家确立的“尊重公序良俗”条款表述也有所不同,体现了我国关于公序良俗的一种特殊理解,甚至把当时国家任意性很强的的经济计划等也纳入其中。

1999年《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将禁止违反公序良俗,发展为尊重法律和禁止违反公序良俗并置的原则,且对公序良俗的表述略有变化,从提升合同自由的角度拿掉了经济计划等比较意志任性的表述。

此次,《民法总则》通过本条将《民法通则》、《合同法》上述规定予以继承和提升,不仅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全面确立了禁止违反法律与违反公序良俗,而且关于公序良俗的表述简化了、直接了,直接使用“公序良俗”的弹性概念,不再像过去那样具体化表述;同时还把《合同法》第7条的“遵守”的正面表述转换成“不得”的禁止表述,实现这一原则规范在禁止表述方式的统一。

我国《民法总则》的这一禁止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是一项明确以禁止表述方式表现出来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的限制性原则之一,构成对作为民法体制性原则的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等的一种限制。该原则对于传统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既有继承又有发展,其中最大发展就是把禁止违反法律的要求也加入进来。

尊重公序良俗条款,在近代民法以及之后一个时期作为原则开始得到发展,一开始仅在一定范围被适用。例如,《法国民法典》第6条规定“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以及第1135条规定“如原因为法律所禁止,或原因违反善良风俗或公共秩序时,此种原因为不法原因”;《德国民法典》第826条规定“违反善良风俗的方法对他人故意施加损害的人,对受害人负有赔偿损害的义务”;《日本民法典》第90条规定“以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和事项为标的的法律行为,为无效”。但是,20世纪40年代晚期之后,它开始被一些国家民事立法或实践提升为一般条款,以补救传统民法原则指导的民法规范的不足。例如,日本于1947年民法修正时,便以一般条款的形式确立了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条款,经修正的民法第1条第1项规定:“私权应服从公共利益”。根据这一规定,在私权与公共利益结合的范围,私权行使应与公共利益结合,受公共利益要求约束或限制,其行使必须同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现代国家民法上,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按理也是应有之义,但是它们却没有从原则表述高度加以强调,这是有原因的,那就是民法对于涉及民事活动的强制规定总是抱有一种深深的怀疑态度,因为担心国家权力会借助立法之名而任意施加各种不必要的干预。民法以追求确认和保护民事权益为目的,以贯彻平等、自由为体制追求,因此应当尽可能鼓励民事活动自由开展,对之进行法律限制必须慎重。总之,民法总体上多是任意法,所以不宜动辄加以原则性的法律限制,而是最好在一些具体的方面引入必要的禁止违反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具体干预,例如在法律行为领域关于法律行为效力规定中,各国民法往往规定违反强制性法律的法律行为或合同无效的具体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在相关的法律行为效力和合同效力部分也都做出了类似规定。此次,我国《民法总则》将禁止违反法律直接将之提到民法基本原则的高度,同时大概为了避免表述上重复的缘故,四审稿将法律行为效力部分的相关具体规定删除了,但未做过多解释,结果引起了一些细节上的批评和争议。

笔者认为,此次立法过程对于禁止违反法律的原则规定,其实最值得商榷的是其在上升为基本原则的理由上尚欠一个清晰有力的说明。从有关民事活动的限制性立法的发展趋势而论,全面确立禁止违反法律原则的合理性仅在于:由于当今社会复杂化的加剧,导致对于有关民法体制原则的社会限制必要不断添加,其中有些需要通过国家介入强制性立法方式来进行解决,既有在民法之内的强制性规定,例如物权法、合同法中某些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也有在民法之外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一些体现在非以民法为主题的单行法中的旨在限制民事活动的强制性规定。这些强制性规定,不仅仅是针对法律行为、合同,也涉及到权利行使以及其他许多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将禁止违反法律上升为一项贯彻全部民事活动的原则,确实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但是这种提升的意义,需要严格把握,特别是需要注意这种提升本身,并不意味着鼓励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来对于民事活动进行任意限制和干预。

我国这一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则,在适用中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理解:

第一,这一原则是一项民事活动的原则,因此适用于全部民事活动领域,重点是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领域,但又不限于此。这一原则,到了权利行使的领域,则可体现为权利不得违法和滥用等下位原则。

