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纲(民法总则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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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体例选择 民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也很复杂,按什么样的体例对这些内容进

您好,您看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民法典的体例选择

 民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也很复杂,按什么样的体例对这些内容进行编排是民法典编纂中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从法国、德国、荷兰、俄罗斯、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编纂情况看,采取什么样的体例主要应根据各自的立法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来决定,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民法典体例也是不完全相同的。我国民法典选择什么样的体例应当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决定,充分考虑我国的立法现状、立法传统、法律文化等因素。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指出,我国民法典的体例将采取“总—分结构”,即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这些分编组成,这一规划基本合理可行,符合我国国情,也是目前学界的共识。原因在于:

1.总则和分则相区分的结构中,民法总则编规定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则,发挥着弘扬民法精神,增强民法体系性,消除法律冲突,避免条文重复,填补法律漏洞,促使法官正确适用法律等重要功能;分则对各项民事基本制度作具体规定。这既有利于民法典的体系化、科学化,也符合我国长期形成的由一般到特殊、由抽象到具体的立法习惯,还有助于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2.这一规划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科学原理,按照主体、客体、权利、行为、责任的逻辑一一展开,制度清晰明了。民法总则编统领民法典各编并普遍适用于民法的各个部分,是整个民法典的纲,纲举目张。总则内容对于维持民法体系内在的协调,增强民法典的形式合理性和体系逻辑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备的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基础,不可或缺,对于民法典的编纂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适应实践需要。目前,我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的需要。有的规定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及未来深化改革的方向不相适应;有的规定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的规定交叉竞合,或者被后法替代;有的规定过于原则,有的内容缺失。从解决现实问题的角度看,当务之急是制定民法典的民法总则编。同时,民法总则的内容涉及民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制度、法律行为制度、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制度的完善。这些制度与其他各编的内容密切相关,可以说牵一发而动全身。制定民法总则编还应当注重与民法典其他各编内容的协调和衔接,兼顾对其他部分的研究论证。

4.各分编的体例要符合民法的内在逻辑。例如物权编和合同编符合物权和债权相区分的基本原理,便于对交易生活予以引导,便于对交易案件予以准确分析和裁判。侵权责任法独立成编,符合强化保护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大趋势要求。将婚姻法改名为婚姻家庭编,不但彰显婚姻家庭的民法本质,而且更加体现立法对于婚姻家庭的特别重视,更加有利于实现婚姻家庭的和睦。继承法从民法体系化的角度独立成编,彰显了对当事人私权的重视,有利于保持财产支配秩序的稳定和发展。总体而言,我国民法典编纂涉及的这一体系保持了我国的立法传统。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并不是将现有民法立法简单地予以归并,而是要建立一个和谐统一的内在体系,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体系整合的问题。应该看到,我国立法机关多年以来一直在从事着民事法律体系整合的工作,比如担保法的多数内容已经被整合到物权法之中;收养法整合到婚姻家庭一编之内现在也已经没有争议。但是编纂民法典的任务仍然是艰巨的,面临的问题还比较多,需要解决的比较大的难点问题有:(1)如何在民法之中坚持意思自治原则、进一步完善法律行为制度的问题;(2)如何在民法总则的民事权利一章,建立可以对于民法各个特别法具有统率作用的规则问题;(3)如何协调现行合同法和物权法中一些不协调的地方,使得这两个重要法律的相关规则和谐统一的问题;(4)如何协调民法典中的人身权制度、债权请求权制度、侵权责任制度,使得它们在保护人格权等方面能够和谐一致的发挥作用的问题;(5)如何进一步体现当代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特点,建立新形势下的和睦家庭关系的问题等;(6)如何使得立法更加符合我国民事活动的现实国情,更加符合民众对于立法的期待的问题;(7)如何进一步提高立法科学性与规范性,如何使得立法语言更加精确、明确、统一、同一方面的问题等等。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民法典纲(民法总则典)

什么是民法典?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具体内容: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几天,代表委员将就民法总则草案(下称草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于15日人代会闭幕会上表决。

立规矩 徐 骏作(新华社发)

