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续编(民法典继续编的主要章节)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民法典继承编的制度创新与法律适用

法律分析:一是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增加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二是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三是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民法典继续编(民法典继续编的主要章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继承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继承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62324.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5日 07:30:42
下一篇 2025年2月10日 02:40:39

相关推荐

  • 民法典打牌(民法典扑克牌)

    打牌口头欠钱不想还怎么办?有没有什么法律可以保护? 打牌欠钱的债务,不是合法债务,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债务人不会坐牢。债务人是可以因此提出抗辩的,如果债权人非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多半是不会支持的。此外,对于此债务,也不会纳入到夫妻共同债务方面,遇到打牌的债务的时候,债务人是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议程(民法典的提议)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几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具有什么意义 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草案。 意义: 1、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曾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编纂民法典,民法典编纂第五次立法活动启动,并很快迈出了第一步。 2、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现行分别规定的…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对彩礼有什么规定(民法典对彩礼有规定吗)

    新民法典对彩礼做出了哪些方面的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仅在三种情况下,法院支持接受方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经办理离婚手续…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男方悔婚退彩礼吗(男方悔婚女方不退彩礼犯法吗)

    男方悔婚我需要退回彩礼吗 男方悔婚彩礼钱可以退,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不论哪一方的原因造成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身份权(民法典身份权诉讼除诉期规定)

    身份权包括哪些权利 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身份权基于特定的身份关系而产生,并不得转让,不得由他人代为行使。身份权以人格的独立和平等为前提,内容上权利与义务交融,如亲权中的抚育子女权,这既是父母的权利,也是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对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身份权利的保护,适用本法第一编、第五编和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没…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的诗(民法典的诗词怎么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手抄报内容 5068儿童网 儿童教育 升学资讯 中小学 2020年民法典手抄报图片_民法典手抄报内容文字 2020-07-16 15:48:22|小黄 民法典的出台也是66年磨一剑。有了众多法学前辈的积累和沉淀,还有广大人民群众的踊跃提建议和意见,民法典是一部集思广益、众望所归的法学巨著。小偏整理了2020年民法典手抄报图片_民法典手抄报…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中订婚后同居有了小孩彩礼是否要返还的简单介绍

    已经同居,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已经同居。但是分手。彩礼还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结婚的彩礼就应该返还。现在他们只是在一起同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就不属于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彩礼还是应该可以要回来的。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判决大部分彩礼须要归还。毕竟两个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礼不用归还。其实需…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张翔(张翔民法理论卷)

    民法张翔老师是博导吗? 民法张翔老师是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厚大法考民法主讲老师。 民法孟献贵和张翔谁讲得好两个老师讲得都很好,看个人喜好。两个老师讲解的特点如下: 民法老师孟献贵的书和内部讲义都是表化总结知识点,学完之后复习也很清晰,课程也会串体系,串完逻辑会清晰很多,课时也不多,没什么废话,都是干货,虽然没有很有趣,但清晰,干脆,…

    2025年3月15日
    200
  • 王新民法典(新一代民法典)

    如何评论「小莉帮忙」中报道的「河南一 80 岁老人被两大狗围咬? 这事情其实只是解决了一部分,没有完全解决了。现在看起来的确王新刚来了,但他到底是基于内疚,还是因为单位的压力,坦率说又要打一个疑问。首先我个人认为该要的赔偿还是应当要,那么这是一个局部微观层面的。稍微宏观层面的话。 我们要考虑这个大型犬拿到了心理辅导犬的犬证,这个办证过程是不是合规,还有没有其…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颁布前(民法典944条)

    老人是在新的《民法典》颁布前去世,遗产继承应按老法还是新法执行? 老人是在新的《民法典》颁布前去世,遗产继承需要按照老的遗产法来执行。被继承人在民法典施行前死亡,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来实施。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有规定,适用…

    2025年3月15日
    200
  • 爱说民法典(你给我讲一下民法典)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5篇精选2020 我国《民法典》是保护公民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法典》就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一起来看看《民法典》 观后感 心得5篇精选2020,欢迎查阅! 《民法典》观后感心得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网上说,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2025年3月15日
    200
  • 小米民法典(小米金融司法程序)

    小米11ultra外屏玻璃碎了修坏了内屏 1.首先修理外屏时内屏损坏几率很小,店家作为手机专业修理店不可能出现损坏内屏情况。极大可能为寄修套路,以低价吸引顾客,后以内屏损坏为由更换顾客内屏或引导顾客更换价格更高的屏幕总成。 2.手机即使损坏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应该进行赔偿。 按照小米11配件物价清单(图2),商家应赔偿屏幕费1430元…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中不愿付子女抚养费能否断绝关系(民法典对不给抚养费)

    不给抚养费的可以断绝关系吗 不给抚养费的不可以断绝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也无法因其他方式断绝。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绑架(民法典道德绑架)

    2021民法典新规正当防卫是什么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因此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不过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另外还有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无限正当…

    2025年3月15日
    200
  • 民法典中探视权是否可另行主张(探视权案由)

    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哪些 新民法典关于探望权的规定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2025年3月15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