第二,这项原则作为一项限制性原则,所谓禁止违反的范畴,包括禁止违反法律和禁止违反公序良俗两个方面。

其中,禁止违反法律中“法律”一语,应该限定为强制性的法律。从目前学理和司法而言,不仅应限于法律中与保护民事权益目的直接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到了决定法律行为、合同无效的特殊领域,还应该限于那些有关效力性的强制性规定。

至于公序良俗,则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本身实际上是不确定的概念,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并且具有相当程度的地域性,通常需要司法实践逐渐通过类型化方式确定其内涵。

目前,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上,公共秩序既体现为宪法和法律的公共秩序,也体现社会共同体规范意义的公共秩序,即人们长期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生活秩序;善良风俗,除了一般意义的社会道德或良好习俗,有时也包括较高层次的社会公德。

关于我们所追求的社会主义道德风俗,是否应当进入民法上的公序良俗范畴加以考量,一直存在一些争议。过去主流观点认为,社会主义道德风俗,作为一类倡导的道德高标准,不宜作为普通民事活动的硬性要求,否则会存在对于现实民事活动要求太高的情况,而不利于普通民事生活的开展;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我们的民事生活应该具有社会主义道德高度。此次《民法总则》在第1条明确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总体目的追求加以规定,显得有利于后一种观点。

第三,这一原则的解释,应从客观标准出发,即不问当事人主观如何,客观上构成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便为法所不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即将“诞生”。

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既保持民事法律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又保持适度的前瞻性、开放性。

多一“典”不容易

民法典,就要来了,会影响每个人的生活。在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看来,民法典“为民事活动提供各种基本准则,为交易活动确立基本的规则依据,为各种民事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提供基本遵循”。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实至名归。

谈起民法典,它为什么不是叫“民法”而是叫“民法典”呢?

解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白什么是“法典”?有学者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像《汉谟拉比法典》《狄奥多西法典》之类的古代法典,尽管名称中带有“法典”二字,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典”,其实质上是关于各科法律、命令甚至是权威学说的系统汇编。法典,是指18世纪以来对法律予以分科之后对某一法律学科进行系统编制而形成的有国家强制力的书面文件。“法典”要求,凡是纳入的规则,在组合和搭配上具有逻辑性、体系性。可见,能真正叫“典”并非易事。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符合“典”的要求,被视为近代法典范本之一。

那我国民法典是不是真正的“法典”?这要从“编纂”二字上找答案。编纂是在总结现行立法和司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制度完善、设计和创新。王利明形象地比喻:“编纂民法典是在已经支起来的房屋骨架上盖房屋。”编纂民法典,既要“编”又要“纂”。“编”就是要将现有的物权、合同等民事法律和制度进行系统整理、统合。对已制定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法律进行科学化、体系化的整理。“纂”就是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确立新的制度。例如,人格权编就是重新起草、编写的。这样看来,我国民法典具备“法典”特征,不愧于“法典”本质。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民法典立法参与专家龙卫球认为,“我国民法典从体系到制度再到每个具体条文,千锤百炼,逻辑严密,规范清晰。从法律形式上说,立法表达形式至臻成熟,达到了科学系统化的较高水平,显示出极高的成熟度和稳定性。”

为何分七编

我国此次编纂的民法典(草案)共七编,采取了总则加分编的结构,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

为什么如此编排?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介绍:“我国民法典采用的是德国潘德克顿式的做法,编纂体例分成总则和分则,总则规定的是一般性规定,分则规定的是各个民事法律关系当中的具体规定。德国民法典由总则编和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和继承编组成,这种做法就叫五编制的民法典,我们原则上也是用这样一个方法,但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民法典分编包含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达成了广泛共识。在讨论中,有专家建议在此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是否纳入民法典各分编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

有了科学的原则标准,哪些内容能入编就可以严格研究论证了。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保护人格权、维护人格尊严,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加强人格权保护的呼声和期待较多。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总结我国现有人格权法律规范的实践经验,在民法典中增加人格权编是较为妥当、可取的。而设立知识产权编目前条件还不成熟;民法典不宜设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于是,民法典最终采取七编制,这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

在杨立新看来,“我国民法典之所以比德国民法典多出两编,采用七编制,是因为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在这两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可以人格权单独规定一编,侵权责任单独规定一编。这也刚好是我们的中国特色。”