民法总则草案为何如此重要?有什么亮点?民法总则专家建议稿起草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对草案进行了解读。

时代性和民族性共融

作为保障个人权益最重要的大法,民法典事关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方方面面,素有“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之誉。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正所谓“纲举”方能“目张”,因此其对于整部民法典的圆融通达至关重要。

此次提交人代会审议的草案,其“最大特点是充分彰显了人文关怀理念和21世纪的时代精神。”王利明表示,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草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

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而又具有民族性。

王利明表示,草案提倡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践行包括自由、平等、公正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比如,自愿原则保障个人对其私人生活、民事交往的自我支配、自我安排、自我决定,将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主动性,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据王轶介绍,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法编、物权法编等各分编中,对家的重视会有更具体体现。

据王轶介绍,草案对于如何确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公众十分关心。“目前,草案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文。不过更多专家认为,这很难从民法角度回应公众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希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编中予以更多体现。”王轶说。

此外,草案还对“一老一少”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老”指老人问题。草案首设了“成人监护制度”,明确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堪称适应了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问题。专家们在讨论时都支持将其从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6周岁。

王利明表示,在保护公民权方面,草案有许多亮点。除了加强人格权保护外,在财产权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护”表述,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彰显了民事法律“私权平等”价值取向。此外,为应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该规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去年5月底,民法典各分编编纂工作已全面启动。据王轶介绍,作为5家参与单位之一,中国法学会专门成立了5个课题组,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就各分编分别提交专家建议稿。“在这个过程中,各课题组对一般性民事立法,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非改不可的作出了相应修改。”

今年2月,各课题组已完成各自的专家建议稿,其中既包括条文设计,又包括立法理由和参考立法例。目前,建议稿已提交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王轶表示,民法典后续编纂工作将会对业已颁行的一般性法律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会增设如“人格权法编”之类的新内容。

“如果一切顺利,整个民法典编纂工作能在2020年全部顺利完成。我们会群策群力,编纂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法典,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梦想。”

民法总则180条的内容是什么,民法总则有何意

你好、

一、民法总则180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

(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

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颁行后,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都要与《民法总则》进行协调,并以其所确立的立法目的、原则、理念为基本的指导,从而形成一部价值融贯、规则统一、体系完备的民法典。

(二)推进我国民事立法体系化进程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整个民商事立法都应当在民法总则的统辖下具体展开。由于《民法总则》是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式确立的规则,是民法典中最基础、最通用,同时也是最抽象的部分,所以它可以普遍适用于各个民商事单行法律。《民法总则》的制定将极大地推进民事立法的系统化过程。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民法总则》的制定将使整个民事立法体系更加和谐,更富有内在的一致性。

(三)完善民事权利体系,强化保护机制

民法典被称为“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众所周知,现代法治的核心在于“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法律的功能主要是确认权利、分配权利、保障权利、救济权利。《民法总则》广泛确认公民享有的各项人格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亲属权、继承权等权利,使其真正成为了“民事权利的宣言书”。继续采纳《民法通则》的经验,专设“民事权利”一章,集中地确认和宣示自然人、法人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充分地彰显民法对民事权利保障的功能。

(四)完善了社会生活的基本规则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总则》一方面宣告,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理念,并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基本原则,要求从事民事活动,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这有利于强化人们诚实守信、崇法尚德,推进诚信社会建设,另一方面广泛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权益,规定了胎儿利益保护规则、民事行为能力制度、老年监护制度、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等,实现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的保护。

民法典: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①总则编  

健全民事权利体系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代表:

作为开篇,民法典草案总则编提纲挈领地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与引领性的内容纳入其中,纲举目张,统领其他各分编内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调与框架,是民事主体权利保障的集大成。

总则编将“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作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过民事权利专章中列举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等民事权利,并规定“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兜底条款,从而全面系统地确认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夯实了善治之基。

总则编注重保护人身权利,明文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全面列举人身权利,并置于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视对人的保护,着重保护人身权利,强调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容侵犯,恪守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

