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措施(留置措施的情节条件)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采取留置措施条件和程序

法律分析:1、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2、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3、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条 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立案调查留置措施

法律分析:如果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在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二)可能逃跑、自杀的;

(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是什么意思

留置与双规同是对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取证的强制措施,在形式上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留置权是合并政府监察局和检察自侦案件部门的监察委员会而不是纪委,这在法定程序上比纪委双规更严谨;留置时间上与拘留、逮捕相仿,比双规有局限性;留置地点也不同,立案前和双规一样指定居所,立案后就要转拘留所。上述种种改变,赋予了留置在程序上的合法性,更具法治精神和保护人权。

扩展资料:

“留置”措施,这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众所周知,以前,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也就是俗称的“双指”;检察机关可以对职务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现在,监察委员会的十二项措施中,拘留、逮捕均已不复存在。

《监察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 至于纪委的“双规”措施,十九大报告指出“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双指”,则因《监察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废止《行政监察法》而不复存在。

由于留置不属于刑事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适用对象既可能是违法违纪的,也可能是构成职务犯罪的人员。从以往查处腐败案件的规律来看,放在“双规”“双指”场所更有利于案件的快速突破,特别是对于贿赂类相对依赖口供的案件。留置是在24小时监控下,从留置的第一分钟到解除留置前的最后一分钟都处在监控之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实践中,一是,原来纪委办理党员纪律审查的场所,也叫“两规”场所,现在继续运用为留置场所。国家监察委成立后,会有四级监察委,市级以上有“两规”场所,县以下就没有。

所以,我们采取了另一个办法:县以下采用留置措施的,可以放到市一级的留置场所去留置。二是,把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里的部分设施进行改造,成为留置场所。开辟成留置专区后,不再是看守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留置措施

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

被留置后的五种处理方式如下: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大过、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

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留置措施(留置措施的情节条件)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64929.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5日 10:36:44
下一篇 2025年2月9日 05:23:11

相关推荐

  • 汽车三包法(汽车三包法退一赔三条件)

    汽车三包制度是什么 汽车三包制度是以下三点: (1)包修。 在“三包”期限内,凡系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经“技术服务中心”或“特约维修站”进行技术鉴定后,一律给与免费修理。 (2)包换。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无法修理的质量问题,经“中心”或“特约站”鉴定后,可以给予免费更换合格的零件或总成。 (3)包退。 在“三包”期限内,如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经前…

    2025年3月15日
    200
  • 抚养关系的变更条件有哪些(抚养关系的确定)

    抚养关系的变更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

    2025年3月15日
    200
  • 留置措施是什么意思(留置措施是由什么组成的)

    法律上留置是什么意思      法律上的留置就是监察机关对于被调查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将被调查人留置在特定的场所,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变更条件是什么,变更抚养权要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5日
    900
  • 创业板上市条件(开通创业板需要什么条件)

    创业板块上市条件 创业板上市条件主要是四点: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近两年连续盈利,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近一年盈利,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

    2025年3月15日
    200
  • 保释的条件(保释是不是就没事了)

    保释需要什么条件? 在我国大陆法律中没有保释的说法,我们称之为“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申请或职权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

    2025年3月15日
    200
  • 江西退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江西女孩退还22万彩礼)

    退还彩礼的条件 男女 离婚 时候是否要退回 彩礼 ,还需要看实际的情况是否构成了 彩礼返还 的条件,如果构成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可以依法要求退回。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3种: 1.给付彩礼后悔婚,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 的; 2.双方即使已经办理 结婚 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过就离婚的;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2025年3月15日
    200
  •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什么是犯罪嫌疑人条件)

    什么是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是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且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犯罪嫌疑人是无…

    2025年3月15日
    200
  • 契税退税条件(首套房契税退税条件)

    退契税的条件 在买房过程中,缴纳契税之后难免会出现需要申请退契税的情况,如果房屋交易不成立的话,购房者是可以申请退契税的。 契税是买房时必须要交的税种,是交给国家的。然而,退契税的意思就是将契税款退还给缴纳者,这就说明买房中流程有变化。 房产契税退税有两种情况可以办理: 1、在房屋竣工后,该房实测面积小于原预测面积,其产生的总房价差额对应的契税差额部分,可以…

    2025年3月15日
    200
  • 刑拘的条件(刑拘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

    2025年3月15日
    200
  • 孤儿院领养条件(哪里有孤儿院可以领养孤儿?)

    要达到什么条件才能去孤儿院领养孩子 要达到一定的家庭和年龄条件,才可以去领养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关于收养孩…

    2025年3月15日
    200
  • 抚养费一次性付清的条件有哪些(抚养费要求一次性付清合法吗)

    离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离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标准是,自离婚后起算,至子女成年,非抚养方每月支付其月总收入的20%-30%。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

    2025年3月15日
    200
  • 适用假释必须遵守哪些条件

     问:适用假释必须遵守哪些条件   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这一特点决定了假释不适用于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犯罪分…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5日
    700
  • 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问: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适用范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

    法律问答 2025年3月15日
    700
  • 外国人永久居留新条件(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条件)

    外籍华人要求回国定居有何条件? 外籍华人要求回国定居需要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并符合条件,具体参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

    2025年3月15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