贡献民事立法的中国智慧

民法典以“民”为名,自然要立足中国、面向中国,解决中国人民自己的问题,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而这七编制的中国特色,突破了传统大陆法系体系的安排,是我国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在世界民事立法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这其中,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最重要的创新之一和最大亮点,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民法典中都没有独立成编的人格权制度。人格权独立成编是全面保护人格权的需要,弥补了传统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强化了对人格尊严的维护,也回应了人格权保护在网络信息时代所面临的各种挑战,解决了实践中的诸多新情况、新问题。

除编纂体例的创新外,民法典的许多具体规定也彰显了中国智慧。比如,强化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侵权责任,侵权责任编草案的重大修改就是增加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了生态文明理念和绿色原则。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鸣起介绍,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广大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参与面之广,举办的各类座谈会、研讨会、论坛之多,收到的修改建议内容之丰富,为我国立法史上所罕见。在民法典草案的审议过程中,立法机关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在互联网上公开征询意见等多种方式,多次听取收集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反复斟酌和修改草案,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努力使民法典成为中国智慧的集中体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轶对中国法治的未来充满希望,“我们现在正处在工业文明向信息文明转型的重要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好多事情都是在信息技术的背景下去解决的,让世界更深切地感受到信息文明的重要性。我们应借助民法典的编纂,让中华民族再次回到人类法律文明的最前沿”。

北航为什么是buaa

北航为什么是buaa

大家有了解关于北航为什么是buaa的知识吗?很多人当看到buaa的这个单词的时候都是一头雾水,并不知道这个是什么意思,其实这个单词是北航的简称。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下面分享关于北航为什么是buaa的知识。

北航为什么是buaa1

北航的英文名是Bei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所以北航的英文简称为buaa。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北航)成立于1952年,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北航的所在地是北京,分为学院路校区、沙河校区,占地3000多亩,总建筑面积170余万平方米。

建校以来,北航一直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也是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3年入选首批“2011计划”国家协同创新中心,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第十六次党员代表大会提出以建设扎根中国大地的世界一流大学为发展愿景目标。学校名师荟萃,人杰地灵。

目前学校教职工总数达到4266人,其中专任教师2368人。专任教师中,72.5%具有高级职称,86.64%具有博士学位。学校汇聚了以26位两院院士、77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59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全职在校工作的青年长江学者18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65位,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46位,涌现出众多国家一等奖获得者、领域专家和型号总师,以及一大批年轻有为、造诣精深的`专家学者。

北航为什么是buaa2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资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简称北航法学院)成立于2002年,其前身为1997年建立的法律系。

北航法学院设置了“民法研究中心”、“商法与经济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法学理论与法律史研究中心”、“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刑事法研究中心”共七个基础学术机构。学院还设立了“法律基础中心”、“法律实践中心”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三个教学辅助单位。学院致力发展战略特色法学,依托学校在国家工业信息化特别是空天信领域的独特背景,同时将服务于国家工业信息化法治需求作为建设重点,打造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法学学科,范围涉及现代产业法学、航空航天法学、频谱通信法学、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学、网络信息法学等,2014年12月整合成立“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院”,2015年6月获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部属重点实验室(“工业和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

研究院下辖“知识产权与科技法研究中心”(1997年)、 “外层空间法研究所”(2000年)、“航空法研究所”(2007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中心(法律与科技发展中心)”(2007年)、“保险法研究所”(2008年)、“频谱资源法律与标准研究中心”(2010年)、“科技证据法律与实验中心”(2010年)、“网络信息安全与法治研究中心”(2014)等特色研究机构。北航中法学院培养的是通用工程师,从毕业生的就业单位分布来看,国有企业、科研设计单位是该专业毕业生主要的就业去向。有机会在中国商飞、法国道达尔、斯伦贝谢、欧洲宇航防务集团等国际顶级企业实习和工作的机会。

北航自动化考研书目

考试科目 参考资料 出版社 作者

222 俄语(二外) 《大学俄语简明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宝钤

223 日语(二外) 《中日交流标准日本语》初级上、下册 人民教育出版社 中日合编

224 德语(二外) 《大学德语》一、二、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7 月第二版) 张书良

《大学德语阅读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4 月第一版) 洪秀敏

《德语速成》上、下册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5月第二版) 肖佩玲

225 法语(二外) 《简明法语教程》上、下册 商务印书馆 孙辉

226 英语(二外) 《大学英语》1-3册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董亚芬

401 金融学基础(联考) (含经济学原理、金融学原理)不指定参考书

411 物理化学 《物理化学》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傅献彩

《物理化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天大物化组

412 无机化学(2) 《无机化学》 ( 上、下册) 高教出版社( 第三版) 曹锡章 宋天佑 修订

421 通信类专业综合 《电子电路基础》(第二版 第一章——第五章)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张凤言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第二版 第一章——第五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童诗白

