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规定有哪些
一,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
(1)关于诉讼时效的性质
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阅读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约定,也不能事先放弃,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无效,所以诉讼时效是一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但是对下列债权请求权不能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①支付存款本金以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诉讼时效漫画
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④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法律规定。
二,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力
(1)根据《民法总则》192条第1款规定,诉讼时效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抗辩。
(2)诉讼时效的内容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根据民法总则193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因此可以得出即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过了时效,法院也不能依据职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如果债务人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已过的,人民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没有提诉讼时效已经过了请求,人民法院应该根据案件审理判决原告胜诉。
(3)抗辩权的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规定抗辩的,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诉讼时效的抗辩应该在一审期间提出。
(4)事后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当事人不得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但是事后可以放弃诉讼时效的利益。
①根据《民法总则》192条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自愿履行的,视为放弃时效利益,不得反悔,债权人受领给付的,不构成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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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二十二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意思表示后,又以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为由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理由并非诉讼时效中断,因为在诉讼期间届满后无中止和中断的问题。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原因在于二者的合影意视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
诉讼时效种类分为普通诉讼时效与与特殊诉讼时效两种。
(1)普通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 款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依据其规定。因此一般诉讼时为三年,特殊的按照特殊的规定。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提起环境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或者应该知道之日算起。
民法总则
其次《海商法》规定,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算。但是任何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超过损害发生之日起六年,因此最长为六年。
(2)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起。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是诉讼或者仲裁期限,依照其他法律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规定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2款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起。法律另外有固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1012条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是: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权的具体分为:
1、姓名决定权
姓名决定权是自然人决定自己姓名的权利。
2、姓名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是自然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不使用自己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3、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是自然人依照有关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扩展资料: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1、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3、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一、提起诉讼。
二、申请仲裁。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七、申请强制执行。
八、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
九、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十、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十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十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十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十五、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十六、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前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七、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
十八、债权转让的,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出现一些法定的事由,从而导致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归于无效。而在法定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时效将会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前禁令需要担保吗
需要。诉前禁令需要担保,诉前禁令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还可以给予被申请人补偿。诉前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什么是诉前临时禁止令
诉前临时禁令是指提起诉讼前法院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法院有权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采取及时有效的临时措施,为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
诉前禁令是未经庭审程序,完全依据申请人的单方申请作出的,因此对其必须严格限制。这也是避免司法保护这种公共资源被当事人滥用的必然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赋予了中外专利权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在正式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侵权方停止有关行为的救济途径。这就是业内常常提及的“临时禁止令”。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在诉前禁令过程中没有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的必经程序,但是法院在认定申请人提交证据效力的时候,应依职权对证据真实性、关联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合理认定证据效力,而不应因诉前禁令依单方申请作出,就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加审查一并采信。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诉前禁令,实体上一般应审查以下四个要件:
(1)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
(2)不采取有关措施,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禁令的作出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
申请人应提供证明其专利权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如果申请人是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利害关系人的证据)等,以确定申请人专利未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至提出请求之日为有效专利。
如果申请所涉及的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求申请人提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如果申请人是外国企业或个人,其委托书上的中文译名必须和专利文件上的专利权人的中文名称完全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前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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