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主体的简单介绍

律来帮
商家名称:
律来帮
商家认证:
VIP会员
手机号码:
18365284851
添加微信:
18365284851
温馨提示:
请说在创想鸟看到,优惠更多

受贿罪主体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受贿罪主体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之后,随着新情况的不断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又对受贿罪主体有所扩展。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如何对受贿罪的主体进行区分、分类呢?

一、受贿罪主体范围

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犯罪主体,是认定受贿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何为”国家工作人员”?现行《刑法》第九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定义:”本法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从论。”这就从立法上对受贿罪的主体范围作了明确的界定。

二、受贿罪主体的分类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

上述三种类型的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员,按我国目前的体制,都是国家干部,即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依法取得职务身份,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人员。不同之处,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类和第三类按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有的学者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员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国家干部。如: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在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一部分”工人”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他们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这种有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人员,应国家工作人员论。

三、几种特殊身份主体的探讨

(一)、离退休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1、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离退休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那么,离退休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呢?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干部政策,离退休工作人员仍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他们拥有一定的”余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在职干部受贿行为实质上无多大区别,因此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作为受贿罪主体。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离退休人员接受请求,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接受贿赂的情况,不应按受贿论,理由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就失去了他特有的身份和职务,当然就失去了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条件。且法律规定的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非”利用过去职务的影响”,其”余权”再怎么管用,也不符合法律对受贿罪的界定。因而,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2)、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不具备依法从事公务的特征,我国的干部政策并不是法律,也没有取代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效力,因而,也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2、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构成受贿罪呢?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应按受贿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被重新聘用,依法从事公务而受贿,这种情况,因离退休人员实际上拥有一定的职务,改变了离退休状态,仍可视为受贿的主体。

(2)、在职时受贿,离退休后以过去的职务影响力为行贿人谋利;或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利,离退休后受贿。这两种情况说明行为人的受贿活动是从在职时已经开始,离退休后其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具有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关于以上这两种情况,《刑法》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的[2000]21号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就说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在修订和完善法律。

(二)、村委会成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是最基层的一种组织形式,那么,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否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呢?这就要看他从事的是什么工作,利用的是什么性质的职务便利。这个问题,我国《刑法》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在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对村委会成员能否按国家工作人员论,作了明确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这就从立法上解决了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的主体性质问题。

(三)、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

考察现已查处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案件,”家庭型”共同犯罪已经成为当前受贿犯罪的一个新动向,特别是在高级干部受贿案件中占有较大比例。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亲情、血源关系,相互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条件,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现象比较普遍。我国刑法和高法的司法解释对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已有明确规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与前两款人员(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29日《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的共犯定罪处罚。”而刑法对受贿罪的共同犯罪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那么,家庭成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是否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构成受贿罪呢?笔者有以下观点:

1、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由于受贿罪的主体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身份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这种特定身份是基于法律的赋予而形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转让性。非国家工作人员由于不具备特定身份,缺乏受贿罪的主体基础。因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共同受贿的,不能成为受贿罪的主体构成受贿罪。只能是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2、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这类具有特殊身份的家庭成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具有密切的婚姻、血亲或者生活关系,共同实施的受贿犯罪是建立在相互信任与相互依靠的基础上,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属于一个家庭或者具有特殊的生活关系,经济上具有紧密的关联性,受贿的财物纳入家庭共有或共用。主观上具有收受他人财物和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核心的双重认识和双重意志。再者,受贿罪侵害的的客体是国家公务员的廉洁制度。因而,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的,其具备了受贿罪的全部要件。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家庭型”受贿犯罪的情况比较普遍,社会违害也比较大,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也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严重损害国家公务员的廉洁制度。因而,笔者认为,这类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家庭成员,应构成受贿罪主体,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主体的种类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主体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立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戴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适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是财产完全属于国家所有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的科研、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广播、出版等单位;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所谓委派,即委任、派遣,其形式多种多样,如任命、指派、提名、批准等。不论被委派的人身份如何,只要是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在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都可以认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如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在国有控股剪者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工作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没有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占正式的国家工作人员干部编制,但是经依法选举或者任命的从事某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工作人员。这主要应当包括:(1)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2)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