《工程电磁场基础》(一、三——八、十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徐永斌等

《电磁场理论学习指导书》 电子工业出版社 苏东林等

《信号与系统》(第二版 第一——第八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郑君里等

422 交通信息类专业综合 《计算机软件技术基础》(三、七、八、十——十三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二版) 麦中凡

《信号与系统》(第二版 第一——第八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郑君里等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三版 第三——第七章) 清华大学出版社 郑学坚、周斌

《线形控制系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卢伯英

423 信息类专业综合 《数学物理方法》(七——九、十二、十三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第三版) 梁昆淼

《随机过程及其应用》(二——四、六章) 清华大学出版社(1986) 陆大淦

《信号与系统》(第二版 第一——第八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郑君里等

431 自动控制原理 《自动控制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鹏主编

432 控制理论综合 《自动控制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鹏主编

《静力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谢传锋主编

《动力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谢传锋主编,王琪、程耀、王士敏编写

433 控制工程综合 《自动控制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鹏主编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阎石主编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华成英、童诗白主编

434 机械电子工程综合 《自动控制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鹏主编

《液压元件与系统设计》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李玉琳

《液压与气压传动》 机械工业出版社 王积伟 章宏甲 黄谊

《机电控制》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李运华

435 电气工程综合 《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阎石主编

《模拟电子技术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华成英、童诗白主编

《航空电机学》 国防工业出版社 三院校编

436 检测技术综合 《自动控制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鹏主编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或 清华大学出版社 杨素行

《16—32位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或 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继灿、李华贵

《十六位微型计算机原理、接口及应用》 中国科技大学出版社 周佩玲

441 流体力学 《流体力学基础》或 西北工业大学出版社 邢宗文编

《气体动力学基础》(1989年修订版) 国防工业出版社 潘锦珊等编

442 工程热力学 《工程热力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沈维道编

451 材料力学 《材料力学》(修订版) 国防工业出版社 单辉祖

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材料力学》Ⅰ、Ⅱ 高等教育出版社 单辉祖

452 热工基础 《热工基础》第四版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廉乐明主编

《传热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杨世铭

461 计算机专业综合 《数据结构教程》(第二版,第三次印刷〕 北航出版社 唐发根著

《计算机组成原理》 高等教育出版社 唐朔飞编著

《操作系统实用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任爱华主编

《离散数学》(数理逻辑部分〕 高等教育出版社 尹宝林等编

《计算机网络》第四版 ,2004 清华大学出版社 Andrew S. Tanenbaum,潘爱民译

《计算机网络教程》 人民邮电出版社 谢希仁编著

471 机械工程专业综合 «动力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谢传锋

«机械设计基础下册»17-24章 或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吴瑞祥等

«机械原理教程» 清华大学出版社 申永胜

«自动控制原理简明教程»1-6章 或 科学出版社出版 胡寿松

«自动控制原理»1-6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孙虎章

472 机电工程专业综合 «动力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谢传锋

«自动控制原理简明教程»1-6章 或 科学出版社出版 胡寿松

«自动控制原理»1-6章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孙虎章

«16/32位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第3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李继灿

481 管理科学基础 《运筹学》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邱菀华等

《运筹学教程》(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年) 胡运权主编

《管理信息系统》(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黄梯云主编

482 企业管理基础 《现代生产管理学》(第二版) 清华大学出版社 潘家轺等

《运营管理》(原书第八版)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年) 史蒂文森著,张群译

《新编会计学》 清华大学出版社 魏素艳主编

《微观经济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朱善利

483 经济学 《微观经济学》(第五版) 人民邮电出版社 迈克尔·帕金著

《宏观经济学》(第五版) 人民邮电出版社 迈克尔·帕金著

611 无机化学(1) 《无机化学》 ( 上、下册) 高教出版社( 第三版) 曹锡章 宋天佑 修订

612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或 高教出版社( 第二版) 恽魁宏

《有机化学》(面向二十一世纪教材) 高教出版社( 第三版) 高鸿宾

712 行政管理基础 《管理学》(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周三多

《公共行政管理》(修订版)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彭和平

《公共行政学:历史与思想》 中山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唐兴霖

713 科学技术史 《世界科学技术史》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鸿生

《科学技术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玉仓

715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4卷 人民出版社 马克思、恩格斯

《列宁选集》1-4卷 人民出版社 列宁

《毛泽东选集》1-4卷 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

《毛泽东文集》1-8卷 人民出版社 毛泽东

721 基础英语 不根据某一种教科书命题

722 基础俄语 《“东方”大学俄语》(一至八册)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丁树杞 等

