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老赖黑名单怎么查
老赖黑名单的查询方式如下:
1、网上查询。输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关键词,就可以看到一张列表,再输入要查询的老赖名称,就可以得到结果;
2、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查询信息通常比较准确;
3、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对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变成失信被执行人的条件如下: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第十八条
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但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同意查询的除外。
征信机构不得违反前款规定提供个人信息。
老赖名单在哪可以查到?
一是打开百度首页,直接在输入框里输入“全国失信人员名单查询“进入,然后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二是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链接,首页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进入,在“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这栏中输入名字,然后点击查询。1、法律意义上的“老赖”指一般是指在民商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失信被执行人被禁止的行为:
(一)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拓展资料:
1、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后。
2、输入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失信被执行人在哪查
一、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哪里查询
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去百度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百度,在搜索栏中输入关键字: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点击搜索按钮后,即可在下方看到部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和对应的编号,这里已经包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想要查询某一个用户,可以直接在下方的输入框中输入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该项为必填,而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省份均为选填,如果确认对方的信息,将这两项也填上,更为精准。输入完成后,点击右下角的查询按钮。
3.然后直接会在下面显示所有查到的失信被执行人清单,鼠标移动到某个失信人上面,右侧会有展开详情的字样显示。
4.点击展开详情后,会以下拉菜单的形式,显示被执行人具体的案件信息。
二、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要多久才能消除?
被列入黑名单,要多久才能消除?只要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永远不会自动解除。
1.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2.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
失信人员需要在完成自己的责任后,才能申请将自己从失信的名单中解除,自动解除是需要一定时间的,一般是五年。
请问怎样查询老赖黑名单
查询方法:
1、百度查询;
2、最高人民法院查询;
3、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步骤:
1、百度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等关键词,就可以看到一张列表如下,再输入你要查询的老赖名称,就可以得到结果了。
2、最高人民法院查询:查询信息目前都比较准确,尤其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最全。
3、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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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个人老赖怎么查
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
2、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
3、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4、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八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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