总则编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凸显民法与时俱进、面向未来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儿享有继承与接受赠与的权利,建立健全成年监护制度,回应老龄化社会的现实需要,明确网络虚拟财产与数据为民事权利的客体,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充分体现民法典的时代特征。

(本报记者徐隽采访整理)

②物权编  

平等保护公私产权  

九三学社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委戴红兵委员: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207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确平等保护私人物权,看似平淡寻常,却意味着在法律面前无论国家、集体还是个人的财产,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护,这是对改革开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确认,也赋予公众更多信心。

物权编在一般规定中直接体现物权平等的原则,在很多细节中也体现了对平等保护的落实。草案中关于征收补偿的规定,在扩大补偿范围的同时,强调“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一些地方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过程中,发生补偿不到位、补偿方案不合理或价款未支付等现象,“及时”二字的增加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平等保护”释放的是国家深化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决心,折射出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护公民权益的态度。民法典必将铸就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本报记者孟祥夫采访整理)

③合同编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代表: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草案在现行合同法的基础上,贯彻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编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草案还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

物业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为破解北京物业管理难题提供法律支撑。在起草条例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对此,民法典草案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维修资金使用的表决门槛。这对解决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业主开会难、议事难、表决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议、久议不决现象,有利于业主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草案还注重合理平衡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利益关系,维护公平公正,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报记者左潇黄超采访整理)

④人格权编  

加强保护人格尊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委员: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充分体现我们党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变初心。

民法典草案人格权编强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草案将“生活安宁”纳入隐私范畴是对隐私的周全保护。此外,民法典草案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针对此前基因编辑等技术带来的问题,民法典草案明确要求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相关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类似规定在人格权编中还有不少,这样的规定既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保障民事主体的相关权益筑起了法治屏障,也为民事主体自觉尊法、守法提供了更加精准的法律指引。从司法审判角度看,人格权编的内容不仅为司法实践提供价值引领和规范遵循,也有助于促成司法与立法的良性互动,更为法官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规范依据。

(本报记者郑海鸥采访整理)

⑤婚姻家庭编  

坚守社会公序良俗  

江西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冯帆代表:

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如今,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对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影响。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力求将坚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导入每个人的内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开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领域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增加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等原则性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编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的规定。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机关将尊重人权、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作为婚姻家庭编的基本原则。

近年来,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草案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完善,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将离婚冷静期制度性地固定下来,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冷静地考虑如何处理婚姻关系,有助于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倡导公序良俗。

(本报记者齐志明采访整理)

⑥继承编  

弘扬孝老爱亲美德  

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代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的私有财产不断增加,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也发生了变化。民法典草案继承编对继承制度做了进一步完善,为孝老爱亲的和谐家庭提供了制度规范,相信会对文明家庭建设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

我在工作中曾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例,老人没有子女,一直由侄子悉心照料,可是老人去世后,侄子却无法继承老人遗产。按照情理来讲,的确应该由老人的侄子继承遗产,但是现行法律却不是这样规定的。继承编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代位继承人的范围,这是从法律层面鼓励弘扬孝老爱亲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另外,草案还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删除了现行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仅保留“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的规定。这是因为,常有老人会根据子女的照料情况随时修改遗嘱,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确保孝顺的子女分配到更多的遗产,但当最后遗嘱和公证遗嘱发生冲突时,是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因此,继承编删除了这一规定,就不会损害遗嘱自由,更能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本报记者李亚楠采访整理)

⑦侵权责任编  

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代表:

在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编中,既有对产品生产销售、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等传统侵权行为责任的认定,还对网络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责任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了法治的与时俱进。其中,有关高空抛物的相关条款引人关注。

按照传统的法律规定,在民事侵权案件中,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在高空抛物这种特殊侵权行为中,受害人举证很难。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权利,民法典草案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举证,证明自己并非侵权人,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如不能证明的,应先行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并有权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这不仅让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护,也保障了事件中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虑社会治理因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承担采取安全措施的义务,如果没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发生高空抛物造成危害,物业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明确一旦发生案件,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本报记者巨云鹏采访整理)

《人民日报》(2020年05月28日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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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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