761 民法学和商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

762民事诉讼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

763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 不指定参考书

791 数学分析 《数学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纪修等或华东师大编写

792 量子力学 《量子力学教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周世勋

801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第三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 王镜岩等

802细胞生物学 《细胞生物学》或 高等教育出版社 翟中和

《细胞生物学》 科学出版社 王金发

803解剖生理学 《人体解剖生理学》 复旦大学出版社 朱大年、郑黎明

811 教育学 《教育学》 人民教育出版社 王道俊

812 公共政策分析 《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二版 陈振明

《社会调查原理与方法》或 高等教育出版社 袁方

《社会研究方法教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 袁方

《理解公共政策》 华夏出版社 [美]托马斯.R.戴伊,彭勃等译

813 自然辩证法概论 《自然辩证法概论》或 高等教育出版社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

《自然辩证法概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刘大椿

814 经济学综合 《宏观经济学》 上海人民出版社 欧阳明、袁志刚

《财政学》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陈共

《微观经济学》 上海人民出版社 周惠中

815 欧洲哲学史 《欧洲哲学史》(上、下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李志逵等

818 情报学基础理论 《现代情报学理论》1996 武汉大学出版社 严怡民等著

《信息管理学基础》2002 武汉大学出版社 马费成等著

821 综合英语 《语言学教程》 北京大学出版社 胡壮麟

《语义学教程》 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9年) 李福印

《翻译论》 湖北教育出版社 许均

《当代翻译理论著作评介》 四川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 文军

822 英美文学 《英国文学简史》 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4月) 刘炳善

《英国文学选读》 上海译文出版社(1981年) 杨岂深

《美国文学简史》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第二版) 常耀信

《美国文学选读》 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 常耀信

823 综合俄语 《现代俄语通论》 商务印书馆 王超尘

《俄译汉教程》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蔡毅 等

《俄语修辞学》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吕凡 等

《俄苏文学史》(一至三册) 河南教育出版社 曹靖华

《俄语语言国情学》(建议考生注意一下最新出版的有关俄罗斯国情方面的书) 吉林大学出版社 谭林

841 概率与数理统计 《概率统计与随机过程》 北航出版社 张福渊等

861法理学和宪法学 不指定参考书

871 光电类专业综合 《工程光学》 机械工业出版社 郁道银

《光电技术与实验》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江月松

872 信号处理 《信号分析与处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周浩敏

873 图像处理与识别 《数字图像处理》 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3 冈萨雷斯,阮秋琦等

881 结构力学 《结构力学》(上、下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 龙驭球

891 固体物理 《固体物理导论 》 或 科学出版社 (美)基泰尔

《固体物理基础》 北京大学出版社 阎守胜

892 理论力学 《静力学》和《动力学》(I)和《动力学》(II)(不含流体力学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 谢传锋

893 高等代数 《高等代数》(不含第十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

894 光学 《现代光学基础》 北京大学出版社 钟锡华

895 信号与测试技术综合 《信号与系统》(上册)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版 郑君里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版 陈杰,黄鸿

921 数据结构与C语言程序设计 《数据结构教程第二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 唐发根

《C程序设计》 清华大学出版社 谭浩强

北航的法学为什么好

历史:定位较高,除了首批六所外,历次全国重点建设都没落下,三大奖获奖数量前五,经费充足、科技产出大。

师资:法学院教师按照民法、商法与经济法、法理与法律史、诉讼法、国际法、宪法与行政法、刑事法共七个学科中心布局,在主要二级学科,开出了高水平的必修课、选修课,并创设了富有特色的案例研习课、名著导读课和特色实践课。学院教师同时也是出色的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咨询专家,其研究和服务领域覆盖面广:从国内法到国际法;从基础二级学科,如民商法、经济法、国际法、诉讼法、宪法、行政法、法学理论、法律史、刑事法、环境资源,到特色学科,如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知识产权、科技法等;他们还积极参与社会实际活动,与实际部门建立了紧密广泛的合作关系,包括参与国家立法,参与政策制订,参与司法实践等,以此丰富自己的学术和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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