4. 《刑法》第九十三条的分类方法从立法上讲是十分科学的,考虑到立法的原意,同时照顾当前的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学理上可作如下分类: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在国家各级政府部门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一定公共权力行为的公务员。 2、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等。 上述三种类型的人员,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第一类和第二类人员,按我国目前的体制,都是国家干部,即属于国家干部编制,依法取得职务身份,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人员。不同之处,第一类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类和第三类按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有的学者称为准国家工作人员.第三人员可以是国家干部,也可以不是国家干部。如:按我国现行管理体制,在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存在一部分工人编制的工作人员,他们虽不是国家干部,但他们受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依法从事公务活动,这种有委托与被委托关系的人员,应国家工作人员论。

5. 离退休人员能否构成受贿罪主体

5.1、在司法实践中,有的离退休工作人员,利用原职务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那么,离退休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呢?有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干部政策,离退休工作人员仍以国家工作人员对待,他们拥有一定的余权,其社会危害性与在职干部受贿行为实质上无多大区别,因此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作为受贿罪主体。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一般情况,离退休人员接受请求,利用在职时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接受贿赂的情况,不应按受贿论,理由如下: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就失去了他特有的身份和职务,当然就失去了构成受贿罪主体的条件。且法律规定的是利用职务之便而非利用过去职务的影响,其余权再怎么管用,也不符合法律对受贿罪的界定。因而,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2)、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不具备依法从事公务的特征,我国的干部政策并不是法律,也没有取代法律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效力,因而,也不能构成受贿罪主体。

5.2、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成为受贿罪主体构成受贿罪呢?笔者认为,下列情况应按受贿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在离退休后被重新聘用,依法从事公务而受贿,这种情况,因离退休人员实际上拥有一定的职务,改变了离退休状态,仍可视为受贿的主体。

(2)、在职时受贿,离退休后以过去的职务影响力为行贿人谋利;或在职时为行贿人谋利,离退休后受贿。这两种情况说明行为人的受贿活动是从在职时已经开始,离退休后其行为仍处于继续状态,具有连续性。因此,笔者认为,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关于以上这两种情况,《刑法》上没有作明确的规定。但在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1次会议通过的[2000]21号司法解释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就说明,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在修订和完善法律。

我想问问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

单位受贿罪是单位犯罪,但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只有特定的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由此可以看出本罪的主体都是国有单位,而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般社会团体等都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更多关于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有哪些特殊性,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

我国刑法规定受贿罪主体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类别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在行使国家公务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而可能影响职权行使,数额达到或超过法律规定标准的均可构成受贿罪。

我想问问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否一样

两个罪的犯罪主体不一样。受贿罪的主体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因此,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范围比受贿罪更广。

【法律依据】

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更多关于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是否一样,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受贿罪的主体的简单介绍

消息提醒:福州的白女士添加了微信

律师在线法律咨询,24小时在线咨询
微信号:18365284851

微信扫描上方二维码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53000106@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发布者:普法网编辑,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law.chuangxiangniao.com/p/555983.html

(0)
上一篇 2025年3月15日 00:16:08
下一篇 2025年3月15日 00:16:22

相关推荐

  • 累计投票制(累积投票制简单举例)

    什么是累计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 名词解释累积投票制是股东实行选举权的形式之一。是指在公司的选举会上,实行每个股份持有者按其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与被选人数的乘积为其应…

    2025年4月2日
    500
  • 简单赔偿协议书范本(简单赔偿协议书范本图片)

    赔偿协议书范文3篇 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能遇到货车自燃、货车与其他机动车车追尾事故导致车内的货物损坏。在遇到这种情况后,双方一般会进行协商,最终制定赔偿协议书,以下是我整理的关于 赔偿协议书 ,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赔偿协议书 甲方: 姓名:_____ 性别:_____ 民族:_____年龄: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乙方: …

