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双方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部分财产,但是彩礼一般是婚前由男方赠与女方的,应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双方婚后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财产的,则彩礼归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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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给的彩礼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彩礼是婚后获得的,则只要赠与人没有特别表示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彩礼是否为共同财产要看是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以及赠与人的表示确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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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嘛
在结婚登记之后支付的彩礼,没有特别约定给女方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后彩礼应返还给男方。没有前述情形的,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时的彩礼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彩礼应当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谓的彩礼,是想要通过结婚的男女双方确立婚约、根据当地风俗习惯,由男方给付女方或女方家一定数额的财物,一般包括礼金或首饰等较为贵重的物品。作为婚约或婚姻成立的标志和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方的财产。
二、哪些情况不予返还结婚彩礼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如下: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首先要求“确已”用于共同生活。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返还彩礼;其次女方在“结婚”前购买的嫁妆,双方共同使用,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婚前”财产,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另外,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两种情况。彩礼,是中国旧时的婚姻程序之一,至今很多地方仍然保持着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作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是以男女双方婚姻关系的确立为前提。关于彩礼是不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要看彩礼是给予给了女方个人还是给了女方的家庭。如果彩礼由女方个人接收或者用于购置结婚物品,且夫妻双方对于受赠的财物没有特殊约定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由一方家庭占有,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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