    2025年3月31日
    300
  • 装修合同简单版(装修合同简单版下载)

    个人装修合同范例 每个人在装修房屋时都会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由于条款的复杂和繁多,经常有人落入装修合同的陷阱。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个人装修合同范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装修合同范例1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

    2025年3月31日
    500
  • 简单赡养老人协议书(简单赡养老人协议书房屋遗产怎样写避免亲人争分)

    老人赡养协议书怎么写 家庭老人赡养协议书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 母亲: ———— 赡养人姓名 长子:—————— 次子:————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第一条 赡养的基本原则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

    2025年3月31日
    600
  •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范本)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五篇 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 买卖合同 ,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 范文 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个人房屋买卖 合同范本 ,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1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

    2025年3月31日
    600
  • 简单的员工规章制度(简单的员工规章制度意义)

    员工规章制度范本怎么写? 一、公司所有的员工需要公司章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公司倡导树立统一意识思想,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做出损害公司利益、形象、声誉的事情。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通过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

    2025年3月31日
    400
  • 居间合同范本(业务介绍居间合同范本)

    通用版居间合同协议书范本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 报告 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更多居间 合同范本 点击“ 合同范本 ”查看。 通用版居间合同 协议书 范本1 委托人: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

    2025年3月31日
    300
  • 股份合作协议书怎么写(简单的入股合作协议书)

    资源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5篇 资源入股合作合同书范本1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 ,身份证号: ,籍贯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塑胶和金属油漆项目,总投资为20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15万元, 乙方以人民币出资5万元…

    2025年3月31日
    200
  • 手机怎么提取公积金(手机怎么提取公积金最简单的方法)

    手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 用支付宝提取公积金流程: 1、在手机下载支付宝软件,打开支付宝软件,进入城市服务一项。 2、在城市服务中选择公积金,点击进入。 3、再点击公积金查询,选择所在城市的公积金,比如广州公积金,北京公积金等等。  4、拿起手机打开摄像头进行刷脸,完成人脸识别之后,按照步骤办理即可。二、用微信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在手机下载微信软件,…

    2025年3月31日
    500
  •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土地流转合同范本简单)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怎么写 土地流转合同应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流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年限;流转土地价格和支付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尽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流转合同范本5篇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下面是我给…

    2025年3月31日
    400
  • 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门面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简单)

    关于商铺门面租赁合同范本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关于商铺门面租赁 合同范本 ,希望大家喜欢! 关于商铺门面 租赁合同 范本1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

    2025年3月31日
    400
  • 房屋转让合同范本(房屋转让合同范本简单版)

    房屋转让协议怎么写(精选5篇) 有些合同对合同目的进行明确,其合同目的是明示的。有些不明确,但当事人根据交易的习惯和商业惯例可以推定,其合同目的是默示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转让协议,更多房屋转让协议怎么写点击“ 房屋转让 ”查看。 房屋转让协议怎么写1 转让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受让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房产交…

    2025年3月31日
    300
  • 服装销售合同范本(服装销售合同范本简单版)

    2022年商品销售合同通用模板(五篇)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一份销售合同签订得好坏,不仅关系到营销员的个人经济利益同时牵连到企业的经济效益。想看更多的请点击 销售合同 查看,衷心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2022年商品销售合同通用模板1 甲方(购货方):地址: 乙方(供货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

    2025年3月31日
    300
  • 解除劳动合同书范本(解除劳动合同范本简单)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文5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精心给大家整理解除 劳动合同 证明 范文 ,希望大家喜欢!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范文1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性别:________ 由于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尚未期满,现乙方因个人…

    2025年3月31日
    300
  • 搬运合同(搬运合同模板简单)

    搬家运输合同范本5篇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搬家运输合同范本5篇,欢迎借鉴参考。 搬家运输合同范本5篇(一)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代表人(签名):_____…

    2025年3月